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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7-国际服务贸易政策解读
服务贸易概论绪论服务贸易概论服务贸易理论服务的跨国扩张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服务业跨国公司服务业境外消费与跨境支付服务业跨境支付服务业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政策服务贸易政策:壁垒与自由化WTO框架与GATS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要内容国际贸易政策的回顾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问题服务贸易国别政策(一些国家对服务贸易的管制)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回顾政策工具政策目标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主要的贸易政策工具政策工具简要说明关税纳税商品品种,税率进口配额配额商品范围,额度补贴政府对国内生产的补贴政府采购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性采购海关手续,商品检验检疫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相机保护措施贸易制裁禁运、报复出口补贴鼓励出口的措施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2.主要政策目标保护幼稚产业形成买方垄断力量保护衰退产业反倾销、反补贴促进国内生产国内经济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国防事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贸易收支平衡国家荣誉环境保护、居民健康更公正的分配国内经济安全二、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政策工具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限制贸易过程的壁垒限制主体资格的壁垒税收歧视资格的限制补贴股权的限制国家垄断经营的限制政府购买信息的限制外汇管制执业资格的限制人员国际流动的限制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冗长的审批程序投资退出限制服务贸易政策工具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税收歧视歧视性的国内税费.对外来服务征收过高或额外的税。国内税费比起关税远远缺乏透明度和统一性,并多由不同的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可预见度低。税收歧视对服务贸易的预期利益能否实现影响较大。例如,规定对外国在本国设立的银行及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征收较高的税率;又如,在外国服务提供者获准进入和使用本国的公共电讯传送网及其服务时,通过征收较高的税费加以限制调整。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因为国内税通常不受贸易条约或多边协定的限制,国内税的制定和执行是属于本国政府机构有时甚至是地方政府机构的权限。通常的做法是对国内货物和进口货物征收较大差幅的消费税,通过对进口货物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消费税,来削弱进口商的竞争力,从而抑制进口。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2.政府补贴即国家通过直接拨款或税收优惠等手段,对本国的某些服务行业进行补贴,扶植其发展,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尽管不论是发达的还是发展中的大多数国家,补贴措施都被广泛地运用在运输、通讯、供水、供电、技术推广、医疗卫生、教育、广播等基础和公共事业部门。补贴在客观上可以形成对外国服务业的歧视,阻碍其进入本国。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3.国家垄断许多服务业,包括民航、邮政、电讯、铁路、广播等,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国家垄断,使得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特别高,甚至根本不可能进入。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4.政府购买政府作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组织者与管理者,是服务产品的一个很大的购买者,而其在“购买”时,常常会偏向于优先购买本国的服务产品,从而形成对外国服务产品的“歧视”。例如,世界各国都有为本国航空公司或海运公司保留货源及航线的做法;中国外资企业的保险业务一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5.外汇管制这主要指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控制外汇在本国境内的持有、流通与兑换,以及对外汇的出入境实行管制的政策,限制了本国居民及各类组织团体对外国服务产品的消费与支付能力,同时也可限制外国服务业在本国的业务量与获利张力。例如,对外汇持有、流通、兑换的管制,对旅游业这类以消费者移动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影响较大;而以实体存在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则受到利润汇出的限制较多。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自费出国人员出境时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宽了原来只授权中国银行一家银行办理个人售汇业务的限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内中外资银行均允许其办理自费留学售汇业务。2003年,自费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了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中国的个人用汇管制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2003年9月,提高了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等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2004年,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6.营业资格的限制(开业权限制)对外国个人与组织在本国经营某种服务业的权利进行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禁止外国银行及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又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建筑工程服务方面较有优势,但一些发达国家拒绝在这方面提供开业权,阻止这类服务的“进口”。此外,许多国家不允许国外经营者在本国开办旅行社、广告公司、零售和批发商业网点等服务经营实体。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7.股权的限制这是指虽然允许外国服务经营者在本国开业,但东道国要求必须参股,并通常要求占有多数控股权,以此维持本国对该行业的控制。如有的国家要求在外来保险公司中占多数控股权。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8.经营限制这是通过对外国服务实体在本国的活动权限进行规定,以限制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甚至干预其具体的经营决策。例如,对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禁止其经营某些业务;对外国银行,限制其只能在低储蓄率的地区开业,或通过信用额度限制、储备金要求、资本控制等手段进行调控以确保国内货币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本国国际收支的安全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育,对外国咨询公司,要求其必须与本国相应的机构合作经营业务;等等。