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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前言本标准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本标准替代《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本标准与GB672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修改和补充了爆破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强调了爆破安全评估、监理的必要性;——补充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规定;——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的要求;——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的内容;——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补充了现场混装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6722-2003——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098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库设计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爆破作业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3.2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unit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项目的单位。3.3爆破技术人员blaster指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3.4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personnel,personalsengagedinblastingoperations指从事爆破作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3.5爆破有害效应adverseeffectsofblasting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3.6爆破作业环境blastingcircumstances爆破作业环境泛指爆区及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3.7岩石爆破rockblasting利用炸药爆炸能量破碎岩石的技术。3.8露天爆破surfaceblasting在地表进行的岩石爆破作业。3.9地下爆破undergroundblasting在地下(如地下矿山,地下硐室,隧道等)进行的岩石爆破作业。3.10浅孔爆破short-holeblasting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深度小于或等于5m的爆破作业。3.11深孔爆破deep-holeblasting炮孔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5m的爆破作业。3.12复杂环境爆破blastingincomplicatedsurroundings在爆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3.13掘进爆破developmentblasting;headingblast井巷、隧道等掘进工程中的爆破作业。3.14硐室爆破chamberblasting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药包,爆破开挖岩石的作业。3.15定向爆破directionalblasting采用硐室或深孔装药,使爆破岩石按预定方向运动并堆积在设定范围之内的爆破作业。3.16水下爆破blastinginwater,underwaterblasting在水中、水底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3.17高温岩石爆破blastinginhightemperaturerockmass炮孔孔底温度高于60℃的爆破作业。3.18预裂爆破presplittingblasting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孔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19光面爆破smoothblasting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20延时爆破delayblasting采用延时雷管使各个药包按不同时间顺序起爆的爆破技术,分为毫秒延时爆破、秒延时爆破等。3.21单段爆破药量amountofexplosivesshotperdelay采用延时爆破技术分段爆破时,每段爆破的炸药总量。3.22拆除爆破demolitionblasting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3.23聚能爆破cumulativeblasting,blastingwithcavitycharge采用聚能装药方法进行的爆破作业。3.24金属爆破blastinginmetals,metalblasting利用炸药爆炸能量破碎、切割金属的作业。3.25爆炸加工explosionworking利用炸药爆炸的瞬态高温和高压,使物料高速变形、切断、相互复合(焊接)或物质结构相变的加工方法。包括爆炸成形、焊接、复合、合成金刚石、硬化与强化、烧结、消除焊件残余应力等。3.26地震勘探爆破seismicblasting;seismicprospectingblasting利用震源药包爆炸在地层中激起地震波,进行地质构造勘探的爆破作业。3.27煤矿许用炸药permittedexplosivesincoalmine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煤矿矿井中使用的炸药3.28现场混制炸药on-sitemixedexplosive将炸药的不同组份分别储存在混装炸药车的不同容器中运至爆破现场,再将各组份混合成可流动的炸药,并通过输送螺旋或泵送入炮孔中的作业。3.29预装药precharge大量深孔爆破时,在全部炮孔钻完之前,预先在验收合格的炮孔中装药或炸药在孔内放置时间超过24小时的装药作业。3.30爆破器材blastingmaterialsandaccessories,blastingsupplies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3.31起爆方法methodofinitiation利用起爆器材激发工业炸药爆炸的方法。3.32起爆网路firingcircuit,initiatingcircuit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包括:电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管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索起爆网路、混合起爆网路和电子雷管起爆网路等。3.33盲炮misfire,unexplodedcharge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设计起爆,造成药包拒爆的装药或部分装药。3.34爆破振动blastvibration指爆破引起传播介质沿其平衡位置作直线或曲线往复运动的过程。3.35质点振动速度particlevibrationvelocity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3.36振动频率vibrationfrequency质点每秒振动的次数。3.37主振频率mainvibrationfrequency介质质点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3.38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指事先制定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4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4.1爆破工程分级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作业范围分级计量标准单位级别ABCD岩石爆破①一次爆破总药量QtQ≥20050≤Q<20010≤Q<501≤Q<10拆除爆破高度H②mH≥7040≤H<7015≤H<40H<15一次爆破总药量Q③tQ≥2.01.0≤Q<2.00.1≤Q<1.0Q<0.1特种爆单张复合板使tQ≥0.60.3≤Q<0.6Q<0.3破用药量Q注:①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地下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分之一;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②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的拆除爆破;烟囱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2倍;水塔及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1.5倍。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总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0倍。4.1.2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4.1.3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4.1.5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表4-2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爆炸复合工程类别调级计量标准单位级别ABC不锈钢\钢,镍\钢爆炸面积SM2S≥2012≤S<20S<12复合板宽度WmW≥32≤W<3W<2复层厚度δ及面积Smmmδ≥12S≥88≤δ<126≤S<8δ<8S<6钛、锆、钢、铝爆炸复合板面积Sm2S≥158≤S<15S<8宽度WmW≥2.51.5≤W<2.5W<1.5复层厚度δ及面积Smmm2δ≥10S≥86≤δ<105≤S<8δ<6S<5超厚爆炸复合板总厚δ及总重量Gmmtδ≥100G≥1060≤δ<1008≤G<10δ<60G<84.2爆破作业单位4.2.1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4.2.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不得从事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不得从事本单位以外爆破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得从事超越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质和作业范围的爆破项目的设计和施工。4.2.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A级、B级、C级、D级资质;按单位资质等级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和范围的岩石爆破、拆除爆破与特种爆破。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应等级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4.2.4因合法的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但本身不具备本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单位条件的,可以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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