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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28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名中医的评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辽宁省名中医”的作用,推动中医药学术的继承和发展,加快中医临床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二日主题词:卫生通知抄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抄送: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2008年7月3日印发校对:张宏邈1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我省中医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辽宁省名中医是辽宁省优秀中医临床(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者,是辽宁省设立的中医工作者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共100名。年龄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辽宁省名中医,省卫生厅将授予其“辽宁省荣誉名中医”称号。第三条辽宁省名中医的评选工作由辽宁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各市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第四条辽宁省名中医不实行终身制,省卫生厅将对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周期为三年(考核表见附件3)。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推荐为“辽宁省名中医”的对象应是在辽宁省内注册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医疗诊所)内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职执业医师,具有主任医师(民族医可放宽至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且任职满5年以上。第六条“辽宁省名中医”候选人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为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2、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医疗作风正派,未发生过二级以上(含二级)主要责任医疗事故;23、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知识,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0年以上,在本专业上具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4、能正常进行医、教、研工作,每周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含带教临床研究生时间);5、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第七条对年龄达到或超过70周岁且在辽宁省名中医管理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辽宁省名中医,省卫生厅将授予其“辽宁省荣誉名中医”称号。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八条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辽宁省名中医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地市级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初审后报省卫生厅。军队系统所属(管)单位人员,由驻地市级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组织申报。省直各医疗单位直接向省卫生厅组织申报。第九条评选程序:1、申报。各市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医工作者申报辽宁省名中医,且申报者应得到三名以上(含三名)辽宁省名中医(不分地区、专业)推荐。2、审核。省卫生厅根据申报要求,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量化赋分。3、理论考试与专业知识答辩。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将参加由省卫生厅组织的中医基础理论笔试及临床专业知识答辩。4、审定。省卫生厅根据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基础理论考试及专业知识3答辩成绩三方面综合情况进行最后审定,确定“辽宁省名中医”人选。5、公示。省卫生厅在辽宁卫生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辽宁省名中医”人选名单。自名单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省卫生厅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对于有异议的人选,省卫生厅将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6、确认。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省卫生厅将授予其“辽宁省名中医”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牌匾。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辽宁省名中医申报表》及个人业务综述(附件2)一式两份。(二)相关证明材料。1、所在单位提供的综合评价材料,包括被推荐人员的业务水平、临床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病人评价及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情况。2、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1)临床主要业绩材料(包括临床医疗技术特长、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一条评选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不正之风行为,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评选资格,给予通报,五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第四章责任与义务4第十二条坚持临床工作,每周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含带教临床研究生时间)。第十三条积极培养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除带教临床研究生的省名中医外,在县级医院工作的省名中医应带徒1名以上,在市级医院以上(含市级)工作的省名中医应带徒2名以上。省名中医在带徒期间,应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定期为继承人授课。省卫生厅将对省名中医的学术继承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名中医所在地市级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考核时间及考核专家由所在地市级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确定;如名中医有特殊情况无法带徒,需经省卫生厅批准。第十四条加强中医学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积极促进中医学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1、总结经验,著书立说。省名中医应在考核周期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以上)三篇以上(此项仅对60周岁以下省名中医要求);或担任副主编以上(含副主编)职务出版中医学相关专著。2、坚持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经典学习,考核周期内提交一份学习心得(此项仅对60周岁以下省名中医要求)。