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例如,加拿大政府对外国银行的贷款数额有严格的上限规定;韩国禁止外国的保险公司经营有关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和汽车保险等业务。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并非所有的限制都是贸易壁垒,有些限制是必须的,例如,政府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要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但对于在外国注册的保险公司,政府很难对其进行审计,因此规定这些保险公司必须在当地银行有一定数额的存款。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相反,有时对国内国外的公司有相同的规定反而可以认为是一种歧视。例如下边提到的外汇管制,显然对本国企业没有什么影响。再如,德国规定,金融机构的总经理必须娴熟地懂得德语,这对当地公司来说显然很容易,但对外国公司来说就可能起到限制作用。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9.信息限制(对跨越国境的数据交流的限制)信息是许多服务产业的战略资源。现代电讯技术的发展已经极大地改变了金融、保险、商贸等国际服务领域的发展状态。一国公共电讯传输网及其服务(如数据交换、视频通讯等)在何种程度上对外开放,即允许外国服务者进入使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外国的金融、保险、商贸等基于电讯传递技术进行国际信息交流的服务业进入该国的可能性。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0.执业资格的限制有许多服务,如技术咨询、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是只有取得一定的职业资格的人(如医生、工程师、律师等)才可以提供的。倘若各国之间相互不承认对方国家授予该国公民的职业资格,则上述类型的服务就不可能在国与国之间大量开展。同样,若各国对外国公民的学历及职业资格不予承认,则劳动力在国外的求职亦会产生阻碍。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1.人员的国际流动限制服务贸易大多要求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直接见面,这除了可通过国际投资来实现外,还可以通过人员的国际流动来实现。倘人员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存在阻碍,国际服务贸易是不可能得到迅速发展的。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2.冗长的审批程序例如,某国制定了极为繁杂的审批条件和程序,要求国外服务供应商提供过于复杂的资质证明和其它文件,并以其它各种理由拖延审批时间。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3.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例如,某国禁止外国旅游服务经营商在该国做境外旅游的广告;外国旅游服务经营商还可能受到意料不到的税收调查。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4.反倾销壁垒如对外国机构的服务不公正地实施反倾销措施,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不透明。反倾销等公平贸易政策的滥用现在已经被公认为一种主要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而成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反倾销政策在现实中容易被滥用的原因有:反倾销的定义较为灵活,所谓公平价值和对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的计算也难以有统一和明确的标准,因而为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提供了条件;进口国以受害者的姿态出现,不易招致贸易保护的指责。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5.投资退出壁垒如限制外国投资退出或外资企业经营利润离境。一些国家对利润汇出征税。中国规定,企业外方分得利润汇出境外要缴纳所得税。三、贸易保护政策的分类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分类1.按照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采纳的方案分类(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分类)2.按照服务贸易的具体形式分类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壁垒形式举例影响市场准入的措施完全禁止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有倾向性的限制某类投资方式;对服务业外来投资规定其在企业中的最高所有权比例;对服务业投资地域和企业数量的限制影响国民待遇的措施对经营范围限制在雇员结构的限制利润汇出和投资返还的限制对服务提供者人事资格的限制按照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采纳的方案分类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按照服务贸易模式分类贸易壁垒对应的服务贸易模式举例产品移动壁垒跨境交付数量限制,当地成分限制,补贴,政府采购,歧视性技术标准,税收,对知识产权缺乏保护资本移动壁垒境外消费外汇管制,投资收益汇出限制人员移动壁垒自然人流动繁琐的出入境手续和高额费用,移民限制开业权壁垒商业存在外商进入的部门、地区、投资比例、使用雇员的限制空运水运电信数据处理银行保险工程建筑广告影视会计法律软件旅馆数量质量限制OOOO补贴OOOOO政府采购OOOOO技术标准OOO进口许可OOOOOO海关估价OOO外汇限制OOOOO特殊就业条件OOOOO开业权限制OOOOO歧视性税收OOOOO股权限制OOOOOO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Tobecontinued…若干国家的服务贸易壁垒举例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日本的服务贸易壁垒日本的服务贸易一直保持逆差状态,是最大的服务进口国之一。日本对国内服务业有较多的保护,例如日本的保险费收入居世界第二(次于美国),人寿保险更居世界第一,但其保险服务绝大部分是国内公司提供的,外国保险公司很难进入,引起了其他国家(如美国)的不满,要求其开放服务业市场。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建筑与工程服务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禁止单纯劳务进入日本市场,只允许中标的外国建筑公司的管理、技术人员赴日。此类规定使外方难以运作和管理,只能转包给日本建筑商。由于日本劳动力成本昂贵,日本分包商报价很高,使得外国中标者成本核算严重恶化,最后只能被迫退标。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零售业:根据日本的《大店铺法》,大的百货公司(包括日本的和国外的)要进驻某一地区,必须经过当地商业协会的同意,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地方政府才批准其成立。即便同意进入,也有十分严格的资格限制(特别是食品、药品等涉及安全标准的行业),所以1991年以前很少有外国资本能涉足日本零售业。1991年以后才有所开放。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运输服务。日本的内海航运必须由日本船运输。在日本设立轮船公司,其总部必须在日本,公司董事必须全部是日本人。航空运输方面,机票销售、飞机修理和保养、通讯网络等都已经开放,但规定外资投资比例必须在1/3之下。外国船公司只能租用码头,无权经营码头的装卸等业务,这给外国船公司的经营造成了障碍。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金融服务。日本金融检查制度在实际运用中有时也会对外资金融企业造成实质上的影响。日本对外资银行加入日本国债托管和清算系统会员资格规定了不合理的限制,日本政府在信托管理服务领域存在非审慎性措施
本文标题:7-国际服务贸易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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