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克里米亚公投的合法性..
克里米亚公投的合法性从国际法角度分析公投的性质•1,为民族自决的实现形式•2,分裂国家完整的,破坏领土主权的行为国际法依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二、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个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三、不得以政治、经济、社会或教育方面的准备不足作为拖延独立的借口。国际法依据•《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根据联合国宪章所尊崇之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之原则,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且每一国均有义务遵照宪章规定尊重此种权利。国际法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第一条规定:•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国际法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民族自决的主体•第一,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外国殖民统治下的民族。•第二,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包括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或在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也包括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第三,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包括狭义的民族,即具有共同文化、共同传统和观念的群体。一些西方国家认为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是民族自决权的主体。主体是否适格•虽然,第三种主体存在争议,但是国际实践中屡见不鲜,例如,科索沃的独立,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境内的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的独立。魁北克的独立虽未成功,但也承认了其具有独立的权利。•所以,第三种主体是可以的。主体是否适格•乌克兰一共有130个少数民族。按各族人口占全国的比重看,主体民族——乌克兰族占72.7%,俄罗斯族占22%,其他少数民族总共只占5.3%。•俄罗斯族在乌克兰一些地区居住比较集中,特别是在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俄罗斯族人占的比重高达67%。•所以,很明显克里米亚符合第三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主体。是否符合公投的条件•条件一:是否有合法正当的理由•条件二:没有外国的干涉、威胁和操纵,当地公民能够自由的表示意志•条件三:应由联合国监督投票条件一乌克兰临时政府取消俄语(地区)官方语言地位2月23日,乌克兰议会通过一项法律,取消了《国家语言政策基本原则法》,俄语因此丧失了在乌克兰近半数行政区域内的地区官方语言地位。•2013年12月8日,乌克兰反政府示威者拉倒了基辅标志性的列宁雕像,并用大锤将其砸碎。此后,乌克兰各地几乎都发生了类似事件。•另据报道,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25日就乌克兰各地发生的拆除几十座列宁雕像事件发表评论说,拆除列宁纪念碑,是拆除历史记忆。他说,乌克兰发生的事件是“政治切尔诺贝利”,其危险程度不次于核事故。•原标题:俄对乌克兰发生的“野蛮反俄”事件表示气愤•新华网莫斯科2月25日电(记者胡晓光)俄罗斯外交部25日发表声明,对乌克兰持续发生的拆毁纪念像事件表示气愤,要求乌方制止这种“无法无天行为”。•声明说,新的一起野蛮反俄事件24日发生在乌克兰利沃夫州,当地拆毁了库图佐夫胸像,“我们要求乌克兰新当局制止这种无法无天行为”。•库图佐夫是俄国卓越军事家、统帅和军事理论家。1812年他率领俄军击退法国拿破仑大军,取得俄法战争的胜利。•综上,在乌的俄罗斯人认为自己在乌克兰收到了政治歧视,他们的基本人权受到破坏,他们自己的母语得不到官方的承认,自己民族的政治领袖、民族英雄遭到诽谤,自己的民族文化与民族历史被抹黑和侮辱。•条件一:是否有合法正当的理由•条件二:没有外国的干涉、威胁和操纵,当地公民能够自由的表示意志•条件三:应由联合国监督投票条件二•有的人说此次公投能够代表当地人民的意志•支持理由:当地公民是根据自己的愿意进行的投票,意志自由。•反对的理由:俄罗斯出兵干涉,可能导致当地公民意志的不自由。•但是,1992年也曾发生过一次公投,和这次的结果大同小异,而且,近几年克里米亚想要独立的形势,愈演愈烈,所以,武装干涉的嫌疑可以排除。•再者,俄方声称是为了维持本次公投的秩序,防止乌民族极端分子的干扰。•条件一:是否有合法正当的理由•条件二:没有外国的干涉、威胁和操纵,当地公民能够自由的表示意志•条件三:应由联合国监督投票条件三•路透社报道,联合国大会27日通过决议,宣布克里米亚公投无效。显然,联合国的态度是明显的。•但该条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投的公正性。所以,我认为只要有无利益关联的中立的第三方作为监督者也可。•俄罗斯派代表团进行监督。显然,监督无效。•各国的观察员监督,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作用,监督不具有权威性。•所以,即使把这次公投看成是意志自由的表示,但它人不符合程序性要件。•综上,该公投不合法。
本文标题:克里米亚公投的合法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2821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