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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法的结构一、法的结构的含义二、法的宏观结构三、法的微观结构一、法的结构的含义法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有自己的体系和结构。从逻辑上来说,法的结构含义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法的宏观结构,即一个国家众多的法律是按照什么样的结构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层级上讲,法的宏观结构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和具体法律三个层级;二是法的微观结构,即每一部具体法律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又是按照什么样的结构组成一个统一整体的。包含四个层级的要素,即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了解和掌握法的结构,对于学习、制定、理解和运用法律都具有重要意义。二、法的宏观结构(从一国法的整体考察法的结构)(一)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特点:(二)法律部门1、概念:法律部门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是共同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所构成的整体。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主要有两个:(1)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调整的方法。3、我国现行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我国宪法为统帅及核心,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内容和谐、形式统一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由以下法律部门组成: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民商法部门:4、经济法部门:5、刑法部门:6、社会法法律部门:7、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部门:8、诉讼法部门:9、军事法部门:(三)法律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是由一定数量的具体法律构成的。一部法律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的名称。法的名称一般要反映该法律的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二是法的内容。首先,法的内容从性质说来讲可分为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其次,法定内容从结构来讲,每部法律通常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法的内容是以卷、编、章、节、条、款、项、目为单位排列组合的,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都要依次设置上述单位,立法者可根据法律内容的多少、篇幅长短的需要进行选择。三、法的微观结构(从一部具体的法律考察法的内在结构)(一)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指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是法律思维和表达的基本要素,是法律体系的细胞。法律概念依其所涉及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二)法律规则1、概念:法律规则是有关法律上权利、义务或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准则,是关于某种事实状态下人们的权利、义务、责任的一般性规定。2、特征:3、逻辑结构:法律规则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通常认为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三)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具体社会关系或社会活动的、由众多法律规则构成的法律实体。特征:1、法律制度调整某一具体的社会关系或社会活动;2、法律制度是由众多的法律规则构成的。(四)法律原则1、概念:法律原则是有关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是可以作为法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2、特点:法律原则最根本的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和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规定具体和确定的法律后果。3、分类:根据产生的基础分(1)政策性原则:是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战略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所作出的政治设计或决定;(2)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和准则。第四节法的分类、渊源和效力一、法的分类二、法的渊源三、法的效力一、法的分类(一)法的分类的含义:是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二)法的一般分类(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2、根据法律的效力、内容、制定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4、按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5、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三)法的特殊分类(某一类国家适用的法律分类)1、公法与私法;2、普通法与衡平法;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二、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又称法源。一般是指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来源,即法的效力来源。它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古代:律、令、典、敕、格、式、科、比、例等;现一般认为法的渊源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国际条约和协定。(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法;8、国际条约和习惯。(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1、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含义:规范化……系统化……2、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形式:(1)法律汇编:……特点:不改变法律文件内容,不属于法的创制活动;(2)法典编纂:……特点:属国家的法的创制活动,只能由有关国家立法机关进行;(3)法律清理:也称法规清理。指有关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机关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或法律的规定,按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整理等,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特点: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创制机关的专有活动。三、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概念: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广义上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上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此处指狭义,包括法的效力层次和法的效力范围。(二)法的效力层次:1、法的效力层次的含义: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及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制定时间等。2、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其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具体有两个规则:(1)……(2)……3、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以上两规则仅对同一等级的法而言)(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三)法的效力范围:1、法的效力范围的含义:指法对什么人、在什么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从而发挥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包括法的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2、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指法适用于哪些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人。(1)原则: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综合或折中主义等。(2)我国法律对中国公民的效力:(3)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效力:3、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指法在哪些地域、空间范围内有效。有四种情况:(1)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我国法律的效力及于我国的全部领域。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底土四部分。(2)地区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3)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特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超越国境;(4)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空间效力范围:4、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法对其颁布施行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1)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三种情形(p17)(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有四种情形:(3)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施行后对它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能否适用的问题。有四个原则(p17),我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本文标题:法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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