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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安全控制程序1、目的:为加强公司门禁管理,规范人员、车辆(此程序不含拖车、挂车等大型运输车辆)的进出流程,特制订本控制程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一切人员、车辆的进出活动。3、职责人力行政部主导人员、车辆进出安全控制活动的策划及维护。4、工作程序4.1员工进出安全控制4.1.1新员工入职时需交一寸彩色照片给人事课免费办理厂证,作为厂区内的身份识别证件。4.1.2人事课办理厂证的同时,按新员工在人事系统中的唯一工号免费制作IC卡,作为考勤、进出厂门、宿舍门刷卡的身份识别卡。4.1.3厂证、IC卡遗失、损坏而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到人事课登记更换、补办,但应支付相应的IC卡补办工本费用。4.1.4人事课补办厂证时,应回收员工原有厂证;补办IC卡时,应回收原有IC卡、注销原IC卡物理卡号,以免员工持有两张以上厂证、IC卡。4.1.5员工离职时,应将厂证、IC卡交回人事课注销。员工办清了相关交接手续及交还厂证、IC卡后方可办理离厂手续。4.1.6员工自动离职(即未办理离职手续而自行离厂)的,人事课应及时注销其IC卡,以免再次进入。4.1.7公司对员工进出厂门、宿舍区、重要部门或区域进行门禁管制、身份识别。厂证及IC卡为员工进出厂门和宿舍之身份识别证件。4.1.8厂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因转借他人使用而造成损失的,需追究其相应责任。4.1.9在厂区内,员工须将厂证配戴于胸前,方便识别;进出厂门时必须向保安展示以证明身份,无厂证者将会受到严格盘查。4.1.10未按要求配戴厂证的员工会被提醒配戴厂证或验证厂证;如屡次违反的,将会受到教育、警告、批评、直至解雇之处分。4.1.11员工携带私人物品外出的,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检查,并进行相关的登记,严禁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外出;工作时间内外出的,需凭部门主管签发的“放行条”或“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4.1.12公司车辆外出的,需出示经批准的“汽车外出证”、“放行条”,由保安人员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并于《车辆进出登记》上登记;车辆回厂时,也需登记回厂时间。4.1.13员工私人小汽车进出厂区的,需提前向行政课报备,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进行相关登记。4.2访客进出安全控制4.2.1公司对访客及其车辆进出厂区、宿舍区等进行门禁管制、身份识别。访客及其车辆进出公司大门时,均需进行身份识别和登记。非经允许,禁止携带、装运危险品、违禁品、可疑物品等进出厂门。4.2.2商业伙伴来访的,需提前将来访人员(含司机)身份信息、车辆号牌、来访时间等告知被访人;由被访人转告大门保安人员,以便检查、核对。4.2.3访客进入大门时,须由保安人员负责检查、核对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询问来访事由、被访人、经授权人员或被访人同意后,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上登记及领取、配戴“探访证”,由保安人员或被访人陪同前往相关区域。如属探访住宿的,需领取及配戴“住宿证”方可进入生活区。访客离厂时,保安人员须收回“探访证”、“住宿证”,登记离开时间,并进行必要的检查。4.2.4访客车辆进入大门时,由保安人员在《车辆进出登记》、《外来人员进出登记》上登记车辆、司机、随车人员、装载货物等信息,经保安人员检查是否携带、藏匿可疑、危险物品后,许可放行的方可发放“外来车辆进出证”、“司机卡”、“探访证”准许进入。4.2.5车辆进厂后,司机、随车人员不得随意走动,车辆应按要求有序停放。离开时凭经批准的“放行条”及对货物、人员检查后放行,收回相关证件并记录离开时间。4.3可疑人员、车辆安全控制4.3.1保安人员须履行好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车辆(含装载的货物)进行严格的识别、检查、核对、登记,拒绝未经许可、身份不明的人员和车辆进出。4.3.2保安人员应加强厂区内部的安全巡逻,严密注视厂区内无身份识别或可疑的人员、车辆;发现无身份识别或可疑人员、车辆的,应及时进行盘查、扣留、报告、登记。4.3.3如属公司员工未配戴厂证的,保安人员应提醒其按要求配戴,或督促前往人事部补办。4.3.4如属访客等外来人员的,保安人员应提醒被访人和访客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必要时,可要求访客出示身份证件。4.4.4如发现一般的非法进入、可疑情况的,保安人员应即时向保安队长报告,并进行严格的身份盘查、登记。4.3.5如发现重大可疑情况的(如盗窃、恐怖活动、安全隐患等)应立即向行政课主管或厂长报告,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警。4.3.6员工在厂区内发现可疑情况的,均可向保安队长、部门负责人、行政课主管或厂长报告,甚至报警处理。4.3.7对于发现的可疑情况、不明人员等,保安人员必须及时处理、报告,并将处理情况予以记录。4.3.8厂区内应张贴相关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和访客遵守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限制区域等。
本文标题:进出安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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