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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我养老”模式研究述评[摘要]在养老模式的研究中,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一直是学界重点探讨的两种模式。而随着养老问题的日益严重,第三条道路——自我养老模式也已开始引起部分学者的关注。文章围绕“自我养老”的概念及含义、自我养老是否是一种独立的养老方式、自我养老的必要性及积极意义、自我养老的实现途径、自我养老的现状及意识等方面对已有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在之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并对后续研究进行了前瞻。[关键词]自我养老;必要性;实现途径;自我养老意识;述评[作者简介]陈芳,南京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讲师,社会学博士,江苏南京211167;陈建兰,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江苏苏州215009[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1-0090-06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长和人口的日益老龄化,养老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让1亿多老年人安享晚年,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日趋严重和养老问题的日趋严峻,必然引起学界的关注,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也成为学界探讨日趋活跃的一个主题。关于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最为熟知的两种模式,学界的研究和探讨也主要集中于这两种模式上,实际上除了这两种之外,还有“第三条道路”,那就是“自我养老”模式。与其他两种模式比较起来,自我养老的现有研究虽然相对较少,但已引起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学者们认为,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都不太尽如人意的情况下,自我养老是一种值得倡导和重视的养老选择和出路。目前学界关于“自我养老”的称谓并不统一,有的称为“自我养老”,有的称为“独立养老”,还有的简称为“自养”、“自立”等,为了保证文献收集尽可能详实,笔者在CNKI网上分别以主题为“自我养老”(精确)、主题为“独立养老”(精确)、主题为“老年人”(或者“老人”)和“自养”(精确)、“老年人”(或者“老人”)和“自立”(精确)进行检索,查找了国内自1980-2012年的研究成果,经过筛选后共搜索到直接相关且有价值的研究成果20多篇。另外,有些关于自我养老的研究成果还分散在相关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等的研究文献中,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国内在此领域的研究现状,笔者对相关文献也进行了查找。在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笔者尝试对这些成果进行简要评述,对前人的研究作系统的梳理,以期为今后自我养老的研究和养老模式的探索提供有益的参考。一、“自我养老”的概念及含义在界定和使用“自我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方式时,学者们常有较大差异,尚未达成统一的意见,这种差异往往是和自我养老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第一种,认为自我养老就是经济自立。穆光宗和姚远曾就学界自我养老的概念界定问题进行过这样的总结:“自我养老的概念有两种表述。第一种,自我养老是指既不靠子女和亲属(或无从依靠),又没有离退休金的社会保障,而主要靠储蓄或劳动收入或其他收人如租金、股金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第二种,自我养老是指自力养老(不靠子女,退而不休)为主,外力养老(老年夫妻助养,老年产业助养,老年保障助养,社会公益事业助养,政府政策助养)为辅的养老模式。”这两种表述的共同点是老年人自我提供经济支持,因而含义过于狭隘。第二种,认为自我养老就是经济自立和生活自理。刘从龙认为:“如果老人有自己的收入来源、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即为自己养老。”第三种,认为自我养老就是经济自立、生活自理和精神自强。陈赛权提出一种“养老靠自己”的新模式。“养老靠自己”的含义是指“在整个养老时段上,不管是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还是精神慰藉都是依靠自己为主;当这三项中的某一项或两项失去自立而需要家庭、社会或国家提供服务或帮助时,自己仍有资源存量与之进行交换,不致于造成家庭、社会或国家的负担;只有当自己的所有资源存量几乎都耗尽时,才向家庭、社会或国家净索取”。杜守东认为,中国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只能走一条以自我养老为基础的综合养老的道路。……老年人首先应增强自我养老意识,立足于自我养老,这种自我养老不仅包括生活上的自我照料和精神上的自我慰藉,更主要的是要包括经济上的自我供养”。徐勤等人提出了老年人自立的观念,认为“‘自立’是一个与‘依赖’、‘依靠’相对应的概念。老年人自立包括经济、生活和心理三个主要方面。经济自立指老年人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包括退休金收入、劳动收入和个人储蓄等。老年人在生活方面的自立通常称之为‘自理’,指身体健康,或者有残疾但不需要别人的帮助而能独立料理生活。生活自立也包括与子女分居即‘在家养老’的居住方式。心理自立包括把握自己的生活意识,精神愉快,没有孤独感和寂寞感,亦可称为‘自强’”。在上述三种概念界定中,笔者认为第三种界定较为全面。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从更高层次上理解自我养老的视角。陈功认为:如果我们从老年人一生的历时性而言,老年人本身就是自己在养活自己,而不是“家庭”或“社会”在养老年人,这时,“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实质上都是“自我养老”;李元旭认为,“养老的实质是老年人自己养自己”,无论是养儿防老也好,社会养老也好,其实质都是老年人的自我养老。也就是说,在这些学者看来,自我养老囊括了现存所有养老形式。这种解释还是有一定说服力的,对我们也有启发意义。二、自我养老是一种独立的养老方式吗自我养老是一种独立的养老方式吗?一般认为,自我养老的力量来自于老年人自身,那么,这种来自于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到底是一种独立的力量还是属于家庭的力量呢?关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存在,涉及到对家庭养老的不同理解。第一种看法认为,家庭养老的力量来自于子女、配偶和其他亲属,也包括老年人自身。按照这种观点,独立的自我养老显然是不存在的,它只是家庭养老的组成部分之一。比如,曹行船等人提出,所谓“家庭养老,即老年人的居住地点是家里,供养者主要来自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从供养者方面来分析,又可以具体分为自我养老、夫妻养老、子女养老三种”。崔恒展等认为,现存的农村家庭养老和传统的家庭养老相比已经发生了诸多的变化,而老年人自养比例的增加应该是其中最大的变化。贺巧知也把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划分为个人自养和子女供养两个部分。第二种看法则认为,家庭养老的力量来自于子女、配偶和其他亲属,而养老的力量如果主要来自于老年人自身,则属于自我养老。“自我养老”是不同于“家庭养老”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持这种观点的有穆光宗、于景元、郝麦收、崔恩红等,以穆光宗为代表。