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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壹、前言品質是學校教育改革的核心概念,也是基本目標,優良的教育品質可以確保學生的學習、提升學校的競爭力,並獲得大眾的認同及社會聲望。在民國85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曾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在高等教育發展分析中指出大學教學品質未能提升、大學評鑑未落實等問題,並提出強化教育研究與評鑑的建議,其認為是提升教育品質的策略之一,而我國新修正的大學法第五條規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此條文確立了教育部對大學評鑑之權責,至此政府大力推動各級學校全面實施校務評鑑,評鑑結果亦成為衡量績效表現與品質保證之代名詞,教育評鑑更成為我國學校的重點教育活動。高等教育主要在追求、傳播知識,致力於研究、澄清價值及促進社會發展。為了檢視高等教育目標與確保高等教育之品質,在美國認可制扮演重要角色。美國認可活動的實施主要由六個非官方、非營利、自願、自我管理組織的區域認可學會組成。認可(accreditation)是一項由高等教育機構或學程自願接受外部認可機構品質檢核,在品質符合或超越認可標準時,以獲得認可地位的過程,鼓勵機構朝最大教育效能努力。認可對象是以大學校院整體為主,也可以專業之學術學門(程)為對象。認可方法包括機構自我評鑑與專業同儕訪視,認可是對於教育機構表現與誠信的確保過程,其目的在強化並維持高等教育品質,贏得大眾信心、減少外部控制。西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更提出機構能力與教育效能兩個核心承諾,其中機構能力是指機構以清楚的目標、高標準的機構誠信、穩健的財務結構與組織運作,以達成2目標;教育效能則是指機構證明清楚、適當的教育目標,機構執行評鑑過程,包括資料蒐集與利用,確保課程結構與學習者成就符合學位表現。期望認可能發揮透過標準和方針評量教育效能,促進卓越的高等教育;藉由持續的自我評鑑,鼓勵機構持續改善;檢視機構清楚定義適當教育目標,合理預期達到成果的條件,組織有系統與支援持續維持成果,以對教育社群、大眾、其他機構與組織提供擔保;提供建議與協助予創建及發展中的機構等功能。認可結果並不是在進行排名,最終目的在於機構持續改善品質,提供品質保證,並邁向卓越。美國此一志願性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經過世界各主要國家之引進修正,當前已成為主要國家高等教育評鑑實務所採行的主要方式。根據歐盟一項對其成員國評鑑機制的調查資料顯示,已有近一半之成員國採用認可制做為規劃與設計大學評鑑的實務。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專責單位「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配合此一國際趨勢,在導入「認可制」進行專業類的系所評鑑之後,為建構完整之高等教育評鑑體制,推動專業評鑑模式,以瞭解大學辦學現況及各校自我定位,確立發展方向,鼓勵大學發展重點特色,協助各校提出整體校務之改進計畫,並促進自我改進、追求進步,繼續將認可制導入校務評鑑勢在必行。因此,在確保我國大學校院校務評鑑機制能與國際並駕齊驅之前提下,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參酌主要國家高等教育校務評鑑機制之實務,並植基於品質保證之精神下,結合全面品質管理PDCA之計畫、執行、檢核、行動循環圈的概念,以展開一連串追求校務評鑑改善的行動。3貳、評鑑目的大學校院校務評鑑以改善並確保教育品質為出發點,期待藉由各校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確認是否每一項功能運作有助於達成學校之設立宗旨與目標,協助學校自我定位、發現優劣勢並強化發展特色,促進自我改進,具體而言,校務評鑑之評鑑目的包括:一、檢視競爭態勢:促使大學從世界大學競局中,解析自我的強弱機先,從少子化及產業的趨勢,定位自我的教學研究內涵。二、落實校務發展計畫:要求大學確實擬定校務發展計畫,適時自評更新,並建立持續性改善之品質保證機制。三、評定教研績效:從行政管理、教學、研究、推廣、學生學習成效,評定大學教育績效。四、獎勵優質建立標竿校院:激勵大學明示在行政或教研上的特色及優異表現,並建立標竿校院分享其成功經驗。五、匡正發展偏差:列示在管理或教研上有偏失大學,促使限期改善。