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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江汉大学科研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概要
江汉大学科研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为提高我校科研综合实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结合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教科[2007]8号精神,通过提高科研意识,完善科研机制,建全科研制度,强化科研管理,重点加强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扭转我校科研工作薄弱的局面,初步形成科研优势比较明显,科研特色比较鲜明,科研实力比较强劲的局面。二、改革的基本原则(一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二增量改革的原则。(三激励约束并举,以激励为主的原则。(四统筹兼顾的原则。三、改革的目标与任务努力增强全员科研意识,以科研项目为抓手,经过几年的努力,完成“两个转变”,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四个上升”,逐步提高科研规模和水平。以科研项目为抓手,就是紧紧围绕争取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科研工作的载体,只有通过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才能实现科研工作的突破。完成“两个转变”,就是由单纯重视纵向科研向纵横并重转变,由单纯抓重点科研人员向重视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团队建设转变。获取国家级、省级纵向科研项目是提高学校科研档次的主要手段,积极争取横向科研项目是学校科研发展的基础,也是学校办学方向、目标定位与服务地方经济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积极性,打造并依托多支有实力的科研团队,才能争取和完成高水平的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有影响的科研成果,扩大科研规模,提升科研水平。突出“三个重点”,就是坚持以差异化发展为理念,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走人无我有之路,形成学校科研特色;坚持以服务地方为宗旨,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觉为武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通过为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区和农村服务,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战场的战略,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实际需要找项目、搞科研,通过校企合作、校政合作等方式,加强技术开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实现“四个上升”,就是要通过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用几年时间实现学校科研项目上档次、科研经费上规模、科研成果上水平、科研奖项上等级的目标。四、改革的主要措施和保障(一提高科研意识,重视科研工作1、提高科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引导全校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加强科研工作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意义,增强“科研强校、科研兴校”共识,进一步营造重视科研的氛围。将科研工作列为学校发展的战略重点,突出特色,强化应用,瞄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2、完善和强化科研工作量考核。将科研工作量考核纳入单位及个人的年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未完成科研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能评优。3、增设科研业绩工资项目。在校内工资项目中增列科研业绩工资项目,科研业绩工资直接与上一年度的科研业绩挂钩。4、组织多种形式的科研工作交流。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及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领导到学校进行科研工作的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对外联系,拓宽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的渠道。5、增设科研岗位。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在学院设置专职科研岗位,为科研任务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时间保障。(二健全科研管理队伍,提高科研管理水平1、调整科学研究处内部机构设置。在科学研究处下设四个办公室,即社科管理办公室、自科管理办公室、成果管理与转化办公室和综合管理办公室。社科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文社科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在研管理、结题与鉴定组织等工作,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单位和企业的协调,管理校内社科研究机构;自科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自然科学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在研管理、结题与鉴定组织等工作,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单位和企业的协调,管理校内自科研究机构;成果管理与转化办公室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申报与管理、成果登记与奖励申报、成果统计与归档、成果推广与转化、科技开发、对外宣传等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校科协、校丛书编辑委员会等有关日常工作。2、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发展和科研工作改革的需要,对现行的科研管理文件进行修订,制订知识产权、著作出版资助、内设科研机构管理等规章制度。3、实行项目责任制,严格项目管理。按任务书、合同(协议要求对所有纵、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全程规范化管理。4、各学院安排专人担任科研秘书,负责组织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科研成果收集、统计及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计算等,并协助学院科研分管领导处理本单位日常科研管理工作。5、建立并实施科研管理系统,提高科研管理自动化水平,加强科研信息沟通与信息共享。6、实行科研信息季末通报制度,为校院领导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提供学校科研进展情况。(三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统一工作量考核1、修订和完善2007年试行的《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学校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工作量考核。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组成。学校实行教学、科研超工作量互减免制度,对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考核科研工作量时,按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等比例减免当年科研工作量,减免科研工作量的对应酬金全额发放。对超额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教师,按超额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比例减半减免当年额定考核教学工作量,最高减免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30%;对承担有计划下拨经费的国家863、973、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当年争取纵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我校项目第一负责人,最高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50%。