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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经信发[2011]32号关于印发《冠县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企业:为做好我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有关部署,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制定了《冠县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县经信局杨庆旺吕庆飞,电话:5231152县财政局梁风华电话:5239618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冠县财政局文件2冠县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1年度聊城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部署会精神,做好我县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市分配给我县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促进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县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成立冠县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推广办),县推广办设在县经信局,具体承担全县推广的日常组织、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及与各乡(镇)、部门、中标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各乡(镇)财所、经委牵头负责本乡镇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高效照明产品示范村(镇)”活动,要积极协助所属行政村购买节能灯申报和审核工作。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畜牧局分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养殖业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组织和协调工作。要3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建设局在城市照明、道路照明改造工程中,要积极推广使用中标企业的高压钠灯。二、目标任务今年11月上旬前,以中央财政补贴方式在全县城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6万只(不含高压钠灯),原则上废乡镇(街道)高效照明产品实际推广量不得超过计划量。具体推广任务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和50%销售给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产品价格见附件2。四、推广的重点领域和用户按照市经信、财政部门的有关部署,今年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60%)。城市社区要重点选择低效照明产品相对集中、基础条件好企业、学校、医院和政府机关等大宗用户进行推广。五、高效照明产品的购买程序(一)大宗用户购买程序1、大宗用户填写《高效照明产品大宗用户统计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及购灯货款报送县推广办;2、县推广办集中将货款交付中标企业,并联系大宗用户与推广经销商签订大宗用户购货协议;3、中标企业收到货款后开具发票,按照协议确定的产4品规格及数量在1个月内发货到大宗用户。(二)居民用户购买程序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程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后勤或工会组织,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购买工作,申购程序如下:(1)填写《城乡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附件3),每位居民购买节能灯最多不得超过20只。(2)购买单位汇总,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购买数量统计表》(附件4)和《城乡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附件3)及购灯货款报送县推广办审核。(3)县推广办集中将货款交付中标企业,并联系购买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4)中标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开具发票,在1个月内将节能灯发放购灯单位。2、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户购买程序(1)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填写《城乡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附件3),每位居民购买节能灯最多不得超过20只。(3)村委会汇总,并将加盖村委会公章的《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购买数量统计表》(附件4)和《城乡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附件3)及购灯货款,送所属乡(镇)5审核。(4)各乡镇汇总,并将加盖乡镇公章《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购买数量统计表》(附件4)和各行政村上报的《城乡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附件3)及购灯货款送县推广办审核。(5)县推广办将货款交付中标企业,并联系购买乡镇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6)中标企业收款后,按照购销合同开具发票并在1个月内将节能灯发放到各乡镇。所有上报的附件表格,各乡(镇)、单位、企业可以从冠县节能灯推广邮箱gxjnb@126.com(密码123456)中提取后,自行打印。六、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一)动员和宣传(9月中旬)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政府节能办举行“冠县2011年度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工作会议”,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及推广企业参加,明确今年推广任务、思路和措施,通报去年推广情况,部署方案,分配任务,宣传发动,正式启动今年全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二)组织中标企业与用户衔接(9月下旬)各乡(镇)根据推广任务和重点领域,采用座谈、会议等方式,组织中标企业和用户衔接,确定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建立服务联系。6(三)制定推进计划(9月下旬)各乡(镇)、有关单位协调中标企业,根据产品需求和用户地域分布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计划,于9月31日前报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四)组织企业安装(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中标企业按照推进计划上门安装产品。相关部门选派1-2名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安装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用户要按时付款,并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五)回收旧灯管(9月至10月底)回收废旧灯管与安装高效照明产品同步进行。拆卸下来的废旧灯管由推广企业负责回收,由具备条件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业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六)现场核查验收(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10月下旬,县推广办组织力量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和实际安装数量进行检查验收。11月上旬,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中标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核实。(七)组织申报(11月中旬)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街道)、单位、企业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统计汇总表,审核确认后前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七、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广7高效照明产品作为节能减排的一项标志性工作,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会后要迅速行动,按照本乡(镇)、本部门的需求量,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完善推广配套办法,创新推广机制,提高推广效果。本着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的办法,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乡(镇)、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采取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中标企业在推广工作中的责任主体作用,为企业搞好协调服务。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配合、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教育、建设、农业、畜牧、交通、卫生、工会、妇联等单位参与推广活动。加强宣传与培训,按期完成推广任务。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推广任务落到实处。(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为中标企业和用户搞好对接,妥善解决实际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确保规范操作的前提下,精简操作程序,加快推广进度,提高推广效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加强后期的核查和监管,确保高效照明产品真正安装到位,确保用户得到真正的实惠。把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节能责任目标考8核内容,年底一并对各乡(镇)和部门进行考核。要做好废旧灯具回收工作,防止乱丢乱弃,污染环境。继续面向全县公开举报电话(0635-5231152),对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严禁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倒买倒卖,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四)积极配合,履行承诺。推广企业要积极协助县推广办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我县推广办指导下开展推广工作,切实履行承诺,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标识。推广企业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应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为农村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为单位职工居民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工会组织确认签章。要留存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情况。9附件:1、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配表2、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中标协议供货价格表3、城乡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4、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购买数量统计表5、高效照明产品大宗用户统计表6、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申请表7、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镇申请表8、推广企业联系人名单
本文标题:冠县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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