六、提供政策參考:綜合評鑑結果,提供高等教育發展意見,以供政策參考。參、評鑑原則大學校院之校務評鑑旨在對各大學之品質進行確認,並促其自我改善,整個評鑑實施以認可制作為品質檢核依據,並秉持以下原則:一、明確公開校務評鑑的評鑑程序主張明確公開,將受評須知事先以正式之書面資料公布,強調明確清晰之文字敘述,使受評者瞭解評鑑之計畫、流程、方法與結果處理等資訊。二、專業認可校務評鑑採專業認可辦法,強調認可機制符應專業評鑑準則,由熟稔大學校務治理與經營之專家學者進行質性之品質判斷,不採固定量化指標進行排名,鼓勵大學自我定位,以執行專業、嚴謹的品管機4制。三、公平公正校務評鑑之實施方式以公平、公正、積極為前提,各校同等對待,不因受評學校之規模或形象而有個別差異之評鑑,秉持利益迴避與避免偏見守則,以清正廉明的態度不偏袒任何大學,以確保評鑑作業之中立性。四、連貫統整校務評鑑以學校績效責任為內涵,期望樹立品質保證、實現教育目標。因此,校務評鑑項目採系統結構、統整連貫取向,配合各校設立發展之獨特性,根據受評單位本身實況,提出證據說明校務核心能力及品質,以呈現系統化、一致性的評鑑歷程與結果。五、自我管制校務評鑑之核心在自我管制,以提升自我改善能力,各校應根據其設立之宗旨與目標、校務發展計畫等,規劃並設計符合各校需求之自我評鑑機制,以真正落實校務評鑑之精神。六、誠信透明校務評鑑之過程秉持誠實信用與訊息透明原則,可供審查檢驗,以增強評鑑結果的可信度及應用性。七、績效責任校務評鑑之結果,在確保學校能找到自我定位,並擬定校務發展計畫,落實校務治理與經營、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並能蒐集相關校務發展資料分析檢討,擬定品質改善行動方案,落實執行,以建立一個持續性改善之品質保證,確保學生學習與教師學術表現之績效責任,以型塑為一所高聲望之教育機構。5肆、評鑑對象100年度大學校院校務評鑑之對象,係81所大學校院(含軍警校院與空中大學),以一年的時間進行全部的實地訪評作業。為因應學校運作之現況,實地訪評之執行期間採上、下年分別進行,各校受評時程之決定,則由各校代表公開抽籤決定。其中,國防軍警校院(含空軍航空技術學院、陸軍專科學校、警察專科學校),因於99年度下半年接受大學校院系所評鑑,考量受評學校評鑑準備期程,則調整於100年度下半年接受校務評鑑。抽籤結果如下:一、100年度上半年:共計40所大同大學、中原大學、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元智大學、玄奘大學、佛光大學、亞洲大學、東吳大學、明道大學、長庚大學、長榮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空中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防大學、淡江大學、慈濟大學、義守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輔仁大學、銘傳大學、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興國管理學院。二、100年度下半年:共計41所大葉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中央警察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中華大學、世新大學、立德大學、東海大學、空軍軍官學校、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南華大學、致遠管理學院、海軍軍官學校、真理大學、馬偕醫學院、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高雄醫學大學、陸軍專科學校、國立成功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灣大學、6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臺灣體育學院、國立體育大學、國防醫學院、逢甲大學、開南大學、靜宜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實踐大學、華梵大學、臺北醫學大學。伍、評鑑項目在確保大學校院校務評鑑機制能與國際並駕齊驅之前提下,本次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實施計畫之評鑑項目設計,主要係參酌主要國家高等教育校務評鑑機制之實務在品質保證精神下,結合全面品質管理PDCA之計畫、執行、檢核、行動循環圈的概念,以展開一連串追求校務評鑑改善的行動。