按上述规定减免的工作量在职称评定、工资晋级、评优评先中等同全额完成工作量对待。专职科研岗位科研工作量考核原则不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学校科研考核范围,考核标准和办法另订。3、考核科研工作总量由学校向学院或单位下达,学校对学院或单位进行总体考核。职工个人的科研工作量由所在学院或单位下达并考核,学校制订参考标准。(四加强横向科研和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1、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尤其是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加强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引导我校科研人员主动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走出校门,走进企业,融入社会,积极推进研究成果与社会需求对接。2、成立由学校和企业领导参与的江汉大学校企合作委员会,加强与企业的广泛合作,探索以企业为中心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科研人员开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研发为重点的科研活动,通过项目委托等方式,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研究机构,形成与企业“产研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到基层,到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或成果推广,争取更多的横向科研项目。3、为激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争取横向科研项目,近期学校对以科研人员个人为主争取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免提管理费;根据项目性质不同和研究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校主管部门会签,校分管科研领导审批后,项目组可按不超过实际到帐经费的20%作为劳务费,项目正式结题后的结余经费在留足后期服务经费的前提下,由项目组自行决定用于项目研究人员奖励或其他项目研究。4、建立有利于横向科研的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走向市场、走进企业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技术转让所得收入视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对待。对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及业绩考核中,重点考核其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及企业的评价,在职称评定、考核及奖励等方面,研究经费较大(单项经费自科类30万元,社科类1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视同省级重点项目对待。3、支持专利申报工作。学校安排专项资金,对职务专利申请费、维持费统一支付。积极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激励机制。4、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并组织专家、教授到企业、农村、社区开展成果转化、咨询服务。5、发挥武汉江大科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作用,加强与企业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五加强科研奖励激励措施,激发科研潜力1、学校对以江汉大学名义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863、973、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经费配套政策。学校对以江汉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上述国家级项目提供150%配套经费;对以江汉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的国家级项目的专题、子课题提供100%配套经费。对项目配套经费实行下不保底(即按实际到帐经费按比例配套、上限封顶(即自科类项目单项最高配套经费不超过50万元,社科类项目单项最高配套经费不超过25万元的配套原则。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经所在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校主管部门会签,校分管科研领导审批后,项目组可按不超过实际到帐经费12%的额度从配套费中提取奖励经费。其他市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实行“配改奖”的激励政策,并在近期免提管理费。对以江汉大学名义承担的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重点项目给予实际到帐经费额度40%的奖励,一般项目(含省属厅局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专题、子课题的项目组给予实际到帐经费额度30%的奖励;对以江汉大学名义承担的市级(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重点项目给予实际到帐经费额度30%,一般项目(含其他市属委局项目的项目组给予实际到帐经费额度25%的奖励。以上奖励自科类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社科类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经费在确保科研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用于劳务费及其他奖励,由项目组负责人自行支配。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经所在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校主管部门会签,校分管科研领导审批后,项目组可按不超过实际到帐项目经费12%的额度从课题经费中提取劳务费。对市级及以上无计划经费的纵向项目,学校按原资助办法继续资助。横向科研项目税金从项目经费中扣减。学校对承担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较大(自科类30万元及以上、社科类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组按项目实际到帐经费额度的10%进行奖励,并实行奖金封顶(自科类最高奖励50万元,社科类最高奖励25万元。配套经费的额度、配套时间及奖励经费(含劳务费奖励(提取额度、奖励(提取时间均以实际到帐经费额度和时间为依据。奖励经费(含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人员对项目完成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和使用。2、学校对社科、自科类项目当年获得累计科研经费在全校分别排前2名的我校第一负责人及本年度发表论文被SCI(SSCI/A﹠HCI、EI、ISTP(ISSHP收录的科研总分值在学校排前2名的我校第一作者,在原奖励不变的基础上年终对每人予以10000元的科研突出贡献奖;对当年人均科研经费,分社科、自科两类在全校分别排第1名的学院或研究单位,年终对每单位予以20000元的科研先进单位奖。3、对以江汉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学校对一、二等奖成果分别给予国家规定奖励金额的800%、400%配套奖励,最高配套奖金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经费的50%用于项目研究、50%用于研究人员奖励。对以江汉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奖励金额的200%进行配套奖励,最高配套奖金不超过20万元。对以江汉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获得的市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照规定奖励金额的100%进行配套奖励,单项最高配套奖金不超过10万元。以上所有奖项均指市级(含省厅局级及以上的政府奖。对于特殊学科的高等级奖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予以酌情配套奖励。其他成果的奖励参照《江汉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4、专业技术人员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酬金由学校核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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