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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2.《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3.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上诉。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5.《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A)条A.21B.20C.22D.242.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B)A.2越10日B.3月10日C.2月15日D.3月15日3.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C)章A.五B.六C.七D.八4.蒋介石借助(D)登上了总统的宝座。A.五.五宪草B.五.五宪草修正案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D.《中华民国宪法》5.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B)A.军事法院B.兼理司法法院C.中央法院D.地方法院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ABCD)机构行使统治权。A.参议院B.临时大总统C.国务院D.法院2.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使用(AD)A.笞刑B.杖刑C.凌迟D.遣刑3.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ABCD)A.平政院B.兼理司法法院C.特别法院D.普通法院4.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BCD)A.特征刑事法院B.地方法院C.高等法院D.最高法院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ABD)A.实行责任内阁制B.扩大参议院职权C.规定了《人民》一章D.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四.简答题(共25分)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它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规定临时政府的组成;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的建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各地代表依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2.袁记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十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3.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判决不得上诉或抗诉。因此,这种制度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四答案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我国历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贯彻保障人权;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3.陕甘宁边区创设的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称作马锡五审判方式。4.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是明确是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5.解放战争时期的《五四指示》颁布于1946的5月4日。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A)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B.《抗日时期惩治盗匪条例》C.《五四指示》D.《危害军队及妨害军事工作治罪暂行条例》2.工农民主政权时期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是(C)A.《井冈山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大纲》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3.《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A)A.1947年B.1937年C.1946年D.1948年4.解放战争时期创设的刑种是(A)A.管制B.拘役C.褫夺公权D.罚金5.在政权组织方面实行“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B)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工农民主政权的刑罚种类有(ABCD)A.死刑B.监禁C.没收财产D.褫夺公权2.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有(BCD)A.反革命罪B.汉奸罪C.破坏坚壁财物罪D.盗匪罪3.抗日民主政权刑罚中的从刑包括(CD)A.训诚B.没收财产C.褫夺公权D.罚金4.抗日民主政权调节制度的原则是(ACD)A.自愿B.或调解或诉讼C.合法D.不是诉讼必经程序5.土地革命初期(1927-1931年),根据地制定的土地法规有(BCD)A.土地法草案B.井冈山土地法C.兴国土地法D.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四.简答题(共25分)1.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土地立法的内容特点。(1)土地革命前期(1927年底至1928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井冈山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等。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基本上采取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方法。(2)土地革命中期(1929年初至1931年秋)的土地法,主要有《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土地暂行法》,规定没收土地交给农民使用,组织大规模的农场或集体农庄,实行集体生产;《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富农和祠堂庙宇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使用。(3)土地革命后期(1931年秋至1934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内容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依然是规定土地与水利的国有。
本文标题: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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