穆光宗认为:从养老支持力的角度划分养老模式,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特别重要的是凸现了老年人自身在养老中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虽然有很多联系,但本质上还是属于两个不同的养老模式。忽视“自我养老”的存在是不应该的。这种忽视可能会导致我们对老年人是“负担”和“包袱”这种偏见的固化。实际上,老年人自身在解决晚年生计的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第三种看法则忽略了老年人自身的力量,不将它归为任何一类。比如,陈功将中国的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认为社会养老是由非家庭关系的社会成员或组织产生的养老方式,而家庭养老主要来自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显然,按照陈功这里的理解,在养老这一问题上,老年人自身的力量是不存在的。此外,还有不少学者提出“家庭养老是家庭成员提供的养老”,但这里的“家庭成员”到底包括哪些人则没有作出说明,比如,老年人属于家庭成员吗?这其实也是一种忽视老年人自身力量的看法。持有第三种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在笔者看来,尽管东方社会的传统使得老年人与家人(尤其是子女)的关系较为亲密,但在现代社会崇尚独立的背景下,来自家人(主要是子女)的养老支持与来自老人自身的养老支持还是有区别的,当老年人能够在经济上自立、生活上自理、精神上自抚时,他(她)就能够过一种更加独立和有尊严的生活。因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认为“自我养老”是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列的第三种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特别凸现了老年人自身在养老中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一种较特殊的养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养老的主体和客体实现了统一。当然,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关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的区分并不是说家庭养老与自我养老是完全对立的。因为任何一种养老模式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实际上,自我养老虽不同于家庭养老,但与家庭养老关系密切,在现实中,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常常是有机结合起来的,相辅相成的。当养老资源完全由老年人自己提供时,就是纯粹意义上的自我养老;当养老资源完全由家庭成员提供时,就是纯粹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但这种纯粹意义上的养老方式的划分更加类似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实际生活中我们所见的更多的是混合型的存在,只不过哪种养老支持力更占优势的问题。三、自我养老的必要性及积极意义“自我养老论”者以于景元等为早期代表。他们认为,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人口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自养也有一定比例。但由于当时的年轻人从农村经济发展中首先受益,会较容易地承担自己的养老费用,因此未来中国农村养老将以不完全自我养老和完全自我养老为主。郝麦收认为,传统的三种养老模式,即靠子女养老的小农养老模式,靠企业养老的计划经济养老模式,靠社会养老的西方养老模式,本质上都是依赖型的养老模式,都将走向衰弱。根据“剩余劳动理论和内切圆规律”,“我国必然选择自我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这种自我养老的模式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养老道路”。“以自力为主、外力为辅的养老模式是我国新型的养老模式。”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主要从当前的客观现实出发,认为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等其他养老方式不太尽如人意的情况下,自我养老是一种值得倡导和关注的养老选择。这其中,有一些学者是从特殊家庭的角度来关注自我养老的。例如,崔恩红从城市空巢家庭的角度提出自我养老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它具有对社会资源的依赖程度低、主要强调老年人自身的资源挖掘和利用等突出特点,因此可以作为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有益补充,且未来必然会呈现出越来越强的发展趋势。风笑天则从独生子女家庭的角度分析了自我养老的必要性,认为当代社会已失去传统中国家庭养老的客观基础,独生子女家庭有必要在养老观念上进行转变,变依赖养老为独立养老、变依靠子女为依靠自己。穆光宗也提出,忽视“自我养老”的存在是不应该的。这种忽视可能会导致我们对老年人是“负担”和“包袱”这种偏见的固化。实际上,老年人自身在解决晚年生计的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他还指出,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存在的非经济养老风险,“社区精神赡养”和“老年精神自养”的结合是构筑非经济养老支持的两根重要支柱。而阳义南等更是认为事实上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就是自己养老,并从农村养老政策、集体及社会养老力量薄弱、农村社区独特的经济条件和文化习俗探讨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自我养老不仅具有必要性,还具有可行性。首先,老年人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老年人是现存制度、社会政策和集体观念的社会基础,是维系社会基础的重要纽带。其次,老年人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就经验和技能而言,老年人具有比较优势和积累优势,是劳动力市场中市场价值很高的人力资源。提倡自我养老具有积极意义。从老年群体自身来看,有助于提高老年人自身的生活质量、尊严和在家庭中的地位;从整个社会来看,自我养老首先有经济意义,它节省了社会财富,使得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社会的扩大再生产,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提高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能力;自我养老还具有战略意义,因为自我养老使得老年群体继续和社会互动的时间延长,这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和利于老龄化社会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另外,还有助于在全社会培养养老靠自己的观念,为未来老年人的养老探索一条新途径;最后,自我养老模式的推行和观念的建立对目前仍是中青年而将步入老年期的这些人的养老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四、自我养老的实现途径如何实现自我养老?郝麦收认为,实现自我养老模式要针对性地解决三个问题:变革亲子关系,即由双向依赖的亲子关系转变为双向自立的亲子关系:恢复家庭经济;发展老年产业。在具体的自我养老方式上,岩复提出“老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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