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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为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文印发)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国库现金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制定操作规划,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签发操作指令;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具体操作。第四条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以季度、月度例会为主要内容的协调机制,用于商定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季度操作规划和月度操作计划。例会成员单位由财政部国库司、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和国库局组成,例会由财政部国库司负责牵头。第五条季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负责商定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季度操作规划,例会成员单位派司局级干部参加。季度操作规划的内容包括季度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规模、操作方式和操作进度等事宜。月度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例会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参加,负责商定月度操作计划,具体落实季度例会议定事项。月度操作计划的内容包括月度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时间、招标方式及招标数额等具体事宜。第六条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重大调整,例会成员单位召开临时会议,研究调整下一阶段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事宜。第七条财政部国库司根据每次例会或临时会议内容起草会议纪要,经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和国库局确认后,将会议纪要送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和国库局留存备忘。第八条财政部国库司根据商定的月度计划和中央金库库款变动情况,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国库局协商后,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日前五个工作日签发操作指令;根据操作指令,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名义,于招标日前三个工作日对社会发布招标通知(见附1)。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负责于招标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2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例会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现场观察招投标过程。如遇技术故障,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银行无法通过招投标系统顺利投标,可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的约定填制“应急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应急投标。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于招标截止时间进行中标处理,打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文件,有关文件经例会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现场签字确认后生效。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根据例会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现场签字确认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文件,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名义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对社会发布招投标结果(见附2),同时通过指令形式将中标结果传送至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第十二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公司)根据中标结果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国债质押比例办理国债质押手续。如中标存款银行可质押国债不足,国债公司负责通知该存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可质押国债;如中标存款银行在约定结算时间内可质押国债仍不足,国债公司按实际可质押数量办理质押手续,存放该银行的存款金额按规定的国债质押比例与实际质押国债数量计算确定。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通过与国债公司的联网系统及时监测中标存款银行国债质押情况,并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将国债质押结果通知财政部国库司,同时登记表外科目。第十四条财政部国库司根据中标清单和国债质押结果,于招标当日下午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开具划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对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于当日向中标存款银行划拨资金。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初期,存款资金划转采用纯券过户方式,存款到期还款采用见款付券方式,今后逐步过渡到券款对付方式。第十五条资金划拨完成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在中央金库库存表中反映,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根据资金实拨情况,制作《存款证明》一式二份,加盖印章后交财政部国库司,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资金划出明细表”(见附3)及电子信息。存款到期、本息款项收讫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书面通知财政部国库司《存款证明》失效。第十六条中标存款银行应设立“国库定期存款”一级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吸纳和归还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该科目属于负债类,吸纳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时贷记该科目,归还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时借记该科目。第十七条中标存款银行增设“国库定期存款”科目后,应将本行会计科目变动情况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将其纳入一般存款范围缴纳存款准备金。第十八条定期存款到期时,如采用见款付券方式的,中标存款银行应于到期日下午4:00前将本金和利息分别通过支付系统划至中央总金库,不得并笔,并分别在支付报文附言栏注明“归还××年第××期国库定期存款本金”、“支付××年第××期国库定期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存款本息款项后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并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后交财政部国库司,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本息划回明细表”(见附4)及电子信息,同时通知国债公司于当天对质押国债进行解押,并于国债公司办理解押后登记表外科3目。如采用券款对付方式的,支付系统在清算日自动完成资金清算和国债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存款本息后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的单据和资料与见款付券方式一致。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管理并制作国库现金管理台账,并按月制作“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月报表”(见附5)、“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及其利息收入到期情况月报表”(见附6)及电子信息交财政部国库司,进行对账。第二十条本操作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1、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招投标通知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招投标结果3、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资金划出明细表4、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本息划回明细表5、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月报表6、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及其利息收入到期情况月报表附1: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招投标通知为提高中央国库现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定于年月日上午点至点,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投标系统,进行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招投标。本期存款期限天,计划存款量亿元,存款起息日为年月日,到期日为年月日,面向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团招标进行。招投标有关事宜按照《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和《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相关规定执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年月日4附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招投标结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年月日进行了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招投标。招投标具体情况如下: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年月日附3: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资金划出明细表(XX年XX期)年月日存款起止日期:存款期限:利率:金额单位:元公章:复核:制表:名称招标总量(亿元)中标总量(亿元)起息日到期日中标利率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商业银行金额备注合计5附4: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本息划回明细表(XX年XX期)年月日存款起止日期:存款期限:利率:金额单位:元公章:复核:制表:附5: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月报表(XX年XX月)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公章:复核:制表:商业银行应收本金实收本金应收利息应收罚息实收利息合计商业银行小计存款1存款2……存款n商业银行1商业银行2…………商业银行n合计6附6: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及其利息收入到期情况月报表年月金额单位:元公章:复核:制表:商业银行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应收本金实收本金应收利息应收罚息实收利息应收本金实收本金应收利息应收罚息实收利息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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