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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热力管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1.3.工程项目建设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和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报告制度和追究制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追究,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1.4.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领导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每一工程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质量管理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1.5.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1.6.公司企管部负责考核本办法的实施过程和结果。2.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工程质量事故分为A类工程质量问题、B类工程质量问题、C类工程质量问题、D类工程质量事故、E类工程质量事故、F类工程质量事故六类。2.1.A类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事故;2.2.B类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的事故;2.3.C类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事故;2.4.D类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事故;2.5.E类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事故;2.6.F类工程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故。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3.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将工程质量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在建工程,工程管理单位为事故报告责任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事故报告责任单位。3.2.发生A类、B类工程质量事故时,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报告。在生产技术部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呈报公司分管领导。3.3.发生C类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时,发生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工程质量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生产技术部报告,并及时采取维护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生产技术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呈报公司分管领导。3.4.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公司分管领导进行书面报告。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a)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4.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4.1.公司生产技术部接到公司领导批转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或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调查处理的工程质量事故后,立即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法进行。4.1.1A类和B类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在三日内将处理结果写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分管领导。4.1.2C类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写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分管领导。4.1.3F类工程质量事故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a)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b)组织技术鉴定;c)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d)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方案;e)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f)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g)提出事故调查报告。4.3.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4.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4.5.工程质量事故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经有关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5.工程质量责任的追究5.1.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依次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的100%。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100%以上;事故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全部经济损失的100%以下;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全部经济损失的100%以下。属承包单位责任的,停止其在公司内从业。5.2.公司内部署实行工程质量否决制,凡是在施工及运行管理中出现一次特大质量事故或二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按5.3条和5.4条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事故单位的发生事故年度的绩效工资。5.3.工程质量事故的内部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a)A类工程质量问题: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b)B类工程质量问题:对直接责任人罚款4%,对项目负责人罚款2%;c)C类工程质量问题: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对第一责任人罚款1%;d)D类工程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对项目负责人罚款0.8%,对第一责任人罚款0.5%;e)E类工程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5%,对项目负责人罚款0.6%,对第一责任人罚款0.4%;f)F类工程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对项目负责人罚款0.5%,对第一责任人罚款0.3%。5.4.对发生下列情形的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者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b)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c)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或者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d)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力,或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e)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5.5.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确定以及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认定。5.6.工程管理单位根据领导审批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负责对外部责任单位追究经济损失。5.7.公司企管部根据领导审批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负责对内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6.附则6.1.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6.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05年4月8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项目名称事故报告阶段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报告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计领导批示事故调查阶段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生产技术部处理建议企管部处理建议领导审批
本文标题:××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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