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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现将《xx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xx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1〕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三)目标任务。2012年3月底前,全区197个行政村(居委会)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3-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区级医疗机构;受区卫生局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其它交办的工作任务。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一)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根据娄星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外,其他每个行政村应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一个行政村有两个以上村卫生室的,可合并为一个村卫生室,或调整到尚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40-60平方米以上,按照“四室一房”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健教室及药房,配备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并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4-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区卫生局批准后设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秉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1000人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村卫生室没有乡村医生的,可从一村多室的乡村医生中统一调配;或安排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分流的医疗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质)担任;或由相邻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要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一)严格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区卫生局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并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聘任协议,协议两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工作的其他服务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区卫生局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5-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二)强化部门管理职责。区卫生局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四)严格绩效考核。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区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抽查。乡镇-6-卫生院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省、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考核指标要求,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审定后,年中进行预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核拨剩余部分。(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六)建立退出机制。建立和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到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应退出村卫生室执业岗位;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应退出村卫生室执业岗位。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3月31日前,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所需基本药物由乡村医生按月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和配送。-7-(二)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我区新农合门诊统筹的推行,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按照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将规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到村卫生室,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由区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以及职责进行分配,经绩效考核后,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的比例和金额,原则上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20%安排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并按照预拨和-8-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拨付给村卫生室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二是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5元(注射、换药、理疗、推拿等按规定疗程只收取一次),参合农民患者自负1元,其余4元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三是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区财政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和上级专项补助情况下,根据实际每年安排适当资金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对执业(助理)医师,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一)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信息网络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9-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应用。区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进行大专学历教育。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八、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二)落实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各项补助扶持政策,统筹考虑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和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10-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xx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9日印发
本文标题:xx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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