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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YG2016合同编号:************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XWYG20161**************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一、承包式:二、承包范围:三、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八条。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质量保修期一、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若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乙方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二、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技术要求、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本协议书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进行验收。三、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年。四、其他约定参见通用条款第九、十二、十三条。XWYG20162第四条合同工期一、暂定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代表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二、总工期:天。三、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十四条。第五条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最终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二、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配合费、工程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运输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材料卸车、保管及转运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包括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区域围蔽等)、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包括员工食宿、加工厂、贮存仓等设施的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与施工同时进行之降效费、机械进退场费、完工清理费、垃圾清理的费用及垂直运输、脚手架、模板、临时支撑等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利润、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的竣工、质量验收的各项手续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本工程附表清单之工作内容中已包含了施工图中所有的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的但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清单工作内容描述存在漏项、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本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综合包干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另行增加。本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市场物价、人工费、材料费的变动而调整。三、由主体单位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驳接点,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水、电费用,费用由主体单位收取。四、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十六条。第六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一、乙方每月日前统计本月已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进度上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XWYG20163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支付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的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办理结算,结算书双方确认后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发包人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需扣除工程进度款。三、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无息支付剩余%。四、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总承包单位及乙方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五、乙方需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款项的正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码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二。六、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十七条。第七条现场移交标准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要求;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部位、移交时间、移交条件,经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中所使用材料,由乙方在施工前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二、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按附件技术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擅自将未经检验的材料进行施工,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三、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必须与工程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必须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四、乙方不能使用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XWYG20164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罚金和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五、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10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六、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存。必要时,甲、乙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乙方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七、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合法。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如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其他按通用条款第十、十一条执行。第九条双方现场代表一、甲方授权(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电话: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须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三、在施工期间,乙方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甲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甲方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乙方承担每次每缺一人2000元的违约金。四、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3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3天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乙方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第十条其他约定一、甲方或现场管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令,乙方收到工程师书面开工令后必须组织XWYG20165进场施工,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师书面开工令,则视为已按工程师书面开工令约定的时间开工,开始计算工期。乙方未按时进场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计每延期一天进场,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超过5天仍未进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未按时进场的违约责任。二、乙方将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转让、转包给第三人或由第三人挂靠乙方资质承接本项目,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决定解除合同,则当乙方赔偿因其转让、转包本合同或挂靠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如乙方工程款项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讨不足部分款项。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相关规范及通用条款第19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达标的,每违反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及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五、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且不按甲方的要求限时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六、乙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应急预案。七、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的安排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此配合费已于综合包干单价中综合考虑。八、工程竣工验收前2天,乙方必须将其在现场的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并且将与本工程无关且不再需要的人员、机械和其它物品撤离现场。九、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十、乙方将建筑垃圾堆放到甲方负责人指定的地点。十一、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特殊人员上岗证书,并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十二、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依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十三、在履约过程中,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乙方不得有异议。XWYG20166十四、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十五、乙方的通讯地址为:,邮政编码为:,电话号码为:,传真号码为:,甲方依以上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若因乙方拒绝接收或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十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文本壹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第十二条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综合包干单价附件2:内蒙古希望阳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证明函附件3:项目组织架构表附件4: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附件5:廉政管理协议书第二部分:2011版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XWYG20167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附件2:内蒙古希望阳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证明函XWYG20168附件3:项目组织架构表XWYG20169工程名称:承包单位:单位名称企业资质法人代表项目管理架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社保帐号执业资格联系电话主要施工技术质安人员清单工种姓名执业资格身份证号码社保帐号XWYG201610附件4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致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门工作对接。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3、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同时贵司有权收取我
本文标题: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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