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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风险特征:(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适应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三)保险与风险管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可保风险的条件:(一)风险必须是纯粹的(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四)风险必须是同质的、大量的(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六)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第二章保险概述1、什么是保险?保险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一、保险的定义(一)广义的保险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聚资建立基金:用法律认可的方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对特定风险:保险不是为所有的风险提供保障,仅为法律规定的特定风险提供保障。财务转移机制:以确定的支出代替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二)狭义的保险——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性质1、从经济的角度看:(1)首先表现为一种商业活动;(2)是一种金融行为;(3)是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2.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此建立起风险的保障机制。(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2)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3)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风险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3.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保险这种机制使面临共同风险的众多个体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三、保险的特征1、商品性:保险是一种商品,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有商品的需求与供给;保险同银行、证券一样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它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2、契约性: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3、互助性4、科学性2、什么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费收入除以人口总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除以GDP3、怎样理解保险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它由保险的根本地位和性质决定,客观的反映了保险的本质。具体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基金,为特定风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分散风险: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补偿损失(或经济给付):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二)保险的派生职能: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逐渐具有的职能。融通资金: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在生产过程中。社会管理功能:防灾防损: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社会防灾防损的能力。*4、简述保险的各种分类。(2班:性质,标的,经营基础,实施方式划分)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一)商业保险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商业保险其次是一种合同行为。(二)社会保险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必要性特性:具有强制性、非对等性(三)政策性保险政府为了支持特定政策的实现,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巨灾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一)(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中的投保人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进行经济担保。包括: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证保险: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险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是义务人要求保险人对自己的信用提供担保,如自己不能履约而造成的权利人的经济受损,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包括: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忠诚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年老、死亡、伤残、疾病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具有强烈的储蓄色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广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广义财产保险——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总和。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生育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三、按保险的经营基础分类寿险——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现在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以换取以后经济上的保障,带有储蓄色彩。非寿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经济补偿的性质。具有相同的经营基础*四、按实施方式分类(一)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二)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的保险关系。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5、西方国家保险学的流派主要有哪些?(一)损失说:强调有损失才有保险。1.损失赔偿说:从“合同”的角度来给保险下定义。2.损失分担说:强调保险是一种经济上的制度安排。3.风险转移说4.人格保险说*(二)非损失说:1.保险技术说;2.欲望满足说;3.相互金融机构说;4.财产共同准备说(三)二元说(择一说)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财产保险是一种损失保险,而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应该是一种储蓄或投资。代表有:否定人身保险说和择一说两种学说。6、试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两次出现)(一)相同之处:二者均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都运用大数定律对风险损失进行预计,都是对特定风险事故进行分摊;二者都是用于处理不可预知的偶然性损失;二者都须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二者的基本目的都是保障人们经济生活的安定。(二)不同之处: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2.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保险合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3.经办主体和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公司经营;政府部门或其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4.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合同关系之上,权利义务对等;劳动关系之上,权利义务不对等。5.资金来源不同:投保人的保费;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6.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平不同: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多少密切相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水平。7.参保对象不同: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灵活,不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参保;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社保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或全体公民。第三章保险的发展历史1、最早产生的商业保险活动是什么?一、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真正以收取保险费进行经营的海上保险起源于意大利。1、纯粹保单的出现:1384年比萨保险单——世界最早的保险单*2、标准保单的出现:1523年的佛罗伦萨保单。*第四章保险合同1.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一)什么是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其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2、射幸合同:带有侥幸性的合同就叫射幸合同,即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中,只有不确定的少数人能够享受到合同权利。3、附和(或格式)合同(←→协商合同):合同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而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变更。*4、对价有偿合同:享受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对价:合同当事人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5、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6、最大诚信合同*:最大程度的诚实和守信。2.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方面?其客体是什么,为什么?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一)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的本体。(二)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3.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基本内容?简述投保人、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1、有关保险合同主体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可能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条款通常包括标的名称、数量、坐落地点和状况等事项。*3、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4、责任免除: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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