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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课本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熟悉: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及当事人约定事项、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种类、特征、格式、必备条款、法律效力、纠纷的处理,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规范性审查;建立劳务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台账1.劳动合同的概念、种类和特征(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案例P52)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①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是指规定了劳动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等主要内容的用工模式。全日制用工模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用人单位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和提升个人有利。全日制用工模式也是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普遍采用的劳动用工模式。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主要适用于兼职类工作,对用人单位而言具有操作灵活、简单易行;对劳动者而言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③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租赁,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劳动用工模式。这种用工模式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相分离。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4)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6)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述三种用工模式各有优劣。在建筑施工项目领域,目前较为普遍的是采用全日制的劳动用工模式。3)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不同划分①书面劳动合同它是指以法定的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此类劳动合同适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需要明确的劳动关系。②口头劳动合同它是指由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口头约定的形式产生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判断题1.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P156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原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51-P1563.非全日制用工,应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P156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51-p156A.24小时C.7天B.15小时D.一个月B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0-P157A.l个月B.15天C.2个月D.3个月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的标准执行。51-P157A.用工单位所在地B.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C.被派遣劳动者户籍所在地D.工资发放地AA4.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是()。52-P157A.全日制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C.劳务派遣用工D.建筑劳务分包用工1.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劳动合同分为()。P159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E.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BABE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履行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助义务。用人单位通过支付报酬来换取职工的劳动力以取得利润。这样在劳动合同中以劳动付出和劳动报酬互为条件,实现了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3)劳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可签订。l)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对于“约定试用期”,此法中用的是“可以”,只是提出一种建议,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试用期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所在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二者取其高。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用人单位就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4)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5)劳动报酬;7)保险、福利待遇;8)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9)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10)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5)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及当事人约定事项1)劳动合同的其他必备条款①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②协商约定专业技术培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对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必备内容一样有着重要意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同样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判断题4.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福利待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可有可无。P1565.某公司欲与甲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54-P157A.1个月B.6个月C.3个月D.2个月6.某公司欲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54-P157A.1个月B.6个月C.3个月D.2个月DB7.下列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说法错误的是()。56-P157A.竞业限制期间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B.竞业限制的人员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所有人C.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D.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就业2.下列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说法正确的是()。56-P160A.竞业限制期间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B,竞业限制的人员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所有人C.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D.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就业E.竞业期内可以向竞业单位提供非书面信息BACD1、劳动合同审查的内容劳动合同审查,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在我国主要是指劳动鉴证制度。劳动合同鉴定所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鉴定劳动合同的资格;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③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④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⑤中外合同文本是否一致己鉴定的劳动合同,因其依据的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而与现行法规政策有矛盾的,可免费重新鉴定,劳动合同鉴证后发现确
本文标题:课本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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