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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案中文名:林森浩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广东汕头出生日期:1986年10月17日职业:学生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在中山医院见习毕业院校:复旦大学关系?室友?凶手与被害人?中文名:黄洋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四川自贡荣县出生日期:1985年逝世日期:2013年4月16日毕业院校: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一、事由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呕吐、发烧等症状,2日晚间发现急性肝损伤。得知消息的黄父在第二天赶来了上海,但黄洋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4月5日时,还流着鼻血,之后就处于昏迷状态,医院一直找不到原因。2013年4月8日黄洋病重时,在主治医生、护士包括他在美国的老乡都没有提到“肝移植”时,林森浩便告诉他“可能需要肝移植”。2013年4月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孙某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孙某马上将情况告诉了黄洋的导师,查询了校内的医学论文资料,发现该药物的小白鼠实验症状与黄洋此前症状十分相似,相关实验论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1日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上海警方称,已排除“情杀”可能性,但案件侦破远未结束,各种猜测充斥网络,找出犯罪动机的关键一环仍悬疑待解。经调查,导致复旦研究生黄洋中毒的物质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毒性强,常用于医药及食品分析研究,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的模型。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6]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7-9]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2014年12月8日上午10时,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到晚上11时30分左右,控辩双方激辩13个半小时后,二审终于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二、伤害黄洋:中毒不治身亡林森浩:面临死刑的判决林森浩父亲的捶胸蹬足黄洋父亲的以泪洗面被毁掉原本充满希望的家庭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与同学一起做实验,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当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到愚人节快到了,想做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黄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然而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与黄洋琐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三、缘由林森浩究竟有何性格弱点?又是哪些日常琐事引发他的不满以致要投毒杀人呢?从林森浩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公诉人宣读证人的证言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的分析,我们可窥见一斑。林森浩说:(我和黄洋)关系一般,可能互相之间有点看不惯,可能他觉得我这个人没什么生活情调,我可能觉得他有点自以为是。黄洋说话略带点骄傲,有时难免带刺,不知道是否刺伤过林的自尊。黄洋的一位好友回忆,黄洋死前两周曾提及,自己开玩笑说林是“凤凰男”,并用轻松的语气调侃称,林老在寝室说他的奋斗经历。“凤凰男”不是个林欣赏的称呼,他最早从葛林嘴里知道了这个词的具体含义,并“不以为然”——尽管他认为,自己具备“凤凰男”的各种心理因素,“一直是个自卑、悲观的人”。是否黄洋调侃的时机实在错误?公诉人宣读林森浩和黄洋的室友葛某的证言:自2013年2月起,林森浩不再与黄洋、葛某一起买桶装水喝,可能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421寝室三个室友当中,黄洋性格较为外向,有主见,多次以开玩笑的方式直言评价林森浩的生活细节,还假借林森浩的名义批评过葛某的生活习惯,林知道后很不满。而林森浩则性格较为内向,有时候比较记仇,同时又很顾家。有一次,在拿了2万元国家奖学金后,被大家起哄要求请客,林森浩没有应承。据悉,对于这次请客,学校的同学回忆,当时黄洋提议让林用奖学金请客,遭到林拒绝后,黄洋当时就表达了不满。而除了这些生活琐事外,葛某还说,林与黄之间,还因为考博士的事,也有一些隔阂。葛某证言称:2012年底,黄洋在求职受挫后,决定报考自己导师的博士研究生,而林森浩出于个人原因没有报考。在考博初试成绩揭晓以后,同学们根据黄洋的考试成绩及其报考本人导师的情况,认为黄洋被最终录取的难度不大。事后情况是:或许还是出于经济原因,林森浩并没有报考博士,而是与一家外地医院签订了就业协议。公诉人说:2013年3月中旬,黄洋考博的成绩揭晓,他名列前茅,黄洋的学友纷纷向他祝贺,这一点林森浩是知道的,而作为黄洋室友的林森浩,在同年3月底却又一次因为一些事情受到了实习单位博士生导师的当众批评,林森浩向他人表达了抱怨的心情,所有的这些不顺、挫折,对于性格较为内向而且又一直自视甚高的林森浩而言,到了他已经无法忍受的地步。2013年3月初,黄洋有一次先后询问盛某和林森浩,是否想去东南亚旅游,盛某觉察出黄的话语间有嫌弃平日里小气的意味,林当时很不高兴。