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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审核: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2015年月日(一)图纸会审制度: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参加,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好会审记录,经设计人对记录审查签认后作为施工依据。(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程序:(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报表》。(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次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审定。(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1)程序要符合要求。(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期、质量目标与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相一致。(4)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一致。(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7)进度计划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施工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8)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9)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10)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三)开工报告审核制度:1、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组机构报送《开工申请表》;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质检已受理;b.征地拆迁工作已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c.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并经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d.施工现场道路、水、电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e.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材料、设备已经进场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f.测量控制桩已经复验,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g.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建立。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申请”,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四)材料、构配件检查、复验制度:1、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并附上相应的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对须经复试合格后才准使用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在见证取样和复试合格后签认。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2、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3、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的材料和设备,方可进场使用。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一律不准在工程上使用。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5、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应填写A3.1表,并附上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等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经审核、检查合格,签认A3.1表。6、施工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承包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部报审有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上述计量和测量设备的技术状况。(五)设计变更制度:1、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2、当变更对工程进度和投资影响较大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书,即《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3、对不合格的施工作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4、经核查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在工程隐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监督。(七)旁站监理制度: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1)应对以下该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①土方回填②基础防水砼浇筑③半地下室防水剪力墙砼浇筑④各楼面梁板及构造柱砼浇筑⑤屋面卷材防水层砼浇筑及细部构造处理。(2)旁站监理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任监督员。施工单位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由总监安排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3)旁站监理人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实施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如实准确做好旁站记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为该检验批验收依据,不经旁站或有关各方不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有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5)在实施旁站监理中,对于不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监理或擅自离岗的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承包单位完成检验批工程施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附上相关的质量证明资料(如《隐蔽工程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工序质量报验单》及其附件进行核查,并组织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抽验,核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该检验批为合格。3、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应签认《工序质量报验单》,并签署验收结论。4、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重新验收。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签字齐全,无缺漏的验收部位。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有关要求时,该分部工程方可验收合格。7、对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进行返工处理后的验收。返工处理后的验收,遵循以下五条原则:(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签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否则严禁验收;(5)经处理的工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资料、处理方案等,原始数据应齐全,准确确切说明问题的演变过程和结论。这些资料纳入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中。对协商验收的有关资料,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并将资料纳入竣工资料中。(九)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1)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公司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专业组进行验收。(3)对预验收中存在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商定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落实整改。(4)整改完成后,报告监理复验直至整改完毕。(5)监理机构在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十)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2)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总监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3)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总监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十一)监理会议制度:(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有:a.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c.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和施工准备情况;d.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e.研究确定今后工地例会等有关事项;f.第一次工地例会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2)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十二)监理报告制度:(1)监理月报:监理机构在次月五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同时报监理公司;(2)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机构地基与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及其它重要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分部)竣工预验收报告和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报监理公司;(3)工程监理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在监理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向监理公司报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4)在日常监理活动中,监理向施工单位下达的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会议纪要及监理规划等均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签收。(十三)监理记录制度:(1)监理记录制度既是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的写实,又是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的评判、审定依据。因此,应十分重视
本文标题: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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