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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五、六答案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公元前年秦朝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在全国实行土地私有制。2.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焚书坑儒”事件。3.秦朝采用“法家”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4.秦朝提出“法令由统一”,意思是说,全国不仅实施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5.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秦朝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件程式的法律形式是(B)A.令B.式C.法律答问D.廷行事2.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B)A.成B.廷行事C.式D.法律答问3.在秦朝中央的三公中,掌管军事的是(B)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D.奉常4.秦朝对官吏考课的内容是(B)A.三重选官法B.五善五失C.盗徒封D.公室告5.秦朝有一种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是(A)A.定杀B.醢C.枭首D.具五刑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专制主义国家后,统一了(ABCD)A.文字B.货币C.度量衡D.车轨2.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ABC)A.法令由一统B.事皆决于法C.以刑杀为威D.明德慎罚3.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ABC)A.法网严密B.滥施刑罚C.严刑重罚D.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4.《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后人整理,内容包括(ABCD)A.《秦律18种》B.《效率》C.秦律杂抄D.《法律答问》5.秦朝的法律形式有(ABC)A.春秋经义B.法律答问C.廷刑事D.比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秦国的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3)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2.秦朝的“读鞫”是什么?秦汉时期,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3.请简要说明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4.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1)“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2)“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3.简述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规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1)关于产品规格。要求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对评为下等不合质量标准的,加以惩罚;为追查产品生产责任,在生产的器物上都刻有制作官署名和工匠名。(2)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六答案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为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论,提出了“君权神授”说。2.汉初至文景时期,汉朝的统治思想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以法家思想。3.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与奉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4.汉朝将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叫做比。5.在三公中,最高监察,监察百官的是御史大夫。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D)A.秦始皇B.李斯C.刘邦D.董仲舒2.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C)A.四周B.秦朝C.汉朝D.唐朝3.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A)A.黄老思想B.法家思想C.儒家思想D.道家思想4.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C)A.A.黄老思想B.法家思想C.儒家思想D.道家思想5.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B)A.约法省刑B.德主刑辅C.秋冬行刑D.德刑并用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约法三章”的主要内容包括(ABC)A.杀人者死B.伤人抵罪C.盗抵罪D.大逆死2.《九章律》在秦朝六律的基础上,增加了(ABC)A.户律B.兴律C.厩律D.具律3.汉律六十篇包括(ABCD)A.《九章律》B.《朝律》C.《傍章律》D.《越宫律》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ABCD)A.律B.令C.科D.比5.汉朝官吏的选拔途径包括以下的(ABCD)A.从开国功臣中选拔B.通过中央的“太学”培养C.征辟D.察举四.简答题(每小题2.5分,共25分)1.两汉的法律形式。律--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而言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令--即皇帝的命令,是根据需要随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变更或代替律的有关规定。科--由秦代的“课”发展而来,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比--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春秋决狱--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法律解释--汉朝私家注律颇为盛行,只有政府认可的才具有法律效力。2.九章律的简要情况。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作律九章,即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三章,合为九章。《九章律》是汉朝一代的大法,也是汉律的核心部分。3.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宣帝。4.贵族官僚有罪先请。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5.春秋经义的含义。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因此,《春秋》经义成为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6.两汉的继承制度。王位继承--实行嫡长继承制,强调父死子继。汉律不承认“非子”(非亲生之子)、“非正”(非嫡妻之子)的爵位继承权。财产继承--在土地和其他财物的继承上,汉代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7.两汉的契约关系。买卖契约--汉代买卖契约叫券书。凡建立买卖关系要订立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其一,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契约为证。债务契约--汉律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债务人违期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汉代明确规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叫“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8.汉朝的司法机关。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称作廷尉,主要负责审理皇帝制诏移送的案件,也审理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郡设专职司法官吏“决曹掾”。9.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约法省禁--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德刑并用--汉朝武帝时期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把刑、礼结合起来使用。顺天行刑--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主张司法机关在霜降之后万物肃杀之际断狱行刑,以顺应天时。10.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以缇萦上书为起因,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共同议定了修改现行刑制的方案,并得到文帝的批准。其具体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由于上述方案扩大了死刑范围,加重了刑罚的残酷程度,因此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本文标题:2017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五、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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