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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马俊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一词的由来2.民法一词的含义3.《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什么是平等主体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财产所有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2)与自然人、法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和发展趋势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1.内容体现商品经济规律2.效力贯彻始终3.属不确定条款4.属强行性规定二、西方国家民法基本原则1.绝对私有权————限制2.契约自由—————干预3.过失责任—————无过失三、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与等价有偿的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四、民法的发展趋势1.法典化2.趋同化3.统一化4.公法化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一、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特点:(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2)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3)主要是财产关系——等价有偿,但也要重视人格权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2.内容3.客体三、民事法律事实1.概念2.分类:(1)事件(2)行为3.事实构成四、民事权利及其分类1.什么是民事权利?——为实现某种利益而实施的行为或不行为的可能性2.分类财产权——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绝对权——相对权既得权——期待权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1)涉及内容不同;(2)发生原因不同;(3)转移限制不同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1.从出生起算2.胎儿法律问题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1.死亡的确定2.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被剥夺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被宣告人(申请人)须为精神病人;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定1.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置的监护。《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规定。2.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3.遗嘱监护:是指父母用遗嘱的方式为其子女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三、监护人的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2.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项民事活动;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4.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四、监护的变更和终止1.监护的变更(包括撤换)(1)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3)几个监护人之间协议更换监护人。2.监护的终止(1)未成年人成年之日(2)精神病人痊愈(3)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什么是宣告失踪;2.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1)财产的代管;(2)债务清偿和费用支付。二、宣告死亡1.什么是宣告死亡2.宣告死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被宣告死亡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消灭;(2)在财产关系方面,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清理其债权债务;(3)在人身关系方面,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除。第三章法人制度第一节法人的概述一、什么是法人?二、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三、法人的分类1.外国有关法人的分类(1)社团法人;(2)财团法人。2.我国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国家机关法人;(3)事业单位法人;(4)社会团体法人。第二节法人的成立一、法人成立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成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2.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3.特殊权利能力问题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概念代理说、代表说二、法人机关的结构1.权力机关2.执行机关3.监察机关三、法人对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五节法人的分支机构一、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二、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性质三、法人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的承担。第六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变更1.什么是法人变更?2.法人变更的债务承担二、法人的终止1.什么是法人终止?2.法人清算问题第四章合伙制度第一节合伙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为共同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2.基本法律特征:(1)须依据合同成立;(2)合伙是一种联合、是一种组织;(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4)合伙是一种共同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关系。二、合伙是否是民事主体三、合伙的分类1.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2.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3.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第二节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一、合伙人出资1.出资的标的;2.按合伙合同的约定出资;3.劳务出资与提供劳务不同。二、合伙财产1.合伙人出资的财产;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第三节合伙的内部关系一、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二、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第四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一、合伙债务是指什么?二、承担无限责任三、承担连带责任第五节退伙和入伙一、退伙1.分为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2.退伙的法律后果。二、入伙1.入伙须签订入伙合同。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节合伙的解散一、合伙解散的原因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了七种情况。二、合伙解散的债务清偿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特征:(1)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特征的行为。(2)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3)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2.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3.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明示: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2.默示:作为默示、不作为默示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要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概念2.附条件的种类: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概念2.附期限的种类: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第四节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二、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节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概念: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原因除《民法通则》的规定外,新《合同法》中又有新的规定。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当前还不发生法律效力,还是等待一定的事实的发生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2.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第七节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第六章代理制度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2.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一、对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基本要求二、关于滥用代理权的问题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恶意代理4.违法代理第三节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二、无权代理的类型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追认的法律后果2.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法律后果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还要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4.行为人言明必须经被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四、表见代理第四节复代理一、什么是复代理二、复代理的特点三、对复代理的严格限制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一、委托代理的终止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第七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2.特征:(1)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专属权、绝对权;(2)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但与民事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联系。二、人身权的种类身份权(1)权利性质不同人身权区别:(2)权利的客体不同人格权(3)权利的取得不同三、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1.《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方法2.《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第二节人格权一、人格权保护的意义二、人格权的基本类型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名称权(法人、合伙等)3.肖像权4.名誉权与隐私权第三节身份权基本类型:1.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2.配偶权3.亲权(1)概念: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予以管教和保护的权利。(2)内容:A、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权利;B、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权利。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一、民事时效的概念二、民事时效的种类1.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2.一般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三、民事时效制度的意义第一节诉讼时效的概念和起算一、诉讼时效的概念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2.要件:(1)须有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2)该状态持续到法定的期间届满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区别与面诉讼时效除斥时间期间性质保护期限存续期限丧失权利胜诉权实体权利能否变化可以变化不能变化立法精神维护新秩序维护原有秩序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分别以下情况:1.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2.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3.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4.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诉讼时效的变化一、诉讼时效的中止1.概念2.注意三个问题:(1)最后6个月;(2)法定事由;(3)中止后的计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断1.概念2.中断的
本文标题:民法总论(马骏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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