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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事故案例1丙酮事故(1)丙酮泄露引发爆炸1死10伤2010年4月12日,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多彩印刷厂,装订车间内丙酮发生爆炸,引燃车间内的设备及纸张,过火面积1000平米。一名女工逃生时,被倒塌的墙面砸中身亡。另有至少11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被送院治疗。经警方初步调查,事故属责任事故,该厂法人代表已被带走调查,印刷厂停业整顿。(2)丙酮喷溅事故1人死亡2006年4月11日上午,无锡市某树脂厂双酚车间一名19岁男性技校实习生,在距离地面约15m高的综合反应釜视窗处俯身观察釜内物料时,5cm厚的视窗玻璃突然爆裂,釜中高温高压液体物料(苯酚60%、丙酮40%)直接喷溅到其头面部及胸部,倒地抽搐不止而亡。事故类型:属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直接原因:视窗玻璃强度不够,因疲劳而爆裂导致物料喷溅到实习生身上;事故间接原因:维修检验时,视窗玻璃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事故教训及建议:这是一起因设备疲劳导致物料泄漏而导致的急性化学源性(苯酚、丙酮)猝死事故。此类事故发生时,应该迅速对受污染的部位进行清除,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术等紧急处理,在送医院途中坚持抢救并做好记录,到院后与医师密切协作,提高抢救成功率。(3)丙酮运输槽车泄漏事故2002年8月2日凌晨,一辆从宁波开往温州装载丙酮的槽车,途经104国道利圧路段时,由于雨天路滑翻入路边水沟里,装有7t丙酮的槽车开始泄漏。300m左右的水沟里混溶了大师丙酮,丙酮泄漏地点附近500多名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威胁,前后近200辆车受阴3个多小时。事故类型:属于交通事故,无伤亡;事故直接原因:雨天路滑、疲劳驾驶导致槽车翻入路边水沟,造成丙酮泄漏;事故间接原因:劳动组织不合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没有综合考虑天气和路况合理安排行车时段;事故教训及建议:这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化学品(丙酮)运输泄漏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处理程序一般为:询问险情、划出警戒区(中毒警戒区或爆炸危险警戒区)、消除点火源,并控制泄漏源扩大、在安全防护下搜救遇险人员、通知警戒区内居民转移、利用吊车排险。2触电(1)不用三芯插头造成触电身亡。某集团公司安装钳工朱某在热处理车间通风过滤室安装过滤网,用手持电钻在角铁架上钻孔。使用时,电钻没有装三芯插头,而是把电钻三芯导线中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扭在一起,与另一根火线分别插入三孔插座的两个孔内。当他钻几个孔后,由于位置改变,导线拖动,工作零线打结后比火线短,首先脱离插座,致电钻外壳带220V电压,通过身体、铁架、大地形成回路触电死亡。严格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接线必须使用三芯插头插座,切不可图省事不用三芯插头。保护接零与工作零线不得共用,必须分别接至零线干线。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3储罐中毒窒息事故的分析2005年8月13日上午8时在浦东星火化工厂水泥助剂车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三名员工在进入储存槽罐内部清理沉淀物时因无任何安全措施,因罐内高温和毒气,造成三名员工身亡。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储罐未进行有效清洗,作业现场(储罐)未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二是作业人员缺乏职业卫生知识,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三是作业时未能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四是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监护措施。职工擅自进入各种储罐、容器内清理废弃物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为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为此提出以下要求:(一)落实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二)完善管理制度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由用人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凡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等场所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进入许可程序、作业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和外部监护者的职责,并实施安全作业许可。2、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作业前,要戴好防毒面具,系好救护带,现场必须落实专人监护,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沟通。3、落实监护制度,监护者要做到: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对未经许可欲进入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当有人发生中毒时,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伤亡。并及时报警寻求专业救护。(三)加强现场管理1、要在高危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对含有毒害气体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通过采取强制通风,直至检测合格。并在有专人监护且配备有效个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作业。禁止在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清理储罐。2、各单位在安排危险工作时,必须安排现场专人监护,检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资格,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立即制止,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3、建立健全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产生毒害气体中毒的企业应建立健全毒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作业要求,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落实各项安全设施、处置流程。4二氧化碳窒息事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0年11月22日13时15分,上海船厂某号机舱发生二氧化碳外泄中毒事故,导致7人死亡,11人受伤。当天13时许,该厂浦西分厂船体车间装配工滕某与同组装配工带班刘某登上停泊在部码头即将完工离厂的某轮,准备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厨房油罩移位工作。