分析:都是一些生活琐事和小摩擦,可是后来竟演变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林森浩把自己的犯罪根源归结到自己的性格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认为是林森浩性格偏执和有“自我同一性”的缺陷。林森浩陈述:我认为我的犯罪根源可能是这样的:首先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这几年时间里,可能由于我的性格内向,或者是其它方面,再加上我对为人处事方面可能重视不够,不怎么学习这方面,无论是从其他人或者从纸质的电子版的文(章)这种来源上面,所以我对于为人处事方方面面的一些对或错,可能缺少一个正确的认识,就是我这个年龄本应该有的一个正确的认识。第二,我觉得可能是我已经有点形成了一个讲话或者做事不计后果的习惯,而且我遇上事情后,可能也会有逃避的这种习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说:首先,林森浩在人格上或者性格上就比较偏执,这个偏执表现在哪里呢?表现在他容易记仇,容易放大别人对他的这种风险,就是人家可能只是一句玩笑话,但是他在看的时候,更多的是看到了人家的不善良,这是他在性格上的一个缺陷。还有一个缺陷用专业的词来说,叫“自我同一性”的缺陷,咱们从他的成长过程能够看到,他一直在证明自己。他为什么要证明自己?他有相对的一些自卑,但是林森浩的困惑在哪里?学业上的成功并不能给他带来生活上的被人尊重,由此他就苦闷,平时缺少安全阀,缺少与人的交流。那么积累到相当的程度,一次性爆发,而这次爆发就酿成了严重的犯罪。综上,确实看出林森浩性格的弱点和他错误对待琐事的态度,这些对他投毒杀人起了重要作用。无独有偶,类似这种因性格和琐事问题而犯案的例子不少:2004年的马加爵案,起因就是他和同学打牌时发生争执;1997年北大铊投毒案是因为王某与朋友关系趋冷,便起杀心;2007年中国矿大的铊投毒案则是因为常某对三名同学心生不满便向其投毒;2012年年底的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砍杀案也是如此……四、忏悔“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没有价值观,没有原则,无所坚守,无所拒绝。头脑简单的人生活在并不简单的世界里,随波逐流,随风摇摆,兜不住的迷茫。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这迷茫与想要有所改变的内心诉求成了我身上最主要的矛盾。我一直在认识自己。某日,我在某电视节目里听到一句话:成功的人都是善于制定规则的。这话在当时我的心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我恍惚地以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为一个善于制定规则的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点亏,还要欺负欺负别人。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模糊的认知隐隐地引领着我犯下了这个罪大恶极的过错。黄洋喝了水之后,我一直很后悔,尤其是在黄洋住院,我见到了他父亲之后。但那时的我,是很难把真相讲出来的。那时的我,内心是荒凉的,是孤寂的,没有勇气,也没有责任心,有的只是自私与不负责任,有的只是逃避与自欺欺人,有的只是惶恐与不安。就连对我的家人,对我的父母,我都没有告知,即使是到了我被学校保卫处传唤,即使是到了我被带到派出所,我也仍然没有告诉他们。我非常地对不起你们:黄洋的父母亲人,还有我的父母家人,你们二十几年殷殷期盼,在就快要成为现实的当口,却因为我一时的无知而幻灭了。这是怎样的一种摧残!如今的我大概是可以感受的。可惜现在一切都已经太迟了!今天,我选择了上诉与自我辩护。对于结局,我不敢有所奢望。如果我侥幸还有机会,我将在后面的日子里竭尽全力地补偿你们,服侍你们终老;如果我还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报应,希望你们能从丧子之痛的阴影中走出,好好地活着。或许有另外一个世界,在那里,我们将为着自己的过错而赎罪。同时,我也希望,千千万万的年轻人能从我身上吸取到教训,引以为鉴!最后,我要感谢斯伟江、唐志坚两位律师对我的无偿帮助,感谢出庭作证的老师,感谢许许多多的帮助着我的人。谢谢你们!”“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林森浩推荐大家看要想真正活着,也就是说,要想追求到令你满意的生活,就必须有一个适当的、切合实际的自我意象伴你一生。你应该发现“自我”能为你接受。你必须有一种健康的自尊,必须有一个你能信得过、靠得住的自我,一个你不为之羞愧、能通过它自由展现自己而不必躲躲闪闪、遮遮掩掩的自我。你必须了解自己,既了解自己的强项也了解弱点所在,而且要诚实、坦然地面对自身优长和缺陷。自我意象应该是对“真我”的合理近似,既不能凌驾让也不能避而不及。当这种自我意象完好无损、安然无恙时,你就会感觉良好;当它受到威胁时,你会觉得焦躁和不安。如果它很适当,可以让你全心全意为之自豪,你就会感到自信。自我意象——真正的奥秘上海复旦大学有一百多位学生联名上书要求不要把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林森浩立即执行死刑,要给他忏悔的时间。这件事情引起了网络上的热议。有人支持,但更多的人是反对的,认为林森浩是罪有应得。笔者也想就复旦大学投毒案的事件来解读林森浩行为背后的性格和造成这场悲剧的真正原因。性格决定命运。我们人类对性格的了解还处在初步阶段,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中,认为人的性格是复杂的。目前为止有关性格知识方面的理论探索还不足以指导学生形成有利于自己成长的健康性格。性格悲剧在现实生活中累见不鲜,复旦大学投毒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林森浩一审判决结果为死刑,新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投毒案的当事人林森浩,询问他对法院的判决有何评价,林森浩觉得以命抵命,才对得起受害者黄洋。记
本文标题:复旦投毒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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