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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旅游度假区全自动电加热热水锅炉询价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LHS2017-72】生态旅游度假区采购中心-2-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3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2附件响应文件包封密封标贴(格式)……………………………………………………………26-3-第一章询价邀请生态旅游度假区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就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1.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编号:LHS2017-72(2)采购项目名称:全自动电加热热水锅炉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金额:37.35万元(4)采购内容:全自动电加热热水锅炉(详见采购需求)(5)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2、非制造厂商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特定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2.邀请供应商方式:发布公告(政府采购网)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及报名方式:供应商代表应于2017年8月30日17:30前(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双休日除外)前到生态旅游度假区采购中心(莲花山管委会C201室)免费领取询价通知书并报名确认参加报价。报价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专利证书、制造锅炉许可资质证明;(5)社会保险登记证、近一年内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或相关证明。3.踏勘现场:踏勘时间由采购人负责统一安排。4.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已报名确认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17年9月5日9:00至9:30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生态旅游度假区采购中心开标大厅(管委会B408室)。5.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三份。6.联系方式:地址:莲花山区雾九路1号邮政编码:131123传真:(0438)81381237咨询人:聂军联系电话:(0438)81381237-4-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二、采购项目详细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指标要求数量单位采购人名称家乡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人地址家乡项目联系人李伟座机手机15981472988采购项目名称家乡人民政府全自动电加热热水锅炉采购项目编号LHS2017-72采购预算金额373500元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锅炉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其直接委托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锅炉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产品代理证书原件)2、投标人所投锅炉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认可的B级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资质。3、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产品合同至少5份(供应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5、具有电锅炉相关专利证书。6、要求踏勘现场并出具踏勘报告。-5-1全自动电加热热水锅炉电功率240kW2台产品要求1、全自动电加热热水锅炉。2、锅炉额定效率:热效率在98%以上。3、材质:加热管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确保产品的使用寿命,加热管和锅炉采用法兰连接,加热管套为无缝钢管并可在不放水的情况下更换电热管。4、电热元件/配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使用稳定,使用寿命长。5、控制器配置全中文菜单,动态图形化界面实时显示运行状态,逐级加载和逐级减载加热组循环投切设计。6、锅炉温度连续可调,具备时间控制功能,可设定开关机时间。7、锅炉能自动检测循环泵或补水泵运行故障,并实现自动互补,且定时自动切换。8、配有RS485通讯接口,MODBU协议与上位机软件,可实现集中呵远程监控。服务要求1、锅炉质保期为2年,锅炉辅机质保期为1年,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免费培训。2、中标单位负责原有锅炉的整体拆除,拆除后整体移交给原单位处置,破坏的锅炉房需按原样恢复。3、所有锅炉应配备循环泵备用电源一套(柴油发电机组)4、新锅炉尺寸满足原锅炉房尺寸,不许拆建锅炉房。5、售后服务承诺:提供24小时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重大事故2小时内到场维修,一般情况24小时内到场维修。-6-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设备供货期10天,安装调试周期10天。付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90%,运行一个供暖期后付全部合同价款5%,剩下5%的质保金作为保证金,保质期后一周内付清。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履约验收要求安装调试到位,设备运行良好。-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1.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按照《生态旅游度假区采购委托协议书》的规定,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详见询价通知书)的单位,即生态旅游度假区采购中心。1.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询价通知书。2.合格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2.2符合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详见采购需求。2.3应按本须知5.1的要求确认参加询价。2.4凡受托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其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询价。2.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询价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响应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参加询价的确认5.1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确认参加询价截止时间前,到生态旅游度假区采购中心(管委会C205室)报名,确认参加询价。未报名的,不具有参加询价资格。6.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联合体7.1除特别说明外,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供应商联合体,以1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7.4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询价,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询价通知书中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8-位。8.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询价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认定该响应文件无效。9.响应文件的构成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完整地编制响应文件。1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规定10.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询价通知书中未标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报价本国产品,报价进口产品的,报价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0.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应当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必备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采购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11.报价11.1所有报价均使用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货物报价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1.3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当包括货物、运输、伴随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12.询价保证金除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不交纳询价保证金。13.报价有效期除特别说明外,报价有效期为30日;少于此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供应商应提交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带有“专用章”字样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14.4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4.1条、第14.2条和第14.3条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15.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A4型纸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在不破坏原有装订以及黏贴痕迹的条件下,可添加或者去掉文件的装订方式。15.2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并密封完好,同时在包封外加盖密封标识。15.3响应文件的标记在响应文件包封上应粘贴密封标识,密封标识格式见附件。未按此要求粘贴和填写密封标识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5.4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5.1条、第15.2条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9-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供应商应当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并登记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予接收。16.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通知书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同时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询价小组的组建18.1询价小组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18.2除特殊情况外,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9.询价过程的组织和保密19.1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询价评审活动,并保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19.2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询价通知书的确认询价通知书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确认。21.响应文件的初审21.1询价小组首
本文标题:询价通知书-公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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