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017质监站质量员培训
2017年发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017年2月工程测量与沉降观测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017年2月第一部分基础知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体系及法的效力:■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标准分类、管理•国家标准:代号(GB、GB/T)•技术标准:由国家质监总局及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电力行业标准:代号(DL、DL/T、NB/T)•技术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协会标准:代号(CEC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实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部、委)下达制(修)订计划、批准、公告公布实施;•电力行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下达制(修)订计划、批准、发布实施。•标准的代号与编号•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其后用数字表示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标准的编号示例•GB50300—2013《工程测量规范》•JGJ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GB/T50756—2012《钢制储灌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5445-2010《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NB/T31082—2016《风力机组塔架用高强螺栓连接辐》标准号的构成标准代号•“GB”、“GB/T”、“DL/T”及“NB/T”标准发布顺序号•“50300”、“50576”及“5445”•国家标准发布顺序号一般为5位数•行业标准一般为4位位数标准发布年代号•“2006”、“2012”、“2016”我国标准执行严格程度分类•强制性标准性•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分类药品、食品卫生、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互换配合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推荐性标准•其余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必须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标准条文应按严格程度用词执行•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可”••对测绘资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第十九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测绘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取得测绘资质和测绘作业证件。•第二十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测绘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测绘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重新办理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终止测绘业务,应当报告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交回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不得伪造、变造、转借或者转让。•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未能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但其他申报的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可暂发一年有效期的测绘资质证书;若有效期届满仍未能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的,按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5日印发的《山西省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晋测发〔2009〕11号)同时废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未能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但其他申报的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可暂发一年有效期的测绘资质证书;若有效期届满仍未能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的,按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5日印发的《山西省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晋测发〔2009〕11号)同时废止。国家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4年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第十五条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国家测给与地理信息局2014年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测量专业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专业子项各级作业限额:•甲级:不受无限额限制。•乙级:一般精密设备安装。建筑面积在10万m2以下且高度在100m以下的建筑。•丙级:不得承担精密工程测量。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下且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筑。不得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丁级:不得承担测量仪器的计量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12月28日•第四十七条(计量器具检定制度)国家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计量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国家对进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计量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销售前计量检定制度。••第四十八条(计量检定的申请)使用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检定、计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计量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国测国字{1996}24号•第十三条......•测绘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经周期检定合格,才能用于测绘生产,检定周期见附表规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测绘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0.4工程测量作业所使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应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14•1.0.4测绘仪器应定期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2010•4.0.3施工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应定期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3.3.4建筑变形测量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准仪及配套水准尺、全站仪、卫星导航定位测量系统等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本文标题:2017质监站质量员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30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