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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规避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第五条具体规定1、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重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的批准、签定。总工程师负责一般性工程合同的最终审核、批准和签订。2、由风险控制部、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风险控制部①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进行审查把关。②负责法律关系、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审核,负责核查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③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起草、编制、审查和推广使用工作。④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效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集团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⑤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2)企业管理部①负责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合同中有关造价、工期、质量、技术等条款的审核。③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合同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交给档案室保存。3、风险控制部、企业管理部应参与集团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并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方案,共同解决问题,化解矛盾。4、分公司负责各类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及时将审查意见与业主对接后,写入合同文本中。5、分公司在承接工程后,应在开工前与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并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6、分公司在日常经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方面的证书由企业管理部保管并提供,需要时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后需按要求使用并及时归还。7、各分公司、子公司为承接工程,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备案后,其备案材料及备案证书必须及时上缴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便统一使用。8、各分公司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9、合同审查的程序分公司、子公司草拟合同→风险控制部审核→企业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核→企业管理部将审核意见汇总并传给各单位→各单位结合审核意见修改合同并商谈→将商谈结果反馈给企业管理部→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签署同意意见或不同意意见,重大工程或必要时由总经理决定。10、分公司合同管理要求(1)负责项目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2)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3)监督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报告。11、合同的签订要求(1)合同主体的审查①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③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④集团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总经理同意。(2)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3)合同的内容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集团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内容填写。②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a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b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c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d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e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日期后多少日内。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对本方有利的约定,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③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④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他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⑤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⑥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⑧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应尽量选择在集团公司签约,或在项目所在地签约。⑨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应采用诉讼方式,诉讼法院应争取在集团公司注册地法院。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风险控制部、企业管理部共同参与,各分公司、子公司具体落实的管理模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监督实施。第七条处罚细则1、不及时如实上报当月新开项目、新中标项目情况每次扣1分。2、未按要求上报合同并进行审核的,或上报审核不及时、或审核后未进行反馈、修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3、开工前未与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或未备案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4、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未提供担保或担保无效以及未进行备案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5、合同签订后,应按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备案,备案后及时上报企业管理部,未及时备案并上报合同,每个扣1分。6、工程项目未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擅自签订合同,给集团公司带来损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经理不得继续任职,年终考核时扣5分。7、代表性工程竣工资料不完善,未及时归档上报的,每次扣1分。8、分公司应掌握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执行情况,每月均应编写工期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如无具体工程的工期执行情况报告,考核时扣1分;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混乱的,应由风险控制部、企业管理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责任单位及时改正,经通报后仍不改正的,将对责任人采取降薪、降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扣3分。9、备案注册资料原件、相关经营方面的证书借用后未按要求使用并及时归还,每次扣1分;在敦促交还后依然拒不归还的加扣0.5分;分公司间未通过集团公司允许而出借相关证书,每发现一次扣1分。10、凡未及时上缴集团公司企业资质及各类执照,以及外省、直辖市、地级市等备案材料及备案证书,每次扣1分。第八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误或给集团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相关人员,在员工逐月考核时,由部门主管对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按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标准扣分,第九条附则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从二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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