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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地址:浦东南路588号乙方:地址: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购买乙方指定车型汽车的购车人提供浦发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与乙方达成一致并订立条款如下:1.定义(1)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指购车人在乙方处购买指定品牌、车型汽车时,申请使用甲方信用卡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车型的汽车,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根据乙方与购车人约定的金额代购车人向乙方先行垫付部分购车款项,后由购车人以约定的分期期数和分期金额按月还入其浦发银行信用卡,向甲方分期偿还甲方代购车人向乙方先行垫付的部分购车款项并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支付业务,简称“汽车分期业务”。(2)汽车分期业务购车人,本协议中简称“购车人”,是指申请办理甲方汽车分期业务购买指定车型汽车的个人客户。(3)手续费:汽车分期业务中,由购车人、乙方按照分期期数及交易金额分别向甲方支付相应比例的手续费。手续费计算标准见本协议相关条款。2.合作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至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甲乙双方均未有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表示,则合作期间自动延续1年,延续次数不受限制。3.合作内容2(1)购车人在乙方购买下列车型汽车时,可申请汽车分期:(2)可申请汽车分期的期数:12期(1年)、24期(2年)、36期(3年)(3)可申请汽车分期的购车金额:最多为购车人所购汽车净车价(即购车发票中的价格)的7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分期付款手续费(4)汽车分期业务中,各分期期数下乙方与购车人分别承担的手续费标准如下:车型分期期数手续费率总手续费率购车人承担乙方承担12期4%4%024期8%8%036期12%12%012期24期36期(5)乙方经营地址及结算账户名称地址清算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人电话及邮箱4.合作具体流程及事项(1)业务受理1.1购车人向乙方提出购车意愿,乙方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购车人介绍和推荐甲方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购车人愿意申请甲方汽车分期业务的,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告知申请甲方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所需资料和流程。乙方工作人员同时应通知甲方营销人员。1.2甲方营销人员与购车人就申请汽车分期业务达成一致意向,并现场指导购车人填妥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收集申请资料后,甲方营销人员根据甲方流程对购车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通过甲方营销人员初审的申请资料将由甲方营销人员提交给甲方后台进行进一步审3核。(2)购车流程2.1甲方对购车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将审批结果(是否通过审核,具体额度,以及是否需要抵押等信息)通知购车人与乙方。2.2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尽快联系购车人,为购车人办理后续购车手续,包括与购车人签署购车合同、按约定收取购车首付款以及办理指定保险业务等事项。乙方应确保购车人不使用购车人名下甲方任何类型的信用卡(包括附属卡和借贷合一卡中的贷记账户)进行购车首付款项的支付。(3)请款流程3.1如果根据审批结果无须抵押,在完成购车手续后,由购车人将购车合同、购车发票、保险单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给甲方进行请款。3.2如果根据审批结果须抵押,甲方在收到购车人提交的购车合同、购车发票、保险单据等相关材料后,与购车人签订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抵押登记,因抵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购车人承担。甲方依据购车人提交的车辆登记证抵押页(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权凭证)、购车合同、保险单据等进行请款审核。审核通过的,甲方将于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3.3若甲方对购车人提供的请款资料有异议,将和购车人进行沟通,待双方就交易均无异议后甲方再予付款。甲方付款后,将保留客户的保险单据原件、须抵押购车人的车辆登记证原件等证件和单据。(4)提车流程乙方收到甲方为购车人垫付的购车余款后应及时为购车人办理后续手续。(5)特殊事项的处理如发生购车人退货、退款以及双方资金清算差错等争议事项,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具体处理方式和流程将以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约定。乙方如需办理退款,所退款项必须交由甲方处理,严禁将任何现金退还购车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对购车人所负甲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6)乙方手续费的结算对于购车人通过乙方成功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的,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手续费标准,于次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应付的手续费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手续4费后向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账户信息:(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培训教材的要求执行,因乙方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5.广告、宣传(1)甲方将选择采用包括营业网点、信用卡网站、客户对账单等在内的各种渠道对合作项目内容进行宣传。(2)乙方负责在所属门店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甲方提供的本合作业务的宣传资料,并张贴海报宣传,负责就双方汽车分期业务向购车人进行解释。同时利用自身广告宣传渠道,对双方合作的内容进行宣传。(3)在广告和其他相关推广材料的内容和设计上,乙方须在甲方给予之期限内提供意见和想法,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4)乙方须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才可使用与甲方有关的名称、标识或照片,且仅应在许可的范围和用途使用。(5)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及其商品的名称、标识、照片、文字说明等用于广告和与本合作有关的广告及推广材料上。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或其商品的名称、标识、照片、文字说明而产生知识产权问题,乙方将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所销售商品的标识、照片等用于广告及推广材料上,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商同意甲方使用其产品标识的书面文件,否则因此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乙方将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6.