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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宣贯讲义条文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2009年7月编制过程2001年---2008年,历时约八年。第一阶段---编制研究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2001年下半年正式提出编制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的申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在2002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开展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编制研究的函”。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成立编制组,按照约定的工作程序开展研究工作。编制过程2002年4月提出“燃气工程技术规范”草稿,征求意见。2002年10月提出《燃气工程法规》(初稿),征求意见。2003年7月提出《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讨论稿)。《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研讨会于2003年8月19日在天津召开。编写组于2003年11月编制完成《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编制过程第二阶段---正式编制建设部件标函[2005]84号文件《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作为国家标准立项,2005年11月10日在天津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将《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课题阶段成果稿作为《城镇燃气规范》的初稿。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规范》(送审稿)定稿会议2006年11月30日在天津召开。编制过程2007年2月7日,在北京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主编单位随即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城镇燃气规范》进行了修改,完成了《城镇燃气规范》(送审稿)。2008年2月,编制组完成报批稿报批。2009年,建设部正式批准发布。8月1日起执行。编制过程收集国内外资料+日本《燃气产业法》+《日本通产省省会》+《美国国家燃气规范》NFPA54+欧洲标准BSEN1473-1997+加拿大标准CAN/CSA-Z662-99+香港燃气法规《气体安全条例》+澳大利亚燃气法规+国内法规等编制过程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多次;+编制组内部研讨会多次;+征求意见稿回收意见500余条。理清思路,深化认识确定大纲,搭好结构细编条文,做好说明分析意见,合理采纳条文解读本技术规范是在不降低国际通用的保护水平前提下,制定了燃气工程中涉及安全和普遍公共利益的基础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包括了燃气工程所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和特殊准则。涉及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是涉及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安全、防止欺诈和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工程质量技术要求。规范分为八章20节129条(条数不含术语一章)。基本按照燃气的领域划分章节结构。条文解读1总则2术语3基本性能规定4燃气质量5燃气厂站6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7燃气汽车运输8燃具和用气设备1总则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目的全文强制是最低要求,企业可提出更高要求1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使用范围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过程---规划、设计、施工使用---运营单位宣传、检查、督促整改1总则1.0.3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基本原则是核心,基本性能规定以其为主而编制1总则1.0.4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阐述了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其他标准规范1总则1.0.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范与现行标准的关系主要的现行标准制定不一致时,按本规范执行2术语2.0.1城镇燃气citygas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gas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2.0.3燃气类别sortofgases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2术语2.0.4燃气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ofgases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2.0.5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2.0.6调压箱regulatorbox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2术语2.0.7调压站regulatorstation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2.0.8调压装置regulatordevice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2.0.9燃气燃烧器具gasburningappliance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等。2术语2.0.10用气设备gasburningequipment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等较大型设备。2.0.11附属安全装置accessorysafetydevice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2.0.12非居住房间non—habitableroom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2.0.13用户管道userpiping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3基本性能规定3.1燃气设施基本性能要求3.1.1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与规划的关系,工程应经规划部门审批3基本性能规定3.1.2城镇燃气设施选址选线时,应遵循节约用地、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间的原则,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周边环境等条件确定。大型燃气设施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选址、选线---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减少损失与危害大型厂站----远离居住区、村镇、学校、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厂站指----气源厂、门站、储配站(NG、LPG、CNG、LNG站)(不含调压站、加气子站)3基本性能规定3.1.3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气源和保证对用户安全稳定供气的必要设施以及合理的供气参数。燃气供应的基本功能与要求----安全稳定供气稳定供气的必要条件----燃气质量、储气、调峰设施、调峰气源、燃气组分、热值、压力等3基本性能规定3.1.4重要的燃气设施及存在危险的操作场所应有规范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燃气特性提出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明显(符合国家标准)重要燃气设施----厂站、调压站、燃气管道等3基本性能规定3.1.5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城镇燃气设施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运行。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对其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保障系统的安全性----继续使用、伪造、更换重大自然灾害:1、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2、人为灾害(施工外力、水灾等)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投入大;降低年限----经济但安全性受影响3基本性能规定3.1.6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采取有效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措施。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保障大多数人利益人身安全----施工人员、运行人员3基本性能规定3.1.7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并应按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减少污染产生后对污染物处理3基本性能规定3.1.8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能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能、节水环境友好型社会3基本性能规定3.1.9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燃气设施的建设必须采取抗震措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抗震设计规范3基本性能规定3.1.10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有可能损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本条规定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3基本性能规定3.1.11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应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依《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制定制度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入存在危险的燃气设施作业及进行带气作业的工作许可制度等组织机构----专职抢修机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等3基本性能规定3.2许可原则3.2.1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依293号含----“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制定符合要求----国标、设计文件、产品技术说明书等合格证、说明书等3基本性能规定3.2.2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报批准部门审定3基本性能规定3.2.3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正式使用,不含试运行。小问题不影响试运行验收----国家规定,甲乙方自行约定的技术改造----自行验收程序4燃气质量4.1质量要求4.1.1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热值和组分的变化应满足城镇燃气互换性的要求。现行标准----GB17820互换性天燃气来源的多样性已制定统一的燃气质量标准4燃气质量4.1.2当使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混合气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在工作压力下管道内混合气体的露点应始终低于管道温度。LPG:2-10%NG:5-15%混空露点<管道温度LPG/AIR为何能用较长管道输送?4燃气质量4.1.3当使用其他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混合气中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爆炸极限的措施。道理和液化石油气类似4燃气质量4.2其他要求4.2.1城镇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燃气供应有臭味发生危险(中毒爆炸)可察觉嗅觉正常:(CO是O2的20多倍)4燃气质量4.2.2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加臭剂的量:多、少燃烧产物:不对人体有害5燃气厂站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场所----人工制订、气体净化厂、门站、储配站、LPG/CNG/LNG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等不含----瓶组气化站、调压站、计量站5燃气厂站5.1.2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厂站----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建(构)筑物:≥50年(不含管道设备)使用年限与工程性质有关(如临时),自已定更合理5燃气厂站5.1.3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工艺流程----安全稳定供气、调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备用5燃气厂站5.1.4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峰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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