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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讲座材料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称法律)共九章56条,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此法里农民兄弟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介绍一下。一、引言合作社就是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的农产品集中起来统一出售,卖一个好价钱,同样也可以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或农业技术服务的共同需求集中起来,统一采购或统一提供,把生产资料或农业技术服务的成本降得更低。比如说某地种板栗的农民,在加入合作社之前,一家一户向收购栗子的商贩出售板栗,当时的价钱很低,为什么?因为一家一户的农民产品的生产能力有限,产量很小,你一个一个地去和小贩说价格,就不容易把价格提高。合作社成立以后,当地的栗农纷纷加入合作社,板栗成熟收获后,产品都集中到了合作社。这样收购商贩一方面失去了很多零散的收购源头和有机可乘的压级压价、扣水、扣杂的机会,但是也大大减少了因货源分散而东奔西跑造成的收购成本,只好和合作社谈判。这样合作社就可以选择价格比较高的商贩去出售栗子,甚至由于货源充足、数量很大,能满足加工2企业的市场需要,合作社还可以不通过收购环节将栗子直接卖给加工企业。这样降低了销售成本,栗子的价格明显地提高了,合作社为农民赚了更多的钱,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由于集中起来生产规模大,获得技术服务方便,产品的质量更好,这就是办合作社的好处。比如说养猪的农民,一家一户分散养的时候,在抓小猪、买饲料、防疫、卖大猪的时候,都得自己去市场上办这些事情,交易的成本也很高,但是如果大家合在一起办,由于集中起来了,那么买小猪和买饲料的时候数量大了,价钱就有可能便宜,集中起来进行防疫也方便了提供服务的兽医人员,同时服务的质量也可能更好,服务的价格也可能下来。卖大猪的时候猪多了,卖的方便、卖的价格也就高了。这说明联合起来共同闯市场可以取得比较好的市场条件。还比如说浙江有一个西兰花的生产合作社,在这个生产合作社里边,它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它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现在它的产品质量有了保证,产品非常受欢迎。为了保持和拓展市场,它又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且凭借着这个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把它的西兰花推向了海外市场。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几个功能:第一,具有提升农民话语权的功能。第二,具有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功能。第三,具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功能。第四,具有抵御市场经营风险的功能。第五,具有促进农民增收3致富的功能。第六、具有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功能。第七,具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题中应有之义。二、农民的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及其特点那么什么是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同时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从法律的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这么几个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4由农民个人自愿联合办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农民办专业合作社并不是要重新地归大堆。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例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蘑菇种植、木瓜种植、蔬菜种植、桑蚕养殖、养猪、养鸡、养牛、养鸭、养鱼、茶叶、莲藕等专业合作社。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的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为纽带,所以它的发展就不受地域的限制,比如说有一个合作社,它的成员就遍布了三个县。当然跨地域发展要考虑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规模。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5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原则。合作社是一种好的联合起来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当然也有其他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比如说有的农民已经办了农产品经销公司,办公司和办合作社,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呢?合作社和公司不一样的地方主要是有四个,第一个合作社是农民之间互相帮助的一种经济组织,公司主要的是一种投资行为。第二个合作社和公司之间,在决策机制上是不一样的,合作社是以每个成员一人一票为基础进行决策的,而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它是以股权为基础进行决策的。第三个不一样是盈利的分配方式不一样,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它是以交易量额为基础进行的,公司的利润分配它是以股权为基础进行的。第四个合作社的成员和公司的股东,在组织里边的财产权利是不一样的。在退社的时候合作社的成员他可以带走他的财产,但是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这是不一样的地方。第四个不一样是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比按照公司法办公司门槛要低得多,比如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就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6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金,有三万元的要求,这就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第五个不一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一般的企业法人是以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决策机制的基础。三、如何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刚才讲到,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可以联合起来办合作社,但是办合作社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办。法律规定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三个要件:首先是符合法定的条件。这方面法律规定了办社的五个基本条件:第一个就是成立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至少要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在这些成员当中,农民要占80%以上。法律也允许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也是为了鼓励龙头企业以及一些为农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真正地帮助农民把合作社办好,所以法人成员的数量在法律上是有一个限制的,就是不能超过5%。如果你的合作社成员不到20人的时候,法人成员只能有一个。但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法人不得加入专业合作社。第二个条件就是要制定一个章程。章程是合作社最重要的一个文件,合作社的许多大事都要有章程来规定,比如说对成员的7入社条件的要求,合作社盈余的分配,亏损了怎么办?等等,这些大的事情,都要由章程来规定。第三要建立一个组织机构。这个组织机构按照法律的规定,有一个是必须得设立的,就是合作社的理事长,因为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的几个,比如理事会、执行监事、监事会是否设立由合作社自己决定。第四个条件,合作社要有一处住所,还要起个名字。住所就是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场所,这个住所可以是合作社自己建立的一个专门的场所,也可以是租用的,也可以设置在合作社领导人的家里,这个都由合作社自己来决定,但是要写在章程里。起个名字就是合作社要起一个字号。合作社登记以后,成为法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去订合同、办贷款,从事经营活动了,这是名字的作用。关于给合作社起名字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五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法律没有要求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必须得出资。是否出资?用什么方式出资?这些都由农民自己在成立合作社的时候用合作社的章程来决定的。但是如果你有出资的话,一定要记载在章程当中。法律为什么对出资做这样的规定呢?因为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可能是不一样的。兴办的时候有些合作社可能就需要比较大量的资金,有些可能需要比较少的资金,也有的可能根本就不需要出资。有五个8种菜的农民,要成立一个蔬菜销售合作社,我们家里都有自己已经种好的菜,我们就是要成立一个合作社,共同地把这个菜卖出去,那样的话我们现在成立合作社是不是一定要出资呢?有可能就不用。因为我们五个人把菜给集中起来了,在我们五个人中选一个代表去,比如说去贵港市区的某个菜市场去卖,我们家里头自己有农用车,或者说我们五个人联合起来租一个农用车,这些我不一定都得出资,我就可以把菜拉到市场上去卖掉。回来以后,我们挣了钱再进行分配,当然我们也可以从我们挣的钱里边逐渐地去积累合作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所以说法律对合作社的资金问题做了一个比较宽松的规定。虽然如此,为了规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还是对出资形式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第二个要件就是要开一个设立大会。法律的第11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的成员的人为设立人。开设立大会主要是制定一个有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章程,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和决定其他的重大事项。9第三个要件就是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办理一个登记的手续。法律规定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是不收费的。只有经过登记,合作社才能获得法人的资格,什么叫获得法人资格呢?就是获得登记了以后,你就可以用合作社的名义,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了,并且你的这些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0符合了这三个要件,并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合作社就算正式成立了,可以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了。四、合作化运动时期的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本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中又规定:入社自愿、退
本文标题:农村专业合作社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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