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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某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质量管理为重点,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为目标,明确责任,确保上交,风险共担,效益共享”。第三条各工程项目应在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尊重监理,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第四条项目采用项目目标责任考核、项目经理目标责任风险抵押及职工用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管理模式。第五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在公司的领导下,并以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的方式,以工程项目为独立核算对象,进行过程考核,以期完成优质、高速、安全、低耗的管理目标。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为公司所有承建的道路、桥梁、道路养护等工程项目。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承建项目特点,公司对项目实行以下三种管理模式:21.自营:省内重点工程(高速公路、独立桥梁标等)和省外自行投标的重点工程(高速公路、独立桥梁标等)由公司直接组建项目部,按要求配备项目部人员和设备自行组织施工。2.承包经营:省内路网工程和其他中小项目以及省外联营投标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承包管理。承包人按要求组建项目部,配备项目部人员,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施工,公司派驻督导员、财务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3.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分(子)公司使用我公司资质中标后组织施工的项目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第八条经营形式自营项目由项目部与公司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承包经营项目由承包人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实行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其经营形式如下:1.自营项目:项目部负责按月、足额向公司上缴资质使用和管理费、“五保一金”、工会经费和设备使用费等费用;项目终期考评合格后的最终盈利,由公司和项目部按6:4比例进行分成。2.承包经营项目:承包人负责按《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司上交资质使用和管理费、派驻人员工资等费用;项目终期考评合格后的最终盈利,由承包人全额所得,项目经营亏损由承包人全额承担。3第九条管理原则所有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代表公司行使具体管理权力,组织对项目进行过程考核,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季度、年度考核、终期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第三章公司、项目部(承包人)职责、权限第十条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职责、权限1.公司是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负法人责任;2.代表企业法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3.任免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向承包人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任免承包经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4.负责组建自营项目部,负责项目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5.制订、下达项目管理目标,自营项目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承包经营项目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审计、年度考评、终期考评或任期考评;评定项目经营业绩,确定薪酬,作出奖惩决定;6.对承包经营项目委派督导员、项目财务负责人或会计;7.审批项目重大技术方案;48.对项目经营行为有指导、督查、否决和奖罚等权利。第十一条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1.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内,全面履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承包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对项目的生产经营负有全面承包的责任,并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直接责任;2.在公司领导下代表公司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各项指标和施工任务的圆满完成;3.接受公司的考核、审计和管理,真实、及时提供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财务、资产、环保等经营数据;4.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合同、劳务、资产、环保、贯标、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实施和管理;5.负责项目结算工作,清理、偿还项目的债权和债务;协助公司办理工程最终结算;6.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的职责、职权;提出项目部副职拟任人选上报公司审批;7.根据本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人员的聘用、解聘及其劳动报酬;拟定项目员工的奖励和处罚,报公司审批;8.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5制定并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施工设备、材料、劳务合作等合同的签订;9.根据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负责项目交工验收后向公司或移交人、财、物等资源,负责及时向公司移交竣工文件和相关资料。第十二条承包人管理职责、权限承包人管理职责、职权通过承包人参与项目部的管理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管理职责和职权根据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确定。承包人负有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签署的补充协议的责任。第四章项目部组建与内部承包合同签订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1、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项目业主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经理资格。2、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具备项目业主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总工资格。3、项目副职的任职资格:具有相应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担任过项目副职且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须有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三年以上担任项目部门负责人且岗位工作业绩优秀。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的确定程序61、项目经理和总工的确定程序为:1)竞聘上岗或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推荐;2)公司按程序进行资格及业绩审查;3)公司聘任;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直接择优聘任。2、项目部副职拟任人选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审批。3、其他管理人员的确定:项目财务负责人或会计由公司委派;项目部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拟聘,上报公司备案。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岗位的设置以招投标文件规定为主,同时满足项目的实际需要。项目员工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不同施工期的需要,按照动态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定岗定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第十六条员工聘用1、项目经理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规模,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聘用员工,上报公司审批。