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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龙商业管理团队规章制度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依本规则规定办理。任用资格第二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第三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3.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4.吸毒者;5.原在其他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6.未满二十二周岁者,特别优秀者,可放宽;7.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30天,试用期间应由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第五条新进员工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3.缴验遵守锦江龙商业管理团队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4.参加公司各项培训活动5.填写自己人生职业规划工作职责第六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外,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第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2.上下班时,必须谨记打考勤卡,不得代打。3.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间到后,必须整理好物品下班。4.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5.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6.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7.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8.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9.员工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10.公司员工应随时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各类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将个人物品摆放于公众场合。11.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非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12.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13.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14.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15.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16.爱护公司的一切设备设施、工作用具,定期保养、妥善保管,降低易耗品消耗,杜绝浪费,不准乱拿乱扔公物。17.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总务处进行更换、修理。18.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得相互推卸责任,不得拉帮结派。1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20.时刻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事情。第八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看季节变化另定,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第九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6.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7.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第十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第十一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2.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4日。3.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20日。4.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考核第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以季度考核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第十三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晋升,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第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主管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奖惩第十五条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3.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1.曾记功二次以上者。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第十六条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公司者。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3.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4.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5.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6.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7.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8.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9.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10.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11.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12.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13.在工作时间瞌睡者。14.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1.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2.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4.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第十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1.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3.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9.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10.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11.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12.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14.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15.一年内记过三次者。第二十条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第二十三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第二十四条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第二十五条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d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保险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五险一金。第二十七条参加社会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60%,自行负担4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第二十八条参加社会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出差第二十九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各市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第三十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请认真阅读,一经签名,表示本人愿意服从锦江龙团队各项规章制度!签名人:日期:
本文标题:锦江龙商业管理团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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