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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1.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作需要,执行以下工作时间(今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1.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日休息;1.2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1.3外出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2.员工考勤2.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公司以考勤机打卡情况来记录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2.2每天打卡次数为两次,即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一次。2.3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及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上下班都必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卡,如有违反则当事人双方均按旷工1天处理。2.4员工上班(或下班)忘记打卡,应及时在2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文员处说明原因,并登记签字后备案,否则以旷工半日计算。2.5如员工到岗情况属实而忘记打卡多次,每月每位员工至多享有1次补记权;其他次数,每次记旷工2小时(每月累计达4次者,按旷工1日计算,并加罚100元)。2.6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的,则需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文员处备案,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2.7相关人员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外出公式牌上填写外出地点及处罚和返回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2.8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当日以旷工论处;屡教不改者,按违反公司制度按辞退性解聘处理。3.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3.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3.1.1迟到1-5分钟以内的,月累计不超过两次,予以警告;超过两次以上每次处罚10元。3.1.2迟到5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分钟处以2元罚款,主管级及以上者处以5元/分钟罚款。3.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3.2.1早退1-5分钟以内的,月累计不超过两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0元。3.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3.3.1擅离职守者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后并加罚款100元;3.3.2擅离职守月累计超过二次者,或半年累计4次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4旷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按旷工处理。3.4.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3.4.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处理私人事务等;3.4.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上级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3.4.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者;3.4.5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3.4.6迟到60分钟、早退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1天。3.5旷工处理:扣除本人旷工当日工资作为处罚,并加罚100元/次;连续旷工2天或全月累计4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予以辞退,不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4.员工如有加班,按以下规定办理:4.1工作日加班:4.1.1工作日19:00以后开始以整1小时为单位计加班时间,不满1小时不计加班。4.1.2工作日加班时间按照1:0.5的比例折算第二天早晨可允许推迟上班打卡的时间。4.1.3工作日加班不计发加班费。4.2周日加班:4.2.1周日加班以小时计算,低于3小时不计加班;3小时及以上记录加班时间,至多记10小时。4.2.2周日加班按照1:1时间予以调休,不计发加班费。4.3法定节日加班:4.3.1法定节日不允许加班。4.3.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法定假日到岗加班,则按照整1小时为单位计加班时间。4.3.3法定节日加班时间按照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5.员工如需调休,需按以下规定办理:5.1员工如发生本考勤制度所涵盖的调休情况者,可申请调休。5.2调休须至少提前1天填写相关单据,经相关部门签批后,报行政文员备案方可执行。5.3公司放假通知时间前(调休与放假日连续的)申请调休,调休2日及以下需有部门负责人签批;调休3日及以上需有总经理签批。5.4公司放假通知时间后(调休与放假日连续的)不得申请调休。
本文标题:考勤管理制度-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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