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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指导全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26号)和《印发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13〕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江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的成果及2018年汛前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我局制订了《江门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2017年,认真按照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农村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检查专项行动等。通过群测群防及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年初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1处(威胁100人以上的1处),全市全年新增7处(没有威胁100人以上的2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威胁人口66人,新增潜在经济损失2230万元。为减少地质灾害隐患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我市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172.695万元,共消除隐患点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比例达到17.6%,超额完成省要求的8处任务,减少威胁人口258人,减少潜在经济损失1120万元,其中,治理完成1处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另有3处因地质灾害类型相同、距离较近合并为1处管理。年初年末对比,地质灾害隐患点净减少4处,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威胁总人口690人,潜在经济损失8781万元。没有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我市目前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4种,分别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各种地质灾害的数量相差较大,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以崩塌、滑坡居多,其中崩塌23处,滑坡20处,地面塌陷3处,地面沉降1处。2017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属常年偏轻年份。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根据2018年我市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前汛期(4~6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应特别注意“龙舟水”期间(5~6月)降雨集中期,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发生崩塌、滑坡、泥3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应特别注意台风带来的持续性暴雨,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全市枯水期(1~3月)和平水期(10-12月),由于降雨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防范重大地下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叠加影响,避免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预测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属于常年年景,局部灾害性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6~8月份可能是我市全年地质灾害最严重时期,应注意台山、开平、鹤山、新会等丘陵地区,特别是农村削坡建房地段,避免因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2018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市主汛期4~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因素,2018年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包4括:(一)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高易发区):包括14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3160.92km2,占全市面积的32.94%,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占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90.2%。其中,以崩塌、滑坡为主的高易发区包括:开平长沙-鹤山宅梧及325国道沿线、蓬江棠下—江海区—新会街道办、新会区罗坑-台山大江、台山大隆洞水库—端芬X548沿线、台山上川岛、台山白沙—开平金鸡、台山北陡S276东侧、恩平大田—开平大沙;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高易发区包括:鹤山大雁山-蓬江棠下镇北部、开平赤水狮山水库—上下洞公路一带、台山下川岛;以地面沉降、滑坡、崩塌为主的高易发区包括:新会三水—崖门—台山斗山一带;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的高易发区包括:恩平沙湖一带、恩平恩城—横陂一带。(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段:包括全市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沿线及轻轨交通网,以及全市全部非煤矿山。(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我市目前没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上述地区受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予以重点防范。汛期前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全面排查,落实防治措施;汛期期间要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预警和做好应急值守,并做好防灾避险和救灾应急准备5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对2018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应急防灾预案,落实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并明确专人负责;各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强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各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灾情趋势分析研判、灾害6现场应急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要根据《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灾情速报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工作情况。(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和农业等有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和具体防灾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监测预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按照《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在4月15日前报经各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作为当地政府组织指导当年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7任人的法律责任。(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逐点发放国土资源部印制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见附件1)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见附件2),制订好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防治措施,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的能力。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汛期前,各市(区)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本方案提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防范区、地段和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各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对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等工作的群测群防人员和汛期值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给予适当补贴,并列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四)加强技术支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8各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本市(区)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分析,摸索防御规律,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度和预警信息发送到位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水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及时把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送到各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各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预警等级,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警响应和值守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能力。(五)加强基础调查,继续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及早部署本辖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恩平市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2016年已经开展,今年要跟踪进度,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必要的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相关工作。今年要开展开平市、台山市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其中开平市的调查经费由开平市自行筹集,台山市调查经费由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中列支。(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与治理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把地质9灾害防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工作。各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加强监督管理,主动协助当地政府细化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搬迁避让和治理责任,按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对《2018年江门市地质灾害一般隐患点一览表》(附件3)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各市(区)要实现当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15%的目标,确保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台山、恩平、鹤山三市国土资源局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及时将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方案、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七)加强源头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各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
本文标题:江门2018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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