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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州移动XX县区分公司/营销中心物料制作服务合同委托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受托方:【】【2016】年【】月第一条双方当事人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2016】年【】月在【】签订:2委托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托方:【】(以下简称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鉴于:1.1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分支机构,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1.2乙方:【】,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分支机构,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1.3甲方因为经营需要,拟委托有实力的公司制作物料。乙方具备相应制作发布、制作执行的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有关物料;为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二条委托设计制作物料2.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项目名称为【永州移动物料制作项目】。32.2双方同意: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上限总金额范围和数量上限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前两个月进行评估,若乙方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双方均无异议、价格不上涨且依然合适的情况下,经甲方内部审批通过后,双方可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一年,续签次数仅限一次。2.3设计制作类型:【整体策划服务、物料制作和线下活动执行三部分构成】。第三条物料制作的时间要求3.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制作和计划进度表;3.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样稿制作;3.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制作工作并提交甲方验收;3.4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第四条费用及支付4.1本合同项下宣传物料设计及制作费上限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上限金额【】元(大写:【】),增值税率【】%,增值税上限金额【】元(大写:【】)。如无其他明确约定,该费用为物料设计和制作的全部费用,已经包括本合同项下所有活动的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提供设计、制作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5【项目服务基准价】。4.2宣传制作费用按第【3】种方式支付:(1)支票;(2)现金;(3)转帐4.3费用结算4.3.1结算周期。甲方以每完成一个需求对当期内服务进行考评付款。本合同总计付款不超过12次。首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1个月需求完成后支付。4.3.2结算方式。甲方根据每次需求的整体策划设计服务费、物料制作费实际发生费用和每个需求的考评得分进行结算。合同结算金额=附件5中“含增值税服务基准价”*优惠费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包4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考核扣款等)。其中考评评估得分在90分(含)—100分,获得项目当次应支付费用的100%;80分(含)—90分,获得项目当次应支付费用的90%;70分(含)—80分,获得项目当次应支付费用的80%;60分(含)—70分,当次不付款;低于60分则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可选择招标时未中标但综合得分靠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永州市县区供应商优先考虑。(考评办法见附件6【考核打分表】)。4.3.3费用支付。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次需求的费用:(1)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一份;(2)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清单原件一份;(3)双方签署的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金和/或考核扣款情况确认表原件一份;(4)乙方提供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5)标明合同号、金额为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4.4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名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而使甲方付款错误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55.1甲方的权利义务5.1.1按期支付宣传设计及制作费。5.1.2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制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宣传内容。5.1.3甲方应根据乙方书面通知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用于乙方办理有关的行政登记、备案和审批手续,乙方的通知应至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提出并应列明所需文件明细。5.1.4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素材和有关背景资料及其他协助。5.1.5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5.1.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范畴进行确定,如遇到服务范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本着平等尊重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后未能达成共识,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效果依照附件【6】约定进行考核评估。5.1.7甲方有权验收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并提出验收意见。在甲方需求确定的前提下,乙方在合作期间有【2】个项目未能通过并且团队配合度较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5.2乙方的权利义务5.2.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费用和报酬。5.2.2乙方保证其物料制作的宣传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法定资质。5.2.3乙方负责本合同下物料制作所涉及的相关行政登记、备案、审批手续。5.2.4乙方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要求独立完成物料制作,保证创意思路和设计方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5.2.5乙方应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创意说明、样稿或样带等有关资料的要求进行物料制作,并保证服务效果符合甲方要求。5.2.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完成有关工作。甲方书面确认制作方案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改有关内容直至甲方满意。65.2.7物料制作方案及创意说明一经甲方签字认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制作内容进行任何变更,因擅自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延误、错误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5.2.8在甲方对物料制作方案签字认可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创作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5.2.9乙方自行承担物料制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因为物料制作工作而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责任。5.2.10乙方必须为合同服务履行提供固定的服务团队,合同履行服务团队人员必须与前期比选应答文件中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人员。如违反上述要求,甲方将有权进行违约处罚和终止合同。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6:服务团队人员表。第六条验收6.1物料制作过程中,乙方按照甲方时限要求将阶段性工作成果提交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应在阶段性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6.2物料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表,在有关工作完成后按照甲方时限要求将有关工作成果提交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应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6.3物料制作过程中,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的制作方案、草图、脚本、确认的样稿等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判断乙方工作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依据和标准。6.4甲方在乙方将有关工作成果提交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在验收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如乙方未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或修改后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未能完成物料制作。6.5因验收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的,视为乙方履行延迟。7第七条知识产权7.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甲方商标和企业名称,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和企业名称。7.2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终止后【30】天内,乙方应当将带有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并且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本合同履行中或者结束后的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等作其他用途或者许可他人使用。7.3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制作资料和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图形、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和/或其它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7.4乙方保证其制作的物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如有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项下的宣传侵害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予以处理,并向甲方退还宣传设计及制作费,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5为了维护本合同项下物料的显著性、独特性,乙方承诺不在今后的创作中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同或近似的作品,不单独或组合使用本物料的特殊素材,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第八条保密8.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8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8.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8.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8.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8.5双方承诺均遵守本合同及附件《保密协议》之保密约定。8.6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8.7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8.7.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8.7.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8.7.3或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98.8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9.2任何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先向对方发出通知,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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