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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以及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省局《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安排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在4月中旬部署的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5月30日)1、主要任务(1)广泛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加强诚信自律,督促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开进行承诺。2、具体措施(1)全面部署开展专项工作。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国家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办发〔2011〕20号文件和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有关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和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3)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应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4)向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监管部门应于2011年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6)切实摸清企业的相关情况。监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各种方式调查摸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并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二)清理整顿和督查整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1、主要任务(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2)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2、具体措施1)认真组织开展突击检查行动。监管部门要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2)开展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检查。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三)规范使用和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7月31日)1、主要任务(1)探索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的有效监管机制。(2)建立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2、具体措施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监管部门要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2)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3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工作常态化,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理。(4)强化诚信自律机制建设。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行业协会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2011年底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三、工作重点(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二)强化重点区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监管部门要重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各地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大监管力度,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每月应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三)规范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规范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和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由局长张继红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食品安全科、稽查支队、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检查、指导专项工作的开展,涉及食品环节的工作由食品安全科牵头,涉及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工作由药品监督科负责。(二)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三)充分发动群众,强化社会监督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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