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做好乙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受理甲方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的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独立制定、调整汽车分期业务的流程和机制;有权依据内部业务规定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购车人汽车分期业务的申请,并对购车分期金额享有最终审批权。5(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购车人承担的分期付款手续费率。(4)甲方有权派员前往乙方门店对乙方进行常规检查,了解乙方销售情况以及开展汽车分期的车型销售情况调查。7.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设有专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及相关业务要求的落实,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保证本协议的开展和落实。当发生联系人变更、联系方式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正常进行的变更情形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手机:电子邮箱:传真:(2)乙方在受理汽车分期业务时,应遵守以下约定:2.1乙方确保提供给其他客户的任何优惠或服务,均同样适用于甲方汽车分期业务的购车人。2.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其营业场所摆放甲、乙双方合作的汽车分期业务宣传物料。同时,对购车人通过汽车分期业务支付购车款应视同现金支付,不得抬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给予通过其他方式结算购车款的购车人更多的优惠;乙方亦不得将其应承担的分期付款手续费转嫁于购车人。2.3乙方保证,乙方门店的接待、销售等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并在接待购车人的咨询时提供准确、有效的咨询服务,主动向购车人推荐甲方汽车分期业务。2.4乙方应确保其人员在受理汽车分期业务后,严格按照第三条、第四条约定之要求和流程办理。甲方对于汽车分期业务流程和业务要求有调整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对乙方相关人员予以传达和培训,确保业务实施的准确性。(3)乙方应保证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购车合同上所载车辆信息的真实性,保证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购车合同等文件均为购车人本人签名;同时确保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购车人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购车合同上的信息均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车价、首付款、分期期数、分期金额等信息)。乙方不得为客户虚构申请材料,不得一车多卖,或将甲方提供的分期购车款退回给客户。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另外,乙方需妥善保管本合作相关的纸质6文本、消费凭证、及其他交易凭证,保管期限需至少覆盖客户分期区间,消费凭证及其他交易凭证不得涂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述凭证时乙方应当协助提供。(4)乙方(含其所有员工或代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因本合作而获悉的甲方业务信息和购车人信息,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除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5)乙方保证购车交易真实、合法、有效。(6)如购车人发生逾期欠款,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配合甲方作好相关催收工作(包括催款通知书的发送、电话催款、走访等),督促购车人及时偿还欠款。乙方应跟踪、监控通过汽车分期业务所售汽车的去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7)如乙方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者乙方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的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歇业、申请停业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乙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根据前述知晓或被通知的有关事宜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协议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或者单方面决定无限期暂停对乙方的资金清算,直至乙方经营状况恢复正常,且甲方有权不支付暂停清算期间有关款项的利息。8.争议处理(1)甲方非商品服务之提供者,与乙方亦无任何代理、经销关系,若乙方与购车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它纠纷,应由乙方与购车人直接解决,甲方可从中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2)若遇购车人直接向甲方投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购车人投诉的有关工作,并配合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如购车人对所购买商品的品质、金额等查询或投诉时,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乙方对消费者的承诺,处理并解决与客户之间的纠纷。(3)在处理购车人投诉、争议的过程中,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声誉,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乙方应积极消除该等不良影响,并赔偿甲方损失。9.保密(1)尽管本协议已有所规定,乙方仍需同意对于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理机构和购车人7本人提供的所有购车人的资料进行保密。乙方将保护所有购车人资料并将其只用于本协议之目的,而非今后乙方举行的其他推广活动中。乙方将确保培训其接触购车人资料的雇员和代理机构对购车人资料进行保密,并严格遵守本条款。乙方不得将购车人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除非本协议项下特殊提及或允许的。乙方在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购车人资料归还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理机构。乙方同意甲方审查乙方关于客户信息资料保护的流程。(2)甲方及乙方彼此保证,将各自竭尽所能对与另一方的业务或事务有关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并且不对其进行复制、复印、使用、利用或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应继续有效。10.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1存在虚假交易、虚报车辆交易价格或提供虚假信息、文件、单据、资料等欺诈行为;1.2出现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纠正;1.3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的查询和检查要求;1.4发生伪冒交易或恶意欠款;1.5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为购车人购买的商品提供应有的后续服务;1.6发生单独或与购车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1.7存在购车人多次投诉未妥善解决,或乙方的自身行为造成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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