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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中国古代行政管理的特色:1、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国家制度神权政治色彩最重的时期;2、等级君主制国家结构是这一时期行政体制的又一特色;3、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家天下”王朝;4、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家天下”模式的特色:1、是父家长制为君主专制提供了原型,在君主专制体制下,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位终身并世袭,而父系大家长在大家庭内的角色已大体具备以上的特点,即已产生了君主专制的萌芽;2、是以父系大家庭为模式组建政府,这和秦汉以后各王朝不同,家室与政府没有严格区分开来,在设官分职上也体现出随意性,各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职、权、责十分不明,表现政府的双重职能,宗法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补充,使商周奴隶制很像一个一个大家族的扩大,这种家族式的管理方式,作为一种历史的残留存在于秦汉三公九卿之中;3、是以“家天下”观念进行统治,宗法制度是在父家长制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是我国奴隶制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宗法制度下,天子、诸侯、卿大夫既是一种君臣关系,又是兄弟叔伯或甥舅关系,各级贵族处于不同的等级阶梯上,享有不同的特权,并以原则制礼作乐,规范天下。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的原因:1、是部落时代民主议事的遗风仍在商周的会议制度中有所反映;2、夏、商、周三代都十分重视民情与舆论,设采风之官,实行纳谏制度,这些也当是原始民主的残留。中国封建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的特点:1、中国的封建集权体制时间长,一种体制持续2000余年;2、权力集中的程度有所差别;3、思想控制方法的不同;4、中国封建社会自其一开始就有一整套对官吏的选拔、任用、俸禄、考评、退休等严密而完善的官僚制度,这一套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管理体制上的一大特色,为世界古代所绝无仅有的。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与奴隶社会的行政管理的区别:1、形成了一套大统一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2、神权政治色彩的淡化;3、法制的日趋完备;中国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主要矛盾:1、皇权与相权的矛盾;2、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中国封建社会在历史演化的过程中预防社会动荡的稳定因素:1、中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一套管理官员的制度是中央集权体制得以延续和在遭遇破坏后得以再生的组织保证;2、监察机关的人事制度有利于封建国家肌体的健全;3、在中国中央集权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中国中央集权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1、是在施政程序上有一套尽可能促使皇帝正确决策的制度;2、为防止皇权的滥用,中国封建还有一些其他的办法:1)通过教育提高君主的素质,儒家治国思想倡导君主“修身以道”,从汉代起就有儒家给皇帝和太子授经典的制度;2)通过神权来抑制君权,大臣可以利用灾变向失道的国家提出意见;3)大臣可以利用皇帝生前的“尊号”,死后加“谥号”或“庙号”的尊褒贬来对皇帝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刷新政治;4)开国皇帝所制定的一些制度对后世的君主有较大的防微杜渐作用,也可以被用来充当大臣制止皇帝越轨行为的工具。第一章夏商周母系氏族公社典型地体现了原始社会的组织原则,与后来的国家政治共同体对社会的管理有所不同的表现:1、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和生活单位;2、这时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氏族、胞族和部落,而不是像后来的国家那样按地域划分其国民,也不同于后来的经济、文化组织、以行业来组织其成员;3、它实行原始民主族管理,氏族成员一律平等,氏族全体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重大事务由全体成年人男女讨论决定。