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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手册ZHJZ/ZS02—2006(第三版)2006年5月1日发布2006年5月20日实施目录前言发布令公告公正性声明质量方针声明0.1批准页0.2修订页0.3概况0.4主题及适用范围0.5质量手册的管理第一部分管理要求第1章组织第2章质量体系第3章文件控制第4章要求、标书及合同的评审第5章监测的分包第6章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第7章服务客户第8章抱怨第9章不符合监测工作的控制第10章改进第11章纠正措施第12章预防措施第13章记录的控制第14章内部审核第15章管理评审第二部分技术要求第16章总则第17章人员第18章设施和环境条件第19章监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第20章仪器设备第21章测量溯源性第22章采样第23章样品管理第24章监测结果质量的保证第25章监测报告附件:1、人员一览表2、授权签字人一览表3、仪器设备一览表4、标准物质一览表5、实验室平面图6、监测能力一览表7、质量职能分配表8、程序文件目录前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传统的实验室管理模式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客户为中心、强化现代服务理念,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体系标准规范检测工作、实现科学化管理已成为众多实验室新的追求目标。为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全球化的潮流,我们于2003年5月依据GB/T15481-2000(idt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编制并颁布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管理体系文件。该管理体系文件是我中心管理体系存在的基础和依据,是规范全中心员工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最适用、最切实的内部质量法规,对推动我中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4年我中心新进了一批年轻监测人员,扩大了实验室区域,改善了实验室环境条件,并对组织机构作了较大调整。为此,我们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和再版。2005年9月,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公布了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由于认可标准发生了变化,我们再次修订和再版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第三版)及其系列管理体系文件的再版与实施,将为我中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更好地履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所赋予的职责,满足广大客户需求提供了重要保障。发布令为使监测管理工作更好地按国际通用标准运作,本中心依据GB/T15481-2005(idt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结合几年来组织结构、人员、实验室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重新编制了《质量手册(第三版)》及其相关的管理体系文件,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批准,现予以颁布,并自2006年5月20日起实施。本手册是阐明我中心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描述管理体系的内部法规性文件,是指导我中心建立、健全并实施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为准则,全中心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原《质量手册(第二版)》自本手册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心主任(签名)2006年5月10日公告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是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保证其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监测,特公告如下:1、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内各部门及任何个人不得对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工作实施不正当的财务、行政或其它方面的干预,确保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对监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2、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应保证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业务运作的独立性,不得对该中心的资源、职责分配作不恰当的干预。3、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内各部门应按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管理体系要求支持其工作。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签名):2006年5月10日公正性声明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保证我中心监测工作的运作符合GB/T1548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1、本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其监测和科研活动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其监测成果均具有良好的代表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可比性。2、本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保证监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领导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3、本中心监测工作严格遵守公正、准确、科学、高效的工作原则,保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影响。4、全中心职工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中心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监测诚信度的活动。5、本中心承担为客户技术和监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器材、设施的设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6、凡属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和环保产品效能测试等专项监测,相关监测人员实行亲友回避制度,以确保公正。7、本中心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我中心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心主任(签名)2006年5月1日质量方针声明为保证监测工作公正、科学、准确、规范,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颁布质量方针声明,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1质量方针本中心的质量方针是: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工作高效、服务规范。行为公正——不受任何行政、商务、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方法科学——优先使用国家、行业、国际、区域标准颁布的方法和其他被证明是可靠的方法;数据准确——监测结果的准确度应满足约定采用的监测方法的要求;工作高效——严格按合同的时间要求进行监测,及时提交监测报告;服务规范——以“用户至上”为服务宗旨,严格履行监测合同,向用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2质量目标2.1质量体系目标本中心按照GB/T1548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争取5年内实现实验室环境和技术装备现代化,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拓展与强化应急监测、生态监测体系,使我中心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2.2监测质量目标监测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它缺陷率小于1%;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大于99%;承诺的监测时限完成率大于98%;客户满意率98%以上;仪器设备完好率大于98%,周检率100%;监测事故率小于0.2%。3质量承诺3.1职业行为本中心全体员工以“爱岗、敬业、科学、公正”为职业道德标准,在所有管理活动、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中严格遵守以下职业规范:3.1.1科学的工作态度以科学的态度开展质量活动、技术活动和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依据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质量控制;监测人员依据国家标准、规范或客户指定的方法进行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数据,提供真实、客观的监测数据。3.1.2公正的职业道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保证实验室诚信度程序》,履行《公正性声明》,自觉维护本中心的公正地位和信誉。全体员工还必须遵守《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诚环保,热爱监测,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业务精通,技术熟练,求真务实,优质高效。科学监测、诚实守信科学严谨,数据准确,排除干扰,杜绝虚假。规范程序,质量保证,履行承诺,接受监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法制,执行规章,纪律严明,工作有序。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团结协作、互助友爱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以诚相待,和睦谦让。互助协作,顾全大局,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爱护公物,珍惜资源,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吃苦耐劳,顽强拼搏,励精图治,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刻苦学习,潜心钻研,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崇尚科学,爱护人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3.1.3专业的技术水平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本中心安排的培训和教育,使管理人员掌握与本中心监测范围或客户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信息,监测人员达到与本中心监测范围或客户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水平。以客户和社会的潜在需求为目标,为客户提供权威、准确的技术服务。3.1.4高效优质服务以客户满意为服务宗旨,主动征询客户要求,高效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出具监测报告,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3.2监测服务质量3.2.1监测质量本中心郑重承诺,由本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能保证公正、客观、准确、有效。保证测量的溯源性,当客户有要求时能够对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评估和表述。3.2.2服务水平本中心郑重承诺,本中心服务水平能达到GB/T1548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达到国内同类注册认可实验室的服务水平。3.3遵守标准本中心管理层郑重承诺,本中心严格按照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GB/T1548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了管理体系,保证管理体系遵循标准要求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3.4实施管理体系保证全体员工熟悉管理体系文件,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保证认真执行质量方针、按期实现质量目标。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心主任(签名)2006年5月10日质量手册ZHJZ/ZS02—2006手册版号:第三版生效日期:2006年5月20日编制人:沈振月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2006年5月10日受控状态:发放号:持有人:质量手册第0.1章第1页共1页标题:批准页第3版第0次修订修订表修订序号章节条号修订内容批准人批准日期质量手册第0.2章第1页共1页标题:修订页第3版第0次修订概况1监测中心识别名称: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88931282传真:0571-88837535网址:日,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浙江省环境保护监测站,定编40人。1984年2月改名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并批准人员编制增加到80人。1987年8月,省编委批准在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立放射性环境监测分站,核定人员总编制为110人。1990年2月省编委批准建立浙江省环境放射性监测站,人员编制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中解决,核定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正式编制为63人。2006年2月,省编委批准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人员编制由63名核增至83名。3隶属关系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属县处级全民所有制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单位,省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行政上隶属于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系省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业务上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导。4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方针,紧紧围绕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需要,我中心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作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网络中心和培训中心,抓好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及时解决网络工作中存在的各类技术问题,对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实施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全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质量手册第0.3章第1页共2页标题:概况第3版第0次修订(2)负责省属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包括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等。(3)承担较大或跨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仲裁监测。(4)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公报、快报,地表水自动监测周报,以及空气质量预报、日报等。(5)向省环境管理部门和省政府、省人大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环境状况分析报告。(6)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5认证情况1993年1月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现场评审
本文标题: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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