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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放弃治疗行为专家共识2014.10.18规范放弃治疗行为专家共识u本共识所称的“放弃治疗”,是指在尚有某种医学治疗手段维系和延长患者的生命时,放弃使用该医学手段的一种行为选择。u放弃治疗关乎患者的重大生命健康利益,是一项必须严肃、审慎对待但并非不具合理性的选择,是超出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范畴的需要临床医学、伦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领域专家决策的艰难困境。本共识即为应对此种困境而经多学科专家达成的共识。(一)必须遵循的原则任何放弃治疗选择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每一项原则,以下任何一项原则均为实施放弃治疗行为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患者自身疾病预后极差,并且病情已经恶化到不可逆转的状态;与患者当时或曾经做出的任何意愿表示不相违背;患者清醒时,放弃治疗的要求只能由患者本人提出;患者不清醒时,放弃治疗的要求只能由患者的直系亲属提出;在患者直系亲属的范围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提供食物与饮水,或以静脉输液方式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不属于放弃治疗的范畴;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文书,不能作为被授权人代替患者本人做出放弃治疗行为的依据。(二)具体情形的建议在完全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针对以下具体情形提出建议如下:患方提出放弃使用尚未应用的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手段,或者是已经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的病人因符合脱机条件而脱机后,因病情变化又需要使用呼吸机而患方放弃使用的情形,医疗提供者可以在完善书面的放弃治疗手续后,放弃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已经持续应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的病人,如患方提出撤除呼吸机,但撤除呼吸机的行为将立即导致病人死亡时,建议医疗提供者即使在完善书面的放弃治疗手续后,仍维持呼吸机的使用,但可以不再调整呼吸机的参数。已经持续应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的病人,如患方提出自动离院,但离院时撤除呼吸机的行为将立即导致病人死亡时,建议改用简易呼吸器维持通气,在患方自行使用简易呼吸器的前提下离开医院。
本文标题:规范放弃治疗行为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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