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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刑法学第21章破坏社会正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从第140条到第231条,分为八节,共92个条文,108个罪名。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三、持有、使用假币罪四、洗钱罪五、信用卡诈骗罪六、保险诈骗罪七、侵犯商业秘密罪八、非法经营罪九、强迫交易罪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的行为。(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2)“以假充真”。(3)“以次充好”。(4)“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既包括产品的制造者,也包括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既包括批发商,也包括零售者,还包括产品生产的直接销售者。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删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犯改为行为犯。相关司法解释内容作废。(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十、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节走私罪1、走私罪本节有10个罪名,加上347条走私毒品罪,共有11个走私罪。2、注意走私各罪构成中不同的进或出口的行为方式。一、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核材料的行为。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走私假币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等罪名,由于刑法将走私行为作了特别规定,不再认定为其他犯罪。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实行数罪并罚。二、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三、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四、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五、走私废物罪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也成立本罪。将废物运输出境的,不构成本罪。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四)在第152条后增加的一款规定的罪名。★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起刑标准改变(第153条)将“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改为“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一)间接走私刑法第155条的规定。注意间接走私不是独立的罪名,需依走私的对象和有关条件,确定构成何种走私罪。(二)武装走私刑法第157条的规定。对“武装掩护走私”的理解。武装走私不是独立的罪名,只是按照151条的第1、4款从重处罚。(三)抗拒缉私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抗拒缉私的,与走私罪数罪并罚。并罚的前提是走私行为构成犯罪。(四)有关争议点教材认为对于贵重金属,如果系进口行为,因进口贵重金属对我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构成犯罪。张明楷认为,可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类似的还有走私文物罪。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2)已经取得公司登记。(3)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五、妨害清算罪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时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是隐匿财产;二是对资产负债表作虚假记载;三是对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四是未清偿债务时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但本罪不包括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对后者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对象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八、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公司法理论上称为竞业经营,即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商品。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所伪造的“货币”是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与境外货币。伪造后又出售或使用这些货币的,属吸收犯,只定本罪从一重罪从重处罚。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或者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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