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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民间借贷的问题和对策姓名:吴碧峰学院:管理学院系:企业管理系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年级:2009级学号:17620092200917指导教师(校内):薛夷风职称:讲师指导教师(校外):职称:2012年5月日民间借贷的问题和对策2民间借贷的问题和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民间资金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张,民间借贷市场也在不断的发展。但是因为民间借贷市场的隐蔽性,不规范性等特点,以及国家监管的缺失,造成了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如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维护金融稳定,需要不断的研究。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借贷合同;第二部分阐述了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和所面临的问题;第三部分介绍相关的立法和不足;第四部分则提出完善民间借贷市场的建议。[关键词]民间借贷;问题和不足;建议和措施民间借贷的问题和对策3TheproblemandcountermeasureofthefolklendmoneyAbstract:Alongwithourcountrymarketeconomydevelopmentandtheconsummation,thefolkeconomicalintercoursealsounceasinglyexpands,andunofficiallendingmarketexpandstoo.becausethefolklendmoneyisnonstandardandconcealed,leadingtounofficiallendingmarketdisruptionintheabsenceofnationalsupervision.weneedtofindawaytoregulatethefolklendsmoneyandpositivelymaintainsthefinancialorderthestability.Thispaperisdividedintofourparts.Thefirstpartwillintroducetheconceptofthefolklendsmoneyandthecontract;thesecondpartwillintroducethereasonwhythefolklendsmoneywillexistandtheproblemwehavetodealwith;thethirdpartwillintroducethelegislationofthefolklendsmoneyandshortageofthelegislation;theforthpartwillproposetheconsummationstandardfolklendsmoneythelegalactindividualsuggestion.Keyword:ThefolklendsmoneyThequestionandshortageSuggestionsandmeasures民间借贷的问题和对策4目录引言................................................................5一、民间借贷概述...................................................6(一)民间借贷的概念............................................6(二)民间借贷合同..............................................7二、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和面临的问题..............................8(一)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8(二)我国民间借贷面临的问题的问题..............................9三、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和不足.......................................10(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11(二)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不足...................................12四、推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的措施...............................15(一)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15(二)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16(三)将民间借贷纳入我国的监管体系,加强法律监管...............16(四)推进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建设...............................17结论...............................................................17致谢语.............................................................19[参考文献].........................................................20民间借贷的问题和对策5引言在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为支撑整个中国实体经济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但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的是,在现今严格银行贷款审查制度下,中小企业在通过商业银行的融资过程中,处于一种受歧视的地位。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及大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歧视性条款,导致了90%的小型企业得不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渠道的限制,严重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博鳌经济论坛关于“民间金融与银行也的开放”分论坛上,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表示:造成吴英案的根本原因是金融垄断的结果,要从根本上杜绝吴英案的发生,就要加快金融改革,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参与进金融运营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融资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依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民间借贷的手续简便,时效性强,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资金的临时性需求,因此受到中小企业的认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缺口的增大,民间借贷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个人和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从而长期存在。但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上升,由于法律规范的不足,以及缺乏有效地监管机制,因为民间借贷而引发了许多社会性的问题,影响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借贷双方的权益受损等。2011年中国民间借贷领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震荡。温州引发民企老板跑路潮,鄂尔多斯房地产商自杀,江苏泗洪“宝马乡”高利贷崩盘,河南安阳陷入非法融资漩涡,厦门担保业频爆资金链断裂,青岛出现一房多贷乱局,一时间险象纷呈。尤其是吴英案的判决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大讨论。公众关注于从法律层面上如何界定两者的区别;民间借贷为何常常演变为违法的犯罪行为;如何有效地规范民间借贷问题,如何使民间资本得到合理、合法的运用?这这值得我们思考民间借贷的问题和对策6一、民间借贷概述(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区别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借贷。只要借贷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借贷即可认定有效,与之同时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民间借贷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是基于借贷双方的意思表示,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定的金额,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率,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是基于借贷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关系,一般采用口头协议或者签订借贷合同。债权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确立便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第一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不能采用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借贷行为。第二是出借人的资金要求是其合法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第三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具有互助性,因此,民间借贷的双方可以约定借款为有偿或者无偿。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四是借款用途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五是在实践过程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同时禁止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第六是借贷过程最好签订书面形式的贷款合同,这是发生借贷纠纷时获得法民间借贷的问题和对策7律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民间融资根据交易主体、融资用途与利率水平不同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低微。第二是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融资利率水平主要依据借款人实力、信用情况商定或随行就市,这种借贷是民间融资的最主要方式。第三是不规范的中介借贷,这类融资模式主要是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信息咨询公司、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的民间借贷组织,甚至出现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纪人。第四是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此外,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我国现行的法规规定企业间不能相互提供贷款。即企业间的借贷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但目前企业间各种形式的相互借贷大量存在,并且因为借贷纠纷引发的大量的诉讼案件。(二)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指由贷款人(自然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予借款人,借款人定期或不定期返还相同数量货币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与贷款合同主要的区别在于,贷款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是金融机构。而借款人的身份界定与贷款合同一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禁止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的贷款人不得为企业,而对于借款人非仅限于自然人,可以使普通的民事主体。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应该认定无效:一是企业以借贷的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是企业以借贷的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三是企业以借贷的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四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民间借贷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贷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贷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民间借贷的问题和对策8民间借贷合同在订立时,一般需要约定:借款金额、币种、利息、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此外还可约定抵押条款,违约条款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现有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条”,“欠条”,“借据”等形式进行,由于签订内容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民间借贷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民间借贷的生效要件可知,完整的借贷关系的建立应该有以下的两个步骤:签订借贷合同,达成借贷合意;贷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收到款项。能够证明出借人已经提供贷款的凭证一般来源于:银行的转账凭证,借款人签写的“收条”,“收据”等收款凭证。因此,在理论上只有“借贷合同+收款凭证”才能证明整个借贷关系的成立。在实践中,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民间借贷,都应该将借贷双方达成合意和借款人已收到借款的事实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民事纠纷。二、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和面临的问题(一)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狭义的民间借贷指的是公民之间的资金互助。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借贷金额相对较小,发生频率较
本文标题: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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