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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诵大纲4第十章认识活动和思维方法第一节认识活动中的思维方法一、辩证法、认识论和方法论概念本体论——关于存在的学说,研究世界的本原和规律认识论——关于认识的学说,研究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能力、认识的源泉、认识的过程等。逻辑学——关于理论思维的学说,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科学的实践为基础,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从而科学的解决了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统一的问题。辩证法和认识论具有一致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辩证法就是认识论: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离开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动力、认识对象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把辩证法贯穿于反映论和认识论的全过程,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标志之一。3、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辩证法与方法论同样具有一致性:1、思维方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本质上是辩证法所揭示的客观规律在人脑中的内化。2、辩证法若不转化为方法论,就不能成为现实的认识方法,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二、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方法——方法指为解决理论、实践等特定任务所采取的一定的手段和办法。思维方法——是主体观念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系统。思维方法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特性:1、思维方法具有客观性。思维方法的原型是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客观规律,是规则化、主观化了的客观规律和关系。2、思维方法具有主观性。客观规律和实践活动只有内化于人的头脑中,转化为思维活动规律,通过主观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的精神活动相联系,才成为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有层次性,可以分为哲学思维方法、一般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具体科学的思维方法。思维方法对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具有重要规范作用:1、思维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如何发动、规范着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2、思维方法具有对信息进行选择、组织还有解释功能,具有信息处理和转换的内在机制。3、思维方法的不同还直接影响人们的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客体以及认识正确性的程度。现代科学的思维方法革命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1、深化原有的思维方法,使它更完善,更多样化,从而具有现代功能。2、各种方法的移植和杂交,即把某一学科的特殊方法用以解决另一学科中的问题,或者用两门甚至多门不同的独立学科的方法进行交叉而产生新学科。3、创造新的思维方法。第二节辩证思维方法及其与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简答)一、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简答)知性思维是指运用普通形式逻辑规则进行的思维,形式逻辑是知性思维的集中体现。辩证思维是与知性思维不同类型的思维,它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过揭示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而深刻揭示出事物的本质的思维过程。辩证法是辩证思维的集中体现。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区别和联系体现在三点中:1、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以不同的方式去研究思维的规律、形式和方法。2、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内容和层次不同。3、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相互补充、互相限定。辩证思维高于知性思维,但不排斥知性思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和历史的一致等方法。1)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事实推导出一般结论的思维方法,是思维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思维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归纳与演绎的运行方向是相反的,但二者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一方面,归纳是认识的基础,归纳离不开演绎,没有演绎就没有归纳;另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各种公理、定律等都是从非演绎法包括归纳法中取得的。同时,演绎推理的结果还必须通过归纳来丰富。2)分析与综合分析和综合是比归纳和演绎更深刻揭露了事物本质的方法。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以便逐个研究和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则在把整体分为各个部分的基础上再组合成一个整体思维方法。分析与综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依赖、相互转化。一方面,综合离不开分析,分析是综合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离不开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分析也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这个意义上来说,综合比分析更深刻。3)抽象与具体人们认识事物时,首先反映的是具体的事物,我们把它称之为感性具体。在这一基础上,人们的认识从感性具体发展成理性抽象,从现象深入到了本质。但是,人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物的抽象认识上,还必须进一步弄清各个部分的各种科学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需要在运用综合方法的同时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把各个部分的各种规定按照它们本身固有的内在关系相互联系起来,从总体上把握这一事物,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由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或者思维的具体。思维具体即不同于感性具体,也不同于思维抽象1、思维具体是关于某一对象的多种抽象规定的有机综合,而不像感性具体那样是感性直观的统一。2、思维具体借助于思维抽象,又高于思维抽象。(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包含两重含义:1、逻辑的发展与人类认识的发展历史相一致2、逻辑的发展与客观实在发展的历史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思维中的在线,是由历史派生出来的。所以,逻辑必定与历史相统一。但是,这种一致不是将死的,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同时,逻辑作为“修正过”的历史,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具有某种独立性。三、当代科学思维方法群(不重点)四、辩证思维方法和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简答)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属于不同层次的方法系列。二者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科学思维方法应该以辩证思维方法为前提;另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又该从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发展自身。辩证思维方法是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辩证思维的精神和原则贯穿于科学思维方法中。当代科学思维方法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方法,从各个方面丰富了辩证思维方法。同时,当代科学思维方法还进一步促进了辩证思维方法的具体化。第十一章真理和价值(重点)第一节真理一、真理及其属性概念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同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相违背的思想内容,是认识主体对客体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全面把握真理的特性,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真理的特性。(1)真理都有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还有一层含义,就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真理多元论认为,对待同—认识对象可以有多种认识结论同时并存,这些结论都是真理,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就某个确定的问题和对象而言,真理只能有—个,即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的客观真理。真理多元论是站不住脚的。简答: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任何真理都有客观真实性,同时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关于真理的绝对性或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可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知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或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第一、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或片断的正确反映,人类已经实际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承认了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东西,我们的认识有待扩展,也就是承认了相对真理,第二、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就是说,对事物反映的深度总是有限的,具有近似的性质。承认我们的认识有待深化,也就是承认了相对真理。虽然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和方面,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固定不移的界限,而是辩证统一的。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其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其次,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一个过程,永远处在从相对到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真理的具体性真理之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真理的具体性,是指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统一。具体的真理是全面的。在人的认识中,尽可能把握对象的一切方面及其相互关系,是达到真理的必要条件。具体的真理又是历史的。真理具体的存在是个动态过程。要把真理如实地看作思想向客体、主观向客观无止境的接近,看作历史的发展过程。我们强调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具体性等特性,要求人们在探求真理和实践真理时,必须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辩证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去实践和认识,注意从根本上把握正确的立场,充分发挥积极的、正确的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唯心主义哲学否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否认真理的客观标准。唯心主义者认为,真理的标准存在于精神范围之内,不应在人们的物质活动中寻找它的客观尺度。旧唯物主义者直观地把客观事物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对于实践的理解也是狭隘和片面的,因而没有科学地解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真正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1、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唯一能够充当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的,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这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2、只有实践才能满足真理的要求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由真理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正是这种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决定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性。2、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特征(1)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标准,此外再没有别的客观标准,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这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2)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历史的局限性使社会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历史的发展又使社会实践最终一定可以确定无疑地检验认识的真理性。(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逻辑证明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个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逻辑证明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逻辑证明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使实践经验由特殊提高到普遍,从而把握实践的总和,以便于实现实践检验真理的作用。第二、有些理论要靠逻辑思维来证明。科学理论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并不等于所有的定律、定理都可以从直接的实践得到证明。第三、不仅时实践给逻辑思维以现实根据,逻辑思维也给实践以理论根据。但是,逻辑证明再重要,也不可能取代实践的地位。一方面,逻辑证明所用的前提、概念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丰富。另一方面,逻辑思维证明的结果还要回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来做最后检验。三、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与人的生存实践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对于人的生存实践的意义在于,使人真实地了解和理解自身的生存实践,合理的规范和引导人的生存实践。1、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使人真实的了解和理解自身的生存实践。2、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知识能够合理的规范和引导人们的生存实践。第三节价值概念价值——是事物和现象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是对于个人、群体乃至社会生活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一、价值的客观基础价值是事物(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一种事物或现象由于其具有的一定属性或性能,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物质需要和
本文标题:哲学背诵大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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