將我國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內容根據圖1的架構,分為五個項目。圖1我國大學校院校務評鑑標準之PDCA循環圈7同時,為有效降低大學校院準備評鑑資料之行政負擔,由教育部各部門所執行之「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訪視」、「大學校院校園環境管理現況調查與績效評鑑」、「國立大專院校校務基金訪評」、「交通安全教育訪視或評鑑」、「大專校院數位學習訪視與認證服務」以及「大專院校體育專案評鑑」等六項與校務行政相關之專案評鑑及其訪視項目,基於整合之精神,亦依其性質統整於相關之評鑑項目中。惟「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訪視」、「大學校院校園環境管理現況調查與績效評鑑」及「大專院校體育專案評鑑」等三項專案仍須依其結果作為相關獎補助經費分配,故將另外派任1至2位評鑑委員進行前述三項專案之評核,並另行給予評鑑結果。8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評鑑項目包括學校自我定位、校務治理與經營、教學與學習資源、績效與社會責任及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制等五項,參考效標分述如下。一、一般大學校院項目一:學校自我定位內涵:大學校院能確認本身之優勢、劣勢、轉機與危機,說明學校發展方向及重點特色,界定學校之自我定位。同時按照校務發展目標,擬定校務發展計畫。並依據校務發展計畫,開設適當系所及學程,並訂定學生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以符合教育國際化與市場化之趨勢,強化學校之競爭力。最佳實務:針對學校校務發展,大學能有專責之單位與機制,利用合適之工具,分析學校在內部與外部環境之優勢、劣勢、轉機與危機,並透過標竿學習之歷程,選擇適當之標竿學校,找出學校之自我定位,以能充分反映高等教育國際化與市場化之趨勢與需求。在確認學校自我定位後,能再依據策略規劃之內涵,訂定學校之發展願景與目標,並據以擬定校務發展計畫,明確設計達成發展願景與目標之執行策略與行動方案,並能有追蹤之考核機制。為確保校務發展願景與目標之達成,學校能根據國際化與市場化之趨勢與需求,並充分掌握整體國家教育政策,設置相關之系所、學程、研究中心等相關學術單位;同時,學校能訂定學生應具備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做為各系所、學程與研究中心之依據,使各學術單位之發展方向與教育目標能確保校務發展願景與目標之達成。參考效標:1-1.學校分析優勢、劣勢、轉機與危機,並找出學校自我定位之作法為何?1-2.學校依據自我定位,擬定校務發展計畫之過程與結果為何?1-3.校院訂定學生應具備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為何?91-4.校院相關學術單位之設置與校務發展計畫之相符程度為何?1-5.校院依據校務發展計畫,擬定之發展方向及重點特色為何?1-6.教師及學生對校院自我定位的認同與校務發展之瞭解為何?建議準備參考資料:*學校自我定位之分析與評估相關資料*學校願景與發展重點特色相關資料*院、系所及研究中心設置之相關資料*校、院、系訂定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相關資料*其他相關佐證資料10項目二:校務治理與經營內涵:學校根據校務發展計畫需求,建立行政管理系統與運作結構,並進行適當的人力配置,促進有效能的學校領導;同時,為強化校務治理與經營,在校務發展方面,能有專責之機制以規劃擬定校務發展方向;在行政運作方面,各項重要會議與組織均能有效運作;在學校財務狀況方面,包括公立學校校務基金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管理與規劃,可以穩定健全的發展並維持學校長期營運,以能落實校務治理與經營。並且,學校為強化教師之國際學術合作和擴大學生國際視野,能推動雙向之國際交流活動。最後,學校應能善盡社會公民責任角色,主動定期公開完整的校務資訊,使利害關係人充分瞭解學校現況。最佳實務:根據校務發展願景與目標,學校校長能有相符應之治校理念,並能依據政府法規,訂定組織辦法,設置符合校務治理與經營之行政單位,並在行政與學術單位配置適當之行政人力,以組成有效能之校
本文标题:品质是学校教育改革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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