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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INTERNALUSEONLY张八金2015-7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2|©Bühler|内容目录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十一、事故案例分析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十二、急救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六、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七、常见风险作业安全知识八、交通安全九、消防安全十、事故应急处理与紧急疏散3|©Bühler|一、安全方针和目标布勒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布勒安全生产目标:零事故、零损失。4|©Bühler|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5|©Bühler|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6|©Bühler|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7|©Bühler|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8|©Bühler|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9|©Bühler|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10|©Bühler|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11|©Bühler|二、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的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2|©Bühler|二、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3|©Bühler|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保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管理》《伤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与紧急疏散》《安全检查制度》《外来施工管理制度》《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pdf14|©Bühler|四、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危害因素:噪音、油漆粉尘、打磨粉尘、焊接与切割烟气防范措施:噪音:耳塞粉尘:供气式面具、防尘口罩、加强通风监护方式:健康体检(上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公布15|©Bühler|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厂区危化品:油漆、稀释剂(二甲苯)、柴油、天然气、酸洗液、硫酸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乙炔MSDS16|©Bühler|六、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管理特种作业概念: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焊接与切割、高处、制冷与空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概念: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电工、焊接与切割、叉车驾驶、行车操作、压力容器操作特种设备:叉车、锅炉、行车17|©Bühler|七、常见风险作业安全知识一、高处作业1、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1.8米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如使用梯子、脚手架、移动工作平台,在屋顶作业等处进行的作业2、防范措施实行高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按消除风险、工程控制、使用PPE等施行安全风险控制严禁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必要佩戴安全带,安全带挂点要牢固、可靠作业人员不准酒后作业,不准往上、往下抛物品作业区域进行安全隔离,防止掉物伤人设置专门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控18|©Bühler|七、常见风险作业安全知识二、临时电气线路设置1、定义由于生产或工作急需,不能装设永久正式用电线路而临时接驳的线路2、防范措施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运行电线绝缘完好,无裸露,接线头牢固使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绝缘良好,接地电气设备放置在无地坑积水的安全地点19|©Bühler|七、常见风险作业安全知识三、设备维修1、定义对用电、燃气燃油设备进行维修、安装、调试等相关作业2、防护措施维修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施行挂牌上锁维修人员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用警示带隔离维修所在车间公告栏公示维修作业20|©Bühler|体力操作:是指人用手、臂或某些其他形式的身体动作移动或支撑负荷物。这些动作包括提举、放下、推动、拉动和搬运等。体力操作的危害:关节、韧带、肌肉的扭伤或拉伤、小肠气、和推间盘磨损,等等。七、常见风险作业安全知识21|©Bühler|体力操作安全注意事项:配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如手套、安全鞋等评估物件的重量与大小检查物件是否有锋利棱角或钉等尖锐物,避免造成伤害提举物件的正确姿势即使搬运较轻的物件时,突然扭动腰部也会导致腰部损伤应用手掌紧握物件,不可只用手指抓住物件,以免物件滑落当两人或多人一同操作物件时,应有一人指挥以保证各人动作协调一致七、常见风险作业安全知识22|©Bühler|七、常见风险作业安全知识行车操作安全注意事项: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禁止戴手套操作按钮)挂钩保险完好钢丝绳、吊带无磨损、抽丝等现象被吊运的物件高度不宜过高人员不得站在吊物件下或上面,与吊运物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吊运物件不得行经其他人员的头顶吊运前,确定被吊物件捆扎方式,安全可靠23|©Bühler|八、交通安全厂内交通安全:叉车、货运挂车、电瓶拖车、手推车厂外交通安全:超载酒后无证疲劳超速24|©Bühler|九、消防安全25|©Bühler|九、消防安全三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5分钟)火灾;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火场逃生自救。26|©Bühler|九、消防安全厂区消防设施:手提式干粉ABC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ABC灭火器消火栓把干粉车推到现场,展开喷粉胶管,直到平直,
本文标题: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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