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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完成镇党委、镇政府提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年度目标任务。一、目标任务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1.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2.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二)扎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1.科学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镇政府可借鉴闽侯县、晋江市试点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督促我村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确认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2.严格按照程序确认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村民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3.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三)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各试点县要主动衔接最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把改革向纵深推进。1.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具体方式和途径以及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2.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探索研究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和继承办法;探索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3.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探索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4.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四)切实抓好全国改革试点工作。晋江、同安、漳平、荔城、沙县等5个全国改革试点县(市、区),今年要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试点县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系统梳理改革试点任务,明确实施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大胆实践探索,着重在“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探索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探索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两个全面、五个探索”上下功夫,总结提升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改革经验。12月中旬前要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送省政府。同时,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新增福州、厦门、漳州等3个全国试点设区市和泉港、永春、永安、仙游、邵武、建瓯、新罗、永定、蕉城、福鼎等10个全国试点县。二、组织实施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自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一)动员部署(1月-2月底)。各县(市、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人员(含聘请服务单位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乡镇、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召开清产核资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30个省级试点县还应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逐一梳理,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3月-10月底)。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村(乡镇、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乡镇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乡镇;乡镇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县级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设区市农业部门。福清等30个省级试点县要督促和指导各村(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同时,着手开展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等方面的实践。晋江等5个全国改革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组织实施。(三)总结提升(11月-12月底)。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省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省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编写工作总结报告。福清等30个省级试点县认真总结改革试点情况,报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晋江等5个全国试点县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送省政府,由省政府上报农业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总结试点县探索实践形成的经验做法,提升成为福建经验模式,供全省各地借鉴。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委于伟国书记批示,“要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有力推进,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打好清产核资硬战,并按要求加快改革进度,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改革工作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及时疏通问题,按省上明确的时间表、线路图逐项落实到位。省上拟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列入对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书记的述评内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省政府对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各设区市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党委书记的述评内容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同时,此项工作纳入全省农业系统延伸绩效考评,多管齐下推动改革工作有效落实。(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县(区)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组成专项工作组,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省级30个试点县率先走一步,大胆实践、敢想敢试,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探索化解之策,多出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他非试点县,也应主动作为、主动对接,全面加快工作进度。(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县(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分级开展专题培训,省农业厅已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市、县(区)也应分别组织开展对乡(镇)、村业务骨干专题培训,掌握政策内涵,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手段,采取多样式宣传改革政策。改革不能遮着掩着,不仅要把中央、省委交给我们的各项改革工作做好,还要让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让要我改,成为我要改。通过编印改革资料汇编、工作手册、政策解答、典型事例宣传本,尤其是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三个一”宣传活动,即:给一封农民公开信、送一张动画改革宣传光盘、设立一个村级改革工作宣传栏,营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学习借鉴闽侯县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条认定标准和晋江市制作方言卡通片宣传改革等做法。(四)加强督查通报。省委、省政府明确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重点督查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制定督查方案,对各地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建立进度报告和督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定于每月10日前通报进展情况,并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点对点跟踪了解,对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通报给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组织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对进度连续3次排名靠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县(市、区),呈报提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促进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各地也应建立通报督查制度,督促各级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用督查成果推动改革深入。
本文标题:2018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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