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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31-2017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检修管理,提高检修水平,保证检修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检修职责分工、计划管理、检修准备、现场实施、验收总结、专业巡视、标准化作业、工机具管理、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第三条变电检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修必修好”的原则。安全第一指变电检修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分级负责指变电检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精益管理指变电检修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2理水平。标准作业指变电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检修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修必修好指各级变电检修人员应把修必修好作为检修阶段工作目标,高度重视检修前准备,提前落实检修方案、人员及物资,严格执行领导及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严控检修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检修任务。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检修工作。第五条检修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总部职责3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是公司系统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组织制定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设备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负责与国调中心协调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安排;(五)协调跨省检修资源,组织跨省支援;(六)组织重大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七)组织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应用。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公司重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负责公司重大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以下简称“国网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监督变电设备物资的招投标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二)协调解决各类检修物资质量问题。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含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4(二)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第十条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公司运检部开展检修日常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二)负责对公司重点检修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三)协助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应用。第二节省公司职责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是本省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省评价中心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审核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四)负责与省调控中心协调设备停电检修计划;(五)协调省内检修资源,组织跨地市支援;(六)开展重大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七)负责所辖变电设备重大检修方案的审核。第十二条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5(一)负责对省公司重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负责省公司重大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三)参与省公司重大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第十三条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监督变电设备物资的招投标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二)协调解决各类检修物资质量问题;(三)组织检修物资跨地市调配。第十四条省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二)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第十五条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检修日常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二)负责对省公司重点检修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三)协助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应用。第三节省检修公司职责第十六条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6(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的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四)组织制定所辖变电设备检修方案;(五)开展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六)组织所辖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第十七条省检修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检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本单位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负责本单位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三)参与本单位大、中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第十八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二)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总结;(三)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第十九条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7(二)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总结;(三)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第二十条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二)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总结;(三)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第二十一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开展现场检修工作,参与检修项目总结;(三)开展设备专业巡视;(四)开展检修项目自验收;(五)负责所领用材料和工机具管理。第二十二条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及检修工作的许可;(三)负责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省检修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8(二)开展变电设备试验检测,对设备状况及检修质量进行监督;(三)参与检修项目总结。第四节地市公司职责第二十四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室、县公司的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四)组织制定所辖变电设备检修方案;(五)开展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六)组织所辖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本单位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负责本单位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三)参与本单位大、中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9(一)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二)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第二十七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二)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自验收和总结;(三)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第二十八条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制定;(二)组织所辖班组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第二十九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编制,负责标准作业卡编审;(二)开展现场检修工作,参与检修项目总结;(三)开展设备专业巡视;(四)开展检修项目自验收;(五)负责所领用材料和工机具管理。第三十条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及检修工作的许可;(三)负责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第三十一条地市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10(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开展变电设备试验检测,对设备状况及检修质量进行监督;(三)参与检修项目总结。第五节县公司第三十二条县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市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组织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三)组织制定所辖变电设备检修方案;(四)组织所辖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五)协调解决所辖设备检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第三十三条县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县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本单位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负责本单位重大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三)参与本单位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第三十四条县公司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11(一)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二)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第三十五条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开展现场检修工作,参与检修项目总结;(三)开展设备专业巡视;(四)开展检修项目自验收;(五)负责所领用材料和工机具管理。第三十六条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及检修工作的许可;(三)负责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第三十七条县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开展变电设备试验检测,对设备状况及检修质量进行监督;(三)参与检修项目总结。第三章检修分类第三十八条变电检修包括例行检修、大修、技改、12抢修、消缺、反措执行等工作,按停电检修范围、风险等级、管控难度等情况分为大型检修、中型检修、小型检修三类。第三十九条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大型检修:(一)110(66)千伏及以上同一电压等级设备全停检修;(二)一类变电站年度集中检修;(三)单日作业人员达到100人及以上的检修;(四)其它本单位认为重要的检修。第四十条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中型检修:(一)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多间隔设备同时停电检修;(二)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主变及各侧设备同时停电检修;(三)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停电检修;(四)单日作业人员50至100人的检修;(五)其它本单位认为较重要的检修。第四十一条不属于大型检修、中型检修的现场作业定义为小型检修。如35千伏主变
本文标题: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规定(试行)2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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