军事民主时期的管理体制:1、军事首长:军事首长仅统率军队和担任主祭,不单独享有民事方面公共事务的独断权,且其职务不能世袭;2、部落酋长:部落酋长议事会是部落联盟的常设权力机关,凡重大事务均由议事会集体决断,军事首长仅是议事会的成员之一,不享有民事方面的最后决断;3、人民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只是由于部落联盟时代社会组织远较母系氏族公社大,故人民大会的举行次数亦大大减少。四岳议事会:是君主的辅助及咨询顾问。王子王位继承制:盘庚迁殷后,变“兄终弟及”制为王子继承制,即由家族占有王位缩小到直系占有王位。嫡长子继承制:西周,就是在诸嫡子之中,确定长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西周的中央官僚机构:1、周天子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六种权力(主祭权、册封权、统帅军队、官吏任免权、授予爵禄权和巡狩权);2、辅弼大臣,即三公(太师、太傅、太保);3、三公以下的官是三司(司徒(管籍田和农业生产)、司马(军事)、司空(工程营造));4、文教官员:大吏、大祝、大卜;5、宰(宫廷事务)。内外服制:是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分为内服和外服两大部分,采取不同的统治方式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君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由君王直接派官员组织被征服者从事生产。“外服”是指侯国统治的区域,由各地诸侯管理,但外服诸侯与君主是一种君臣关系。内外服制最早实行于商朝。分封制:是中国奴隶社会中一种为协调统治阶级利益以便对付种族奴隶而建立的制度,即一种天子向诸侯,诸侯向世卿大夫“授民授疆土”以建立邦国的政治制度。西周时期分封制度达到成熟和完善,它与宗法制度、礼乐制度相互支持、相互巩固,以达到保证国家统治的稳固长久。周天子除留下王畿的一部分地区由刑王室直接管理外,将其他部分分封给王族成员、功臣姻亲和传统贵族,这些人也依此做法再分给卿大夫。经过不同层次的分封,西周王朝形成了等级结构的国家群。分封诸侯的目的是拱卫中央王朝,天子与诸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乡遂管理体制:是西周在地方基层行政区划上实行的一种管理体制。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在国都内及其近邻划分若干乡,并设相应的管理者。在边远的农村地区实行遂制,也设相应管理者。通过乡遂制度,形成层层控制的网络系统,成为后世基层行政组织的蓝本。西周的行政决策与联络:1、纵向的行政决策与联络:是指中央朝廷、诸侯和卿大夫小朝廷的层层行政决策,其共同特点是实行君主专制,即最后决策权由君主独掌。联络方式:巡狩、朝觐。2、横向的行政决策与联络:诸侯之间、卿大夫之间的联系与决策,按照“朝会”、“聘问”等礼仪形式进行。朝会是诸侯间直接拜访,细分为“朝”、“会”两种形式。朝指诸侯国君彼此到对方宫廷去拜会,会则是诸侯之间彼此在国都之外的郊野拜会。朝会乃是一种直接勾通的方式,另有“聘问”这一间接勾通的方式,即诸侯派使者互相访问。西周的行政文书:分为《诰》、《誓》、《命》、《简书》。《诰》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上级对下级发布的命令或布告,二是君臣之间互相勉励之词的记录,作为后世君主行为的规范。《誓》多为战时的动员令;《命》绝大多数为册命之书;《简书》是日常通行文书。西周的行政监督:一是天子、诸侯各自对其下属“邦国”的监督;二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各自对其直接管辖区的监督。世卿世禄制:是指下级贵族到上级国君朝廷世代为官的制度。世卿是指贵族中到王室充当卿士或到公室充当卿的那一部分具有官僚身份的贵族,他们的官职世袭,故称世卿。世禄是指这些贵族一方面在朝为官,另一方面仍是其封国的封君,享有原有爵位和采邑作为其俸禄并世代享用。世卿世禄制是巩固“封邦建国”王朝行政体制的一种手段,对等级君主制所固有的分散性作了一定程度的补救。下级封君到上级封君处做官,加强了上下级封君政治上的联系和行政上的沟通,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诸侯称霸、强卿专权、使天子、诸侯沦为傀儡。西周的官员的爵制:公、侯、伯、子、男。公为一等,侯伯为二等,子男为三等。夏商西周退休:70岁。第二章春秋战国春秋战国赋税的改革的原因:1、由于兼并战争的激烈化;2、野人不负赋税重担,纷纷从公国上逃走,国人也日益走向贫困、破产、负债、甚至沦为奴隶;3、国人暴动频繁。春秋战国的赋税改革的内容:田税:即依土地好坏与数量分等级收税,承认国人土地的私有权;军赋:将军赋落实到田亩上,野人可以充当甲士,提高了庶民的地位。春秋战国的赋税改革对国家行政体制的变革的巨大影响:春秋战国的赋税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土地关系和赋税财政制度的根本变革,它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而且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引起上层建筑国家职能的变化。