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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主讲: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吴毅洲主要内容1.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影响分析)2.如何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问题1: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影响分析)2014年12月1日施行什么是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安全法第18条规定企业主体责任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新要求,有如下几点特别需要注意:•一是要求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014年8月9日,西藏客车事故案例)•二是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相关制度落实。•三是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应确保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而且要按照相应规定提取和使用。•四是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2011年7月21日,山东籍M集团所属客车从威海驶往湖南省长沙市,在河南信阳发生事故)•五是要求完善安全问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而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这些新要求,无论是强调“记录”、“考核”,还是强调对人员能力和经费的保障,实际上,都可归结为一个总要求——确保将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并要留有痕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案例:2014年8月9日,董某驾驶西藏籍大客车行驶至拉萨市尼木县境内时,与对向白某驾驶的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的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900余万元。虽然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超速行驶、会车时违法占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但也暴露出西藏S公司安全管理混乱、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L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该公司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如果该事故发生在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施行后,则会涉及到新法第18条第3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即“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这是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增加的一项职责。其主要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对于固本培源、强化基础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说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关键环节。由于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涉及本单位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布局安排、资金保障、人员调度等重大问题,客观上需要生产经营单位的“一把手”亲自组织推动。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和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针对实践中生产经营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制定明确、合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保证教育和培训有序实施并取得实效,否则应分别按照新法第94条、第91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由于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按照新法第109条、第92条的规定承担责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应当按照新法的规定,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培训不到位也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应当按照新法第91条、第9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否则将按照新法第87条的规定,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加强事故隐患治理•案例:2011年7月21日,山东籍M集团所属客车从威海驶往湖南省长沙市,途中多次违规揽客、违规装载危险化学品。7月22日,该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时,发生爆燃,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万元。虽然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客车违规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引起爆燃,但也暴露出M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该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事故调查显示,M公司未发现和治理解决事故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人员超载、违规载货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公司所在地汽车站发现事故车辆报班手续不全时,未按规定扣留该车进站证。•如果该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后,则两单位均违反了新法第38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可按新法第99条的规定,对两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鉴于该隐患导致了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按照新法第109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调查还显示,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客运行业管理工作不到位,对M公司长期存在客运班车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载货等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如果该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后,则该管理部门违反了新法第38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应按照新法第8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启示:•该案例告诫我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新法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落实到位;应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及时处理,否则将按照新法第8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案例:2012年2月18日,广西B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X轮装载陶土自广东茂名驶往山东潍坊途中,在福建泉州湾以东海域发生沉没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虽然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船方及船舶装货港未把好货物装船关,导致X轮所载货物含水率超过其适运水分极限,在航行中产生自由液面造成船舶横倾,但也暴露出由于该轮平常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导致在发生险情时,应急处置不当,加重了事故后果等问题。•如果该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后,则该轮违反了新法本次修订新增的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加强相互协作、配合。---据该案唯一获救人员回忆,自其本次上X轮以来,船上未组织过演练;由于缺乏演练,其在睡觉中突然听到警铃及船内广播后,未能正确理解警铃声的含义,未穿救生衣就赶到驾驶台。此外,由于该轮平常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导致弃船时船员处于无序混乱状态,特别是在发现船舶倾斜角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未提前将救生艇扬出舷外,导致当船舶大角度倾斜情况下无法释放救生艇,船员只能选择跳海求生,降低了人员获救生还的机率。在这次事故中,如果平时船舶加强应急演练,在发生险情时应急处置得当,有可能大幅减少事故损失。从该事故可以看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于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结合该事故和新法第78条的规定一方面,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知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及本人在应急处置阶段的位置、动作等,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这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处置成功率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013年3月18日,天津Y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G轮由天津驶往台州途中沉没,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虽然事故直接原因是横向大风浪影响下,发生船舶横倾、机舱进水,但也暴露出天津Y海运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到G轮船长遇险报警后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延误应急救援时机等问题。•事故调查显示,Y海运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延迟向主管机关报告约1小时,导致救助船舶抵达事故现场时,遇险船舶倾斜加剧,增加了救助难度,间接导致伤亡增大。如果该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后,则Y海运公司负责人违反了新法第80条“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将按照新法第10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是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环节。新法将原法中的“拖延不报”修改为“
本文标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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