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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促进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企业节能减排,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保持开发区经济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订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增资引强1、对当年新增合同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不新增用地外资项目,实际到位外资(现汇)在100—1000万美元的,按出资额的4%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出资额的6%奖励;技术出资按实际到位资额的2%奖励(汇率统一按当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计)。2、区内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在开发区内兴办合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在全部注册资金到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实际利用外资600万美元(含)以上的,在合同约定的全部注册资金到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在合同约定的全部注册资金到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90万元。(二)鼓励做强做大1、评选10大财政贡献企业对当年开发区财政实际贡献额前10位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授予年度开发区十大财政贡献企业荣誉称号,并分别一次性奖励财政实际贡献额的4%。其它当年对开发区财政实际贡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评选10强工业企业依据对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及单位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进行的综合考评,对排名前10位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开发区十强工业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3、评选10强服务业企业依据对企业规模、增幅、税收等指标进行的综合考评,对排名前10位的服务业企业,授予年度开发区十强服务业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4、评选10强科技创新企业依据对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科技投入经费(技改投入)、领军人才、产品技术性能等综合考评,对排名前10位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开发区十强科技创新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5、评选亿元规模企业对当年工业销售产值(以统计口径为准)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8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三)鼓励技改投入(1)凡当年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给予设备投资额8%的财政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完成总投资额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4%、5%、6%、7%的财政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均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技改资金来源于增资的,提高1个百分点的财政资助。(技改与增资的财政资助与奖励只享受一项)(四)鼓励科技创新1、对当年新获得省、市、区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2、对通过评审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技术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当年国外(欧、美、日)发明专利经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国内发明专利经授权的,每件奖励8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经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经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专利申请受理的,每件奖励1000元(以科技报表为准)。4、凡当年新获得市名牌产品、市出口名牌、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对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省市地方标准的制定,成为标准起草参与单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6、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配套的,原则上按上级扶持资金50%配套,最高限额80万元;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不高于1:1比例配套,最高限额100万元。7、列入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没有明确配套的,按创新基金实际拨付资金的50%配套,最高限额80万元;如省(市)有配套的,则按省(市)配套金额实行差额补助,最高限额80万元。(五)鼓励节能减排1、节能项目奖对列入开发区重点节能减排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项目,按项目竣工验收认定的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9%的财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金额为100万元;其中财政资助额的10%,一次性奖励企业项目实施团队。2、节能降耗奖鼓励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当年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个项目,年节能在5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以考核验收为准),给予企业200元/吨标准煤奖励;对上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5吨标煤,且当年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5%(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3、绿色企业奖对当年认定的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绿色企业、当年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奖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凭有效处理协议和移交接收清单,每年一次性补助企业5000元。(六)其他1、开发区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国家产业基地平台建设和管理。列入国家基地内的企业,可享受各级各类补助。2、安全生产晋级奖。对当年认定为国家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七)附则1、继续执行省、市、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文件。2、对当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取消除增资不增地项目以外的所有政策奖励。3、同一企业同类项目当年获得省、市、区政策资助和开发区财政奖励(补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补助)。4、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奖励、资助等)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开发区财政的贡献总额为限(原则上免税农业企业除外)。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火炬计划高新企业和市级高新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从认定年度起三年内,财政扶持不受企业财政贡献总额限制,新设立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从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其全部财政扶持(奖励、资助等)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开发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5、政策涉及奖励企业经营团队的,主要经营者的获奖比例不低于奖励总额的25%。6、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1月15日前提出申请,经开发区招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执行。8、本实施意见由开发区招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管委会有关文件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本文标题:关于促进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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