1、使国家的社会职能发生变化。改革前的土地国有,庶民是君主的奴隶,各级君主必须设立家官,监督庶民劳动,赋税改革后,国家承认国人土地的私有权,实际取消了,实际取消了公私田之分,这意味着国家不再充当农业生产的组织者,这样国家的职能仅剩下政治和行政事务的内容,不再具有直接组织生产的职能;2、引起了阶级结构的变化和基层行政组织的变革。改革前,土地国有,君主封赐土地以基层行政组织为单位,在政府官员的监督下由基层行政组织负责人组织种族奴隶在公田上集体劳动。改革后,一家一户的小家成为生产单位。井田制的破坏引起了阶级结构的变化,庶民可以充当甲士,实际上成变成向国家交纳什一税的自耕农。庶民自由开荒、自由转让土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的两极分化。庶民的分化,纠纷的增多,加上国家要向农户征收各种赋税,于是产生了以农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户口的整顿为基层组织由乡遂双轨制过渡到乡里单一制奠定了基础。家臣制:在旧体制下,卿大夫是分土封制下最低的一层封君,,再往下就是同一血统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国人“士”了,卿大夫治国,其官员只能是从士产生了,由于卿大夫的国称“室家”其官员被称为家臣,家臣与卿大夫不同,无世袭特权,其职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随时免除,呈现出雇佣关系和臣仆性质,食邑则相当于后世官员的俸禄,与采邑完全不同,两者不能世袭。作用:是后世官僚制的雏形,启用一般平民为官,打破了贵族对官职的垄断,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新政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强卿专制:春秋战国时期,经过长期的争霸兼并战争,各诸侯国相继衰落,而充任各诸侯国的文臣武将的卿大夫的实力日益得到加强,地盘不断扩大,逐渐掌握了各国的内政外交大权,形成了执政的局面。强卿专制对孕育中央集权专制的政体的作用:1、世卿制的瓦解与官僚制的雏形的出现;2、国鄙制向郡县制的转化;战国时期变法运动:魏国的李悝、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内容及其影响: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达到了实现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目的;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君主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3、变法运动中,各国先后颁布了法律,出现依法治民的倾向;4、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实行官僚制。官僚制的特点:是一种和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具有:1、官员职位不能世袭,只能凭能力和功劳由国家授予;2、官吏只能依法按上级的规定行使职权,上级通过上计来考核官吏,依据官吏的工作实绩予以奖惩,并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3、俸禄制取代食封制。变法运动对以后历代封建国家行政管理的深远影响:战国时各国官员的名称:分二类:1、中枢官员:1)相。相是战国时代的文官系统的首脑,即辅佐君主、执掌政务的百官之长。2)国尉、柱国。是战国时各国官员的武职人员。3)御史。是国君的秘书,负责记录并兼管文书的收发,后发展成为国君的耳目,负责监察百官。2、职能官员。各国强化君主专制的组织形式:各国推行的郡县制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的体制,其特点有:1、是其郡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而非分封世袭之贵族;2、是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可以通过郡县长官把自己的权力一直延伸到社会的最底层。战国时期郡县体制不断完善的表现:1、首先表现为郡县两级管理体制的形成,各国交往的频繁,促使原来荒凉的边境地区日趋繁荣,原来面积大地位却低的郡的地位陡然上升,并在郡下设县,因此,郡县两级体制首先在边境地区出现,以后逐渐推行到内地;2、其次是郡县官员的设置,随着疆域的扩大以及抵御外敌入侵的需要,各国国君不得不授予地方郡守较大的权力。郡县机构和官员的设置:郡的衙署称为府,长官称守,尊称太守,由原来的单纯武官官员变成为文武兼领的地方大史。守下设郡尉和御史,分管一郡的军务和监察事务。县设令,令下设丞、尉,分管一县的民政和军务。县下设乡、里两级基层组织,里下按什伍组编居民。乡有三老、啬夫、游徼等,分掌一乡之教化、税收、狱讼及捕监事务。里设里正,什有什长、伍有伍长。战国时期的会议制度:主要按二种方式进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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