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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新一轮课程改革所倡导的一种开放性的实质性评价方法,是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根据《吉林省普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试行)》要求和通化市、教育集团相关工作要求,为达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我校决定从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在3—6年级学生中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体现新课程标准的评价理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性,关注个体差异,突出发展、变化过程,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二、评价具体内容和目标1、基础性发展目标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者应从这六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予一个等级(评定等级为A、B、C、D)。同时评价者应以上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2、学科学习目标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各学科在每学期中的考试或考查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呈现。其材料应依据《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3、奖惩与特长爱好情况由学生自主如实填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其成长记录袋。(由评定小组审核)。通过以上的综合评价以期达到以下目标:1、通过综合素质的评价,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度情况、学科学习目标达成度情况及个性、潜质等方面情况。2、通过综合素质的评价,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较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基础、潜质和发展方向,从而更好地调动每一个学生奋发向上的主观能动性。3、通过综合素质的评价,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的过程。三、评价的组织和方法1、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组成。其职责是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规则,认定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2、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组成,成员不得少于5人。3、评价方法:由评价小组按学期对各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并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2)等级。评价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种。四、制度建设及要求1、学校要建立健全对学生的评价制度,每学期都要依据《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评价。《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是对学生毕业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2、学校要对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和个人特长等方面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能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和潜能,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本文标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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