当行至甲板第五货舱附近时,滕某看到同组外包工吴某坐在桅屋的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内,就跟着刘某自行进入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当刘在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向吴布置任务时,发现滕某正在推动二氧化碳控制瓶瓶头阀操纵杆,立刻叫滕某“不要乱动”。但为时己晚,气控瓶头阀已被滕某启开,随着“砰”的一声,机舱灭火系统的128只钢瓶中93只钢瓶二氧化碳气体迅速通过管系和布置在舱内的33只喷嘴施放到机舱各个部位。当时,机舱内工作的共有39人。当二氧化碳气体喷入机舱发出阵阵声响时,正在机舱作业的人员纷纷向舱内扶梯等出入口奔跑。但由于强烈的气体在瞬时形成一片白雾,给人员的疏散带来了很大困难,有18人未能及时跑出,昏倒在机舱里,酿成了人员重大伤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根据总厂新建船只的安全贯例,二氧化碳灭火站室的门锁钥匙有专人保管。而该厂对钥匙管理不严,随意转交,使本来不准随便进入的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变成了存放工具和生活用具的休息室,是诱发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2.装配工滕某安全意识差,自行进入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并随意推动二氧化碳控制瓶瓶头阀操纵杆,将瓶头阀启开,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三)对事故责任的处理l.对“1.22”重大事故肇事者滕某,由司法部门逮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甲板主管盛某、带班刘某,因对二氧化碳灭火站室钥匙管理不严,使闲杂人员自行进入,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浦西分厂副厂长阎某、工长张某,因对二氧化碳站室处于可工作状态下进行的瓶帽定位作业,在安全措施上布置、检查、督促不严,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甲苯(1)甲苯违章焊接引起储罐(空甲苯)爆炸事故1989年7月17日,福建省厦门电化厂在焊接空甲苯储罐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一、事故经过爆炸的储罐原装甲苯,因装废甲苯的储罐不够用,经清洗、置换并焊接接管口后,于7月17日中午将它移至安装地点就位,并接通了连接管路,改为装废甲苯用。在安装就位后,因需在罐顶焊接排气管,负责施工的副厂长曾提出应用盲板与系统隔离,而检修工认为前几天曾在该储罐上进行过焊接作业,只要阀门关死了就不会有问题。这位副厂长不坚持原则,竟同意了检修工的意见。在动焊作业前,发现阀门有内漏,便更换了阀门。当天15时30分,胺化班长要检修班更换打甲苯的陶瓷泵。换泵时,因清洗需要,打开了通往该储罐的阀门,换完泵后该阀门未关。16时交接班时,胺化班长告诉接班人:不能把甲苯打入新安装的储罐。16时5分胺化反应结束,开泵把甲苯打入重氮化前储罐,但操作工没有检查通往废甲苯储罐的阀门是否关紧,甲苯在流入重氮化前储罐的同时也流入了废甲苯储罐,并从其底部排污阀处流出。被人发现后,才关紧通往废甲苯储罐的阀门。安环科副科长接到废甲苯储罐上要动火的电话后,到现场查看,因嗅到甲苯味很浓,并且看到地面上有甲苯,便提出最好不要在现场焊接,若要焊接,需要把现场地面和排水沟冲洗干净,施工点周围用湿麻袋遮盖以防止火花飞溅。但负责施工的副厂长认为在几天前曾焊接过该储罐,这次动火不会有问题。施工人员按安环科副科长的要求对罐外环境做了一些处理。负责签发动火证的安全员到现场用鼻子闻了闻,觉得闻不出什么甲苯味,便签发了动火证,安全科、车间和班组的有关人员也分别在动火证上签了名。18时10分,安环科布置现场用灭火器监护,18时15分开始焊接作业。焊接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储罐顶盖向偏西上方飞出29m远。在罐顶上作业的3人被同时抛起,有1人被抛出58m远,摔到高22m的屋顶上。作业的3人当场死亡,在旁边平台上持灭火器监护的2人被烧成重伤。二、事故分析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在于麻痹大意和违章操作,此外还在于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麻痹大意在于:该储罐在就位并接通连接管后,与生产系统已经接通,再次焊接前没有按要求与生产系统进行有效隔绝,而在换泵时阀门已被打开,物料流入施焊的储罐并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在场的施工人员没有向安全员及时介绍罐内流入甲苯的事,安全员在现场闻到有甲苯味,没有认真查找地面上甲苯的来源。负责施工的副厂长、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虽然现场甲苯味大,但没有人考虑到罐内有甲苯气体。违章操作在于:办动火证流于形式,现场动火不检测、不分析,凭感觉签字,签字人员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而且接班操作工在开泵前未确认通往废甲苯罐的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在于:不尊重科学,用鼻子嗅气味来代替科学分析或检测仪检测。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一系列的违章终于酿成了这起多人伤亡事故。通过这起事故看出该厂在安全管理上漏洞很多,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1)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严格,不能打折扣,各项规章制度中对动火都有明确规定,而在这起事故中没有一个环节能严格执行规章。(2)应尊重科学,对动火现场应认真取样分析或应用测量仪器判断,杜绝用鼻子闻代替科学仪器判断的做法及类似做法。(3)各级人员都应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办各种作业证都要认真,签名的各级人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不能流于形式;操作工应按操作程序办事,不能有半点疏忽。(4)应认真开展好各层次人员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厂人员的安全素质,尤其对安全管理人员更应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2)甲苯违章动火作业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2004年6月29日下午3点45分左右,位于平阳县宋桥镇章桥村104国道旁的平阳兴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发生一起甲苯爆炸的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一、企业概况:平阳县兴泰化工有限公司组建于1996年6月,一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主要经营甲苯、二甲苯、甲醇、丁酮、香蕉水、天那水、环己酮等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业务。企业法定代表人颜某,注册资本50万元,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事故经过:今年4月,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紧靠104国道,4只甲苯储罐与国道只有14.5m间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责成其停产整顿,并实施搬迁。4月下旬,业主颜某与省石化设计院联系,取得新址设计图。按照省石化设计院设计要求,在距原储罐区约30多米处浇铸了新的储罐底坐。6月29日下午3点左右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事故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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