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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第六章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产生、发展与类型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第二节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第三节《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要求和经济条件;了解中央银行发展历程;了解中央银行制度的主要类型;重点掌握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掌握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进而加深对中央银行职能的理解;了解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重点了解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发展与类型中央银行是国家为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与稳定金融秩序而设立的特殊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中枢,在当今经济货币化和金融市场交易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其地位日显重要。中央,在这里是指国家或党派政治权力最高的地方。中央银行,顾名思义是处在一国金融体系核心位置的金融机构,是代表国家实施金融控制与金融管理的政府机构。通过了解它的产生和发展,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它。《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要求1.满足政府融资的需要。2.统一货币发行的需要。3.集中信用的需要。4.统一票据交换的需要。5.统一金融管理的需要。上述五方面提出的客观要求直接推动了中央银行的产生,但这些客观要求并非是同时提出的,其迫切程度也并不是完全相等,因此,中央银行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二、中央银行的发展历史(一)中央银行制度的萌芽时期1、英格兰银行的建立2、政府的银行3、发行的银行4、银行的银行(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初创时期(三)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时期(四)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时期《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三、中央银行在中国的发展(一)清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在中国产生较晚。户部银行是模仿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而建立的我国最早的中央银行,兼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双重职能,后改名为大清银行。1.户部银行。20世纪初的中国,由于国际银价不断下跌,银元、铜钱、银票、私贴以及外国银元同时流通,货币秩序混乱。为整顿货币秩序,户部奏准并经一年多的筹备,于1905年8月(光绪三十年)在北京成立户部银行,资本额为400万两白银,每股100两,其中户部认购2万股,招商股2万股(不允许外国人购买)。因此,户部银行实为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银行,只是政府大权操纵。户部银行可以发行纸币、经营工商行政业务,同时代理国库,兼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双重职能。2.大清银行。1908年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资本增至1000万两白银,官商各半。清政府授予三大特权:一是代国家发行纸币;二是经营国库及国家一切款项,并代国家经理公债及各种证券;三是代国家发行新铸币。可见,大清银行既是改行银行和政府银行,在市场危急时又是银行的银行,同时还经营各种商业性业务,因此,大清银行既是商业银行,又具有中央银行的性质。《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二)民国时期的中央银行四个银行1、辛亥革命时期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2、孙中山创立的中央银行3、国民党时期的中央银行4、革命根据地的中央银行《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三)新中国的中央银行四个银行1、1948—1978年的中国银行2、1979—198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3、1984—1998年的中国人民银行4、1998年以后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四、中央银行的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是根据各国中央银行组织形式的不同而进行分类的。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是指中央银行存在的状态。尽管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实行了中央银行制度,但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却存在着很大差异。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制度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单一中央银行制(二)复合中央银行制(三)准中央银行制(四)跨国中央银行制《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一)单一中央银行制单一中央银行制是指一国只设立一家中央银行,并由其全面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它又分为一元中央银行制与二元中央银行制。一元中央银行制是一国只设立独家中央银行和众多的分支机构执行其职能,是由总、分行组成的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制。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如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瑞士、墨西哥、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我国也是如此。二元中央银行制的国家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中央银行机构。单一中央银行制的特点是:中央银行作为一个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机构,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高度集中;职能齐全,包括调节货币供应量、调节存款准备金率与贴现率等;部门体系完整统一,可以根据需要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二)复合中央银行制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复合中央银行制度有两种形式:一体式中央银行制和混合式中央银行制。一体式(大一统)中央银行制是国家只设立一家银行,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和职能于一身。混合式中央银行制既设中央银行,又设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兼办一部分专业银行的业务,另一部分业务由专业银行办理。《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三)准中央银行制准中央银行制是指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由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与若干商业银行共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新加坡、马尔代夫、斐济、沙特、阿联酋、塞舌尔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香港在很长时间内,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在货币制度方面,港币发行由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负责,长期实行英镑汇兑本位,1972年改成港币和美元挂钩,1983年10月开始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集中行使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支付体系管理职能,但货币发行仍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负责,1994年5月1日起,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成为香港的第三家发钞银行。票据结算仍然有汇丰银行负责。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仍然实行独立的货币与金融制度,其货币发行与金融管理自成体系。《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四)跨国中央银行制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由地域相邻的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跨国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统一使用的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对成员国的政府进行融资,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并授权的金融事项等。该制度适用于相对一致的区域性经济和货币联盟体制,典型代表是欧洲中央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地域相邻的一些欠发达国家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参加国共同拥有的统一的中央银行。这种跨国的中央银行发行共同的货币和为成员国制定金融政策,成立的宗旨则在于推进联盟各国经济的发展及避免通货膨胀。比如,由贝宁、象牙海岸、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等国组成的西非货币联盟所设的中央银行;由喀麦隆、乍得、刚果、加蓬和中非共和国组成的中非货币联盟所设的中非国家银行,以及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等等,都是完全的或不完全的跨国中央银行体制。《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为了反映中央银行在一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了保持其稳定性,一般通过国家立法予以确定其性质。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情况不同,其中央银行制度的历史发展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各国法律对本国中央银行性质的确定也不尽相同。中央银行的性质一般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因此,中央银行兼有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特性,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ConvergedCommunications《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一)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制度存在着差异,但其本质是一样的,中央银行都是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中央银行对行政、司法、立法部门负责,是国家管理金融的机关。中央银行作为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是全国金融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家管理金融事业的部门;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监管全国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国家运用货币政策对经济生活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与一般的行政机关又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主要是通过特定金融业务进行的,对金融和经济的管理调控基本上是采用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特征的经济手段(如调整利率和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等方式实现的),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有明显不同;二是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分层次实现的,即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操作调节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金融市场运作,然后再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影响到各经济部门,其作用比较平缓,市场的回旋空间较大,这与一般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直接作用于各微观主体而又缺乏弹性的方式有较大的不同;还有,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上有一定的独立性。《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二)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也称为银行,也办理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但与普通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比,在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对象和经营内容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1.业务经营目标的不同。2.服务对象的不同。3.经营内容的不同。《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应有的作用,是中央银行性质的体现。其作用是由其法律地位来保障,并通过其职能的行使来实现的。中央银行作为一国实行货币政策和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金融机构,其本质特征可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1)集中保管的存款准备金(2)充当最后贷款人(3)作为全国资金清算中心3、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1)代理国库(2)代理政府发行债券(3)为政府融通资金(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5)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6)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第三节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是履行“银行的银行”的职能,也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由于中央银行的非营利性质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殊地位,在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活动中,不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从而确保支付清算系统运营的稳定。《货币银行学》包屹红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一、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交易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系统,由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一)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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