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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本章第一节概述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为学员提供一个总体的背景知识和入门向导。其知识要点主要是: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中央银行法与银行法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主要内容。由于本节内容较容易理解和掌握,因此,不作重点讲解,同学们可以自学。我主要给大家讲解本章学习重点部分的内容。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与特征中央银行是公法人。世界各国对中央银行法律性质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文字表达不一,有的规定为官方组织,有的规定为公司,有的规定为法人,但是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就是都承认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在我国实际上是机关法人。中央银行作为银行,既与其他国家机关不同,又与普通银行不同,它在银行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其特殊性表现在:(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货币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货币的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提供了资金力量。(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集中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唯一保管银行,中央银行统一保管存款准备金,可以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维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以及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二是为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票据清算服务,支持、维护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三是最后贷款人。当其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呈业务性短缺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支持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免银行挤兑风潮的扩大而最终导致整个银行业的崩溃,以保证金融业的稳定。(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一方面中央银行的资本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拥有,政府通过法律获得对中央银行的控制权,中央银行成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包括经理国库;代理国库券的发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和黄金的买卖管理;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家和国际间的金融合作等。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第6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并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策、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发生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由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主要有三大职能:1.公共服务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向政府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划拨清算、代理业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2.宏观调控职能。中央银行运用自己所拥有的金融手段,对货币与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和干预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3.金融监管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最高金融管理当局,对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设置、业务活动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金融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以上三方面的基本职能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体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主要有十一个方面。详细内容参看教材。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本节内容容易理解,在此不作重点讲解。同学们自学中,主要应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详细内容,参看教材。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本节将涉及许多基本概念和概念分类,同学们学习中要注意理解和和掌握这些基本概念及其原理,重点应掌握货币政策目标以及实现货币政策的工具。一、货币政策概述货币政策也称为金融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它与国家财政政策共同构成了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货币政策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按照货币政策实施的时间性,可以分为长期性货币政策、中期性货币政策、短期性货币政策。长期性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或战略目标所采用的方针和各种措施。中期性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的中期目标或中间目标所采用的方针和各种措施。短期性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短期目标而采用的临时性方针和措施。按照货币政策的内容和调控措施,可以分为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外汇政策。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其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管制信用而采用的方针和各种措施。管制信用的主要措施有:再贴现率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的方针和各种措施。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的一般水平,使市场利率的高低能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二是控制和调节整个市场利率结构,使资金达到合理分配。管制利率的措施有,确定基准利率和控制利率浮动幅度。外汇政策,是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外汇市场及汇率,实施外汇管制,控制国际资本移动,平衡国际收支的方针及各种措施。外汇政策主要包括:一是调控外汇市场,以稳定汇率;二是实施外汇管制,以平衡外汇收支,控制资本的流入和流出;三是保持合理的外汇储备,以维护国际清偿能力;四是控制外汇市场的交易,以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按照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分为紧缩性货币政策、扩张性货币政策、中性货币政策。紧缩性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抑制通货膨胀,防止经济发展过热、增长速度过快,所采取的压缩通货、紧缩银根的方针和措施。扩张性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而采用增加货币供应量,放松银根的方针和政策。所谓中性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了保持货币的正常运转所采用的方针和措施,对银根既不紧缩,也不放松,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则是适中的,既不产生减缓作用,也不产生增速作用。货币政策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防御性功能,即保护货币和金融体系免遭意外的冲击、破坏和损失,保持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稳定;二是主动性功能,通过对货币、信用的控制,使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构成要素,包括三方面:一是货币政策目标;二是实现货币政策的工具;三是货币政策的传导与监控机制。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所预定要对宏观经济产生的明确效果,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属点,一般分为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的政策手段,一般分为一般性政策工具、特殊性政策工具、其他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的传导与监控机制,是指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具体操作方式、程序以及监控方式和手段。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一般为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即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指标。二、货币政策目标(一)最终目标最终目标也称战略目标,是中央银行运行追求的最终目的,也是宏观经济的总目标。在西方国家,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在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币值的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币值的稳定和经济增长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不可分割的部分,稳定货币是基础,是前提,促进经济增长是稳定货币追求的结果。(二)中介目标中介目标又称中间目标、中期目标,是货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短期内所能达到的目标。战略目标的实现须经过中间过程,通过若干个短期内可实现的目标,最终达到战略目标。这个短期目标就是中介目标,主要有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三个指标。中央银行通过制定不同的利率、汇率政策,调节控制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来实现中间目标,并以此达到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三、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的政策手段。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职能和效果,可以将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特殊性和其他的货币政策工具三类。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再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特殊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信用直接控制工具;另一类是选择性的控制工具。1.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分为自存款准备金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它是银行为了应付客户提取存款的需要而必须保持的最低限额的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其信用规模,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自1998年4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大幅度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比率。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缴存的比例是8%。2.再贴现政策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通过规定贴现票据的资格来控制资金投向的一种金融政策。当市场银根偏松时,中央银行则提高再贴现率,由于再贴现率提高,贴现成本增加,贴现金额减少;同时市场利率会相应的升高,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会受到抑制,从而使市场货币供应量减少。相反,降低再贴现利率,会增加货币供应。3.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在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借以回笼货币或投放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买卖对象一般为政府债券、国债、外汇。中央银行可以经常地、连续地买卖有价证券。中央银行运作公开市场业务的目的在于:第一,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第二,协助再贴现政策的应用,减轻由于财政收支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三,协助政府的公债发行与管理。公开市场业务对货币供求关系和货币供应量有微调作用,一般在经济运行比较正常时使用得较多。4.再贷款政策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的短期贷款。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并间接带动金融市场信贷利率的升降,从而实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再贷款与再贴现虽然法律性质不同,一为借款,一为票据买卖,但实质上都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放款,都可以实现对货币总量的控制,并可以引导资金投向。5.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其中最重要的是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利率的核心,当中央银行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时,就会增加或降低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引起资金市场利率的相应上升或下降,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产生抑制或刺激作用,最终导致信贷资金总量和货币供应量的收缩或扩张。第五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与信用调控本节主要应掌握人民币的法律地位,货币发行的两种性质,人民币的发行机关,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央银行信用调控的方式与手段。一、人民币的发行(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在我国市场上只允许人民币流通,除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外,在我国境内的一切货币收付、计价、结算、记帐、核算等,都必须以人民币为本位。人民币主币和辅币均具有无限清偿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人民币的发行1.人民币的发行概念与分类货币发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一国的货币发行机关发行、投放、回笼、调拨、销毁、保管以及调节货币流通等业务活动的总称。狭义是指一国的货币发行机关向流通领域投入现金(通货)的行为。人民币的发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投放现金的行为。是指狭义的货币发行。货币发行的两种性质:经济发
本文标题:中国人民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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