3、省直各单位的省名中医应在考核周期内至少参与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以前五位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市属各单位的省名中医应在考核周期内至少参与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以前五位完成人身份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此项对县级各单位工作的省名中医不做要求)。第十五条省名中医在完成《辽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同时,应主动参加举办各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省直各单位的省名中医应在考核周期内至少作为授课教师参加一次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两次以上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市属各单位的省名中医应在考核周期内至少作为授课教师参加一次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两次以上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此项对县级各单位工作的省名中医不做要求)。第十六条提倡医学道德,做医德医风的楷模。第十七条积极参加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认真完成医疗队、支农、下社区等工作任务。自觉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维护中医药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第五章权利与待遇第十八条省名中医对辽宁省名中医申报者有推荐权。第十九条在省名中医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各单位要尽可能发挥省名中医的示范作用。对达到退休年龄的省名中医,院方可根据省名中医的身体情况,对其进行延聘或返聘,使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省名中医所在单位要为其开设“辽宁省名中医工作室”。第二十条省名中医在带徒工作中,可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补助。第六章组织与管理第二十一条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考核周期内省名中医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及建议。第二十二条省卫生厅将建立辽宁省名中医档案,并建立经常性的名中医联系制度,及时为省名中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第二十三条各市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负责对所在地市的省名中医进行日常管理,协调并解决名中医在工作、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对名中医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备6案。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卫生厅同意,取消其“辽宁省名中医”或“辽宁省荣誉名中医”称号,收回其荣誉证书及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3、在职期间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主要责任医疗事故者;4、辽宁省名中医年度考核两次成绩不合格者;5、其他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享有“辽宁省名中医”和“辽宁省荣誉名中医”称号者。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辽宁省荣誉名中医不占用辽宁省名中医名额,不参加与辽宁省名中医评选及考核的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辽宁省名中医评选为不定期评选。每年初,省卫生厅将在辽宁卫生信息网上公布辽宁省名中医名单。当辽宁省名中医总数少于95人(含95人)时,省卫生厅将在当年组织进行增补评选工作。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辽宁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7附件1:编号辽宁省名中医申报表姓名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辽宁省卫生厅制表8填表说明1、请字迹工整填报本表;或向本部门索取电子文档,使用仿宋体A4纸打印。2、每周诊疗时间、人次以近3年业务量的平均值计算,临床带教每名研究生每周换算专家门诊诊疗时间为8小时。3、区域外诊疗人次(服务半径)指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城区以外就诊患者人次。4、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应能够充分体现本人本专业临床诊断治疗情况。5、论文、科研、课题等以近5年为限。6、以上材料需医院相关科室提供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7、要求提供的附件复印件需各市卫生局审验原件后加盖公章,厅直单位及有关单位报送的附件复印件需经省级中医主管部门审验原件后加盖公章。8、申报表附件应包括有关证书复印件;医院相关科室提供的诊疗时间、人次和病种证明;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本人撰写部分的复印件;科研课题任务(项目)书复印件;科研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9、页面不敷可另附页。9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时间最高学历及取得时间最高学位及取得时间从事现专业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博士导师是否硕士导师是否享受国务院津贴是否市级名医是否获各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情况(含全国师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以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授予单位荣誉名称授予时间荣誉级别学术团体任(兼)职情况每周诊疗时间()其中(小时)普通门诊专家门诊会诊及查房每周诊疗人次()其中(人次)普通门诊(其中区域外)专家门诊(其中区域外)会诊及查房()()主要诊疗病种中医药治疗率疗效(显效以上)10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学术会议名称举办单位是否发表论文会议时间地点承担继续教育项目情况项目(培训)名称和级别培训对象授课学时具体承担任务举办时间地点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论文名称学术会议或刊物名称论文级别发表时间获奖情况11专著出版情况(含大专院校教材)著作名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的字数承担科研课题情况课题名称批准单位及时间级别第几完成人课题进展情况科研获奖情况(含专利)成果名称获奖名次及等级获奖时间第几完成人推广情况及效益12所在单位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推荐专家意见专家签字:年月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省卫生厅审查意见主管厅长签字:年月日13附件2:个人业务综述撰写要求一、总体要求通过个人业务综述的撰写,反映作者在临床工作中对中医经典理论的心得和运用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而积累的经验、见解与感悟。要围绕个人多年来行医心得及临床诊疗经验,体现个人在所从事专业上的独到之处,不宜写成简历形式。二、选题要求(一)综述应围绕作者本专业内容选题,选择自己比较熟悉,体会较深的方面切入。(二)题目要概括、醒目,正确表达综述的核心内容,使人一目了然。(三)选题宜精专,不宜过于空泛。不要面面俱到,泛泛而论。三、内容及写作要求(一)内容要求实事求是,文章结构严谨,前后呼应,不能自相矛盾。运用中医名词术语要概念正确,药物、方剂名称需正规使用,不得简化。(二)综述题目要求黑体2号字,标明作者工作单位,专业名称(仿宋3号字),正文仿宋3号字。(三)字数要求2000~3000字。14附件3:编号辽宁省名中医考核表姓名工作单位(盖章)辽宁省卫生厅制表15填表说明一、请字迹工整填报本表;或向本部门索取电子文档,使用仿宋体A4纸打印。二、“单位类别”请选择填写: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性医院、民族医医院、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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