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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1第一章编制说明一、本施组的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1)、《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设计图纸》;(2)、《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2.应遵循的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规范(1)、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2)、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CJJ1-90《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CJJ44-91《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GB50202-20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JGJ79-2002《建筑地基初处理技术规范》(7)、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8)、GB50208《地下工程防水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二、编制原则1.遵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要求进行编制。2.按“项目法”的施工原则进行管理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按图施工。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23.制定创优目标,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安排进度计划。5.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6.制定施工所需的劳动力、材料及施工机具的投入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最合理的平面布置方案。7.实行经济核算,推广增产节约,努力降低生产,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我方将在本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细化,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突出各重要部位的施工节点、工期网络和质量控制措施,经业主、监理和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施工。并承诺由本公司独立完成该项工程,不分包和转包,同时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到位,使本工程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3第二章工程概况三、工程概况1.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2)建设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3)工程地点:2.工程概况石林县巴江中学外围3号路路宽40m,双向共设6个机动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起始桩CK0+000~CK0+236.130,全长236.130米;5号路路宽30m,双向共设4个机动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起始桩EK0+186.571~EK0+527.080,全长340.509米。石林地处低纬度高原地区,属低纬度高原气候,年平均气温15.5℃,最高月平均气温(7月)20.6℃,最低月平均气温(1月)8.6℃,石林素有“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干湿分明、四季如春”的特点。日照丰富,年均降水量948.00㎜.,年均蒸发量1909.4㎜,年平均风速2.7m/s,最大风速23m/s。石林县位于昆明市东南方向,距昆明区78Km。本工程为石林县巴江中学外围3号路及五号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城市次干级Ⅱ级标准,道路设计的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4本标段道路全长576.639m。竖曲线最小半径:3号路为凸型8000m,5号路3000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为15年。车行道路面横坡1.5%,人行道路面横坡2.0%。路面设计荷载为BZZ-100,桥涵设计荷载为城-B级。本工程采用1987昆明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3、施工条件(1).交通运输本工程位于石林县城东北面,石林中路东面,县行政中心旁,交通方便。5号路与石林中路平行,3号路起点与5号路止点相接。(2).施工用水本工程施工用水由附近自来水管接入,在工程开工前与自来水公司联系解决,装表计量。(3).施工用电在工程开工前与电力公司联系,变压器设在3号路起点与5号路止点相接处附近,装表计量。若有困难,可从附近单位接入低压电。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5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至9月份,巴江中学学生就开学返校,我公司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我项目部研究,确定该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2.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3.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4.干部、职工全员三级安全教育覆盖达到100%;安全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应该注意针对学校的人员通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管理,杜绝在施工场地内发生安全事故。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6第四章安全管理一、安全管理目标我公司高度重视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开工后我们将精心布置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发生率不超过3%。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为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抓好现场设备、材料、机械、生活区环境管理,做到不扰民,不污染周边环境,无治安纠纷。实现文明施工达标。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文明样板工地。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法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避免国家财产发生损失,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正常发展、提高,使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走向新台阶,现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如下:1.坚持贯彻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的,的计划的组织安排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分健康和生产顺利进行。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不组,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原则为核心,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预防措施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7防患于未然。严格控制事故发生,全年重大事故为零。基础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岗位纪律标准化,“四大伤害”事故发生率要明显下降,确保实现安全管理目标。4.施工现场按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半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严格杜绝“三违”现象。对查出的隐患定人、定期立案进行整改,对整改项目坚持验收消案手续。对发生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6.狠抓安全检查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对新员工和民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落实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坚持做到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7.坚持奖惩制度,严肃劳动纪律。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成绩的给予奖励,对目无纪法,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肃处理。8.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全体职工、各工作岗位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施工用电、防火及现场管理二、施工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FJ46-88的规定执行。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路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机械设备用电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每一施工点设置专用配电箱,使用30mA漏电保护器。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8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所有的电线、开关及闸刀,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符合质量要求。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设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接零保护。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3.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胶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应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4.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准挂在钢筋模板的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基坑,洞室掘用的照明灯应采用12V的电压。未经领导同意,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用电器。严禁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5.注意雷雨天的施工用电安全,对可能漏电伤人或遭遇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均应设置避雷装置。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及走向,对周围的建筑物要确定其位置,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触及地下构造物、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三、施工防火管理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2.在施工现场配置适量的灭火设备器材,加强安全防护工作。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放置在容易着火的处所和明显易取处。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93.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树叶、枯草等各种杂物。4.严禁职工在施工现场及场区内,随意烧火及点电炉进行取暖、做饭。严禁私接电线及电器设备。5.仓库、木工棚、油库必须搭设在离生活区10米远以外,严禁烟火,并设置醒目警示牌。6.电气设备按线路按规范架设,电气技术符合规范要求,穿墙必须安设绝缘套管。临时仓库、临时工棚不得使用60W以上的灯炮照明。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编制动火等级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8.施工现场食堂必须用石棉瓦搭设,并离工棚不小于10米,严禁用易燃物与生活区联接,确保人离火灭。9.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标明物名,挂警示牌。10.作业完工后必须切断电源,灭绝火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如遇火情必须精心组织施救和报警。四、现场布置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现场道路一侧或两侧遇有河沟、排水沟、深坑等情况时,有防止行人、车辆等坠落的安全设施;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法》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设警示灯,现场道路应符合《工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10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74389-84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组成一个由10-15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类房屋、仓库、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石林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11第五章文明环保施工管理措施为培养一支懂科学,善管理,注重环境保护的施工队伍,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与施工秩序,得到建设单位、当地居民及单位的支持和信赖,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在施工现场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一、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经理部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照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施工期间的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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