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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奖罚制度6.1目的为使本公司各项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确保在执行管理制度时有章可循。6.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6.3规定6.3.1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凡违犯国家法纪法规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可直接开除。6.3.2凡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由主管领导决定全部赔偿或赔偿部分损失。6.3.3所有公司人员不得向用户和合作商索取任何钱物,一经发现绩效考核当月个人收入的50~100%,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6.3.4维修人员不得有领而不用的现象,一经查实按配件出仓价的十倍赔偿公司损失。6.3.5任何工种维修人员和服务顾问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用户作维修交易,一经发现按交易所做项目正常结算的双倍扣罚。干私活直接赔偿三百元公司损失。6.3.6维修人员不得野蛮操作造成配件或用户车上零件损坏,,一经发现必须按配件原价赔偿,并视情况处以赔偿50~300元公司损失。6.3.7维修人员不按操作规实施操作,一经发现每次绩效考核一百元。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否则考核当月全部奖金6.3.8维修人员不得在维修过程中开放与维修无关的车内电器设备,不得在维修中损坏用户车上其他部件。确因锈蚀或其他原因无法拆下时应报技术人员或主管。一经发现违反本规定考核当月个人收的10%,损坏零件照价赔偿。6.3.9维修人员应当按规定做好旧件回收。如出现工作不认真造成旧件遗失,使公司无法索赔或用户无法取回旧件造成的损失由操作人员照价赔偿。6.3.10各岗位人员在公司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尽可能服从安排,确实无法加班的应与主管请假,否则每次考核当月个人收入的50%6.3.11各级人员凡借用公司维修资料、专用工具的,不得留放过夜,不得带出公司,不得复印,外借,外传有关指导作业书。违反这一规定的考核当月工资50%6.3.12各岗位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反本项规定每次考核50~100元6.3.13公司每季度对员工从工作态度、遵章守纪、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衡量,评选部门和公司先进个人。凡被评为先进的员工根据不同情况实行200~500元奖励。6.3.14公司提倡人人尽责,人人关心公司。凡向公司提出合理化一经采用并有显著成效或具有明显收益的,公司将视成绩大小分别嘉奖和重奖。6.3.15各岗位管理职能部门必须按要求建立好各种档案及原始记录,凡因工作不认真或工作马虎造成记录、凭证不全,使本公司各种考评得分、名次受到极大影响的,公司将考核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反之因工作认真仔细使公司考评名列前矛的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6.3.16各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消极怠工,对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有挑拣现象。遇有当日身体欠佳应上班后即与部门主管打招呼,不得在指令下达后推托,融将考核当月奖金金额的10%或直接考核100元。6.3.17各岗位人员有义务参加部门或公司的学习\公益活动,对无故不参加学习\公益活动的视情况轻重扣除违反者月或季度公司福利,如全勤奖、休假。注:1,没有派工单作业一律按干私活处理,没有理由解释。2,修理区域和工具箱内未用配件及时交还仓库,对有贡献者将予奖励。无法解释配件用途,按偷窃公司财物处理。
本文标题:汽车修理厂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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