2、项目员工的聘用要尽量利用公司和集团公司已有的人力资源,减少外聘员工的数量,确保职工的上岗率。3、项目的重要岗位(项目副职、会计、出纳、材料主管、设备主管、结算与合同管理人员、采购员等),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亲属或聘用社会劳务人员担任,应在职工中择优聘用。7第十七条解聘1、公司考核小组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总工和财务负责人提出解聘申请,公司审批;公司有权对有严重违规行为或严重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总工和财务负责人直接解聘,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管理部报备;2、项目部的副职解聘由项目经理提出解聘申请,2公司审批,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3、项目员工的解聘由项目经理决定,其解聘应符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若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八条内部承包合同签订1.所有承包经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2.内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管理费数额及上交方法、风险抵押金数额等强制要求。3.内部承包合同所有内容应以经公司班子办公会议通过的范本为基础。第五章经营目标确定第十九条项目部需负责费用1.项目实施中和进行缺陷修复等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工程费;82.项目发生的现场管理费;3.项目应缴的资质和管理费、工会费等费用;4.项目员工的薪酬和“五保一金”;5.办理保函、保证金、信贷证明、银行贷款等所发生的费用;6.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相关税费;7.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及其他各类保险费用;8.项目发生的诉讼及相关的费用;9.承包经营项目还包括投标过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保证金;10.其他应由项目部承担的费用。第二十条自营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确定项目中标后,进场之初,根据《施工合同》、当期材料单价、工程概预算办法及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等情况,公司工程管理部以经营部投标前进行的风险分析为基础,进行详细的成本分析,初步确定上缴比例,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公司班子会议决定。第二十一条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的调整公司资质和管理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遇下列情况,可酌情进行调整:1、施工中,受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国家宏观调控等不9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施工成本大幅增加,项目部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补偿,若项目最终仍不能自负盈亏或不能足额完成资质和管理费时,可酌情降低。1)申请调整程序如下:①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之后、交工验收之前,项目部根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申请调整的报告;未及时上报的,公司不进行调整;②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造成项目成本大幅增加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后确定调整幅度,出具报告上报公司班子会议审核或审批;③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2)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资质和管理费不予调整:①变更和索赔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20%以上(包含20%)的项目;②受材料大幅上涨和政策性调整影响导致成本增加,业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补偿比例达到上涨部分70%以上(包含70%)的项目。2、施工中,受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或国家宏观调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施工成本大幅减少,资质和管理费应酌情增加,调整程序如下: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之后、交工验收之前,公司工程管10理部对造成项目成本大幅减少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后,会同项目部确定施工成本降低的幅度,出具报告上报公司班子会议审批。第二十二条承包经营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确定公司单独投标的承包经营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确定参照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联合投标的承包经营项目的资质和管理费在开展项目招投标前应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具体比例由公司有关领导会签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管任何原因资质和管理费比例不予调整。第六章项目生产目标管理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1、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项目部要按照质量认证、贯标和公司派驻人员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3、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高速公路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优质率达到85%以上,定向优质率100%,确保无重、特大质量事故。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1、项目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1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公司派驻人员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项目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2、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户,确保足额到位;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接受安全专干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管理;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第二十二条生产计划管理1、项目部应按国家《统计法》等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2、项目部根据合同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及业主的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其年度生产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下达,年度生产计划作为项目年度考评的指标之一;3、项目部要按《统计法》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向公司相关部室上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财务等经营数据,按月上报的有关工程、财务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严禁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对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的项目,将对责任人、项目部或承包人进行处罚;4、公司相关部室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分析和汇总相应报12表,在每月15日前报公司主管领导;5、因业主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时,项目部可在6月底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申请进行调整,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1、项目部应按国家《合同法》等法律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为依据进行合同管理